供电公司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停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停电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处理时的停电管理工作,确保供电可靠性,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月度停电计划的上报、编制与审批程序

1、停电计划的上报:对确需停电的计划检修、客户业扩工程等作业项目,由检修、施工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下月需要停电的线路名称(含农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停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向调度所提出书面申请。停电计划的上报应实事求是,并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减小停电范围。

2、停电计划的编制:调度所专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进行汇总、整理与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月度停电计划。月度停电计划的编制应根据电网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统筹兼顾,杜绝大面积停电和重复停电。

3、停电计划的审批:调度所专责人将编制完成的月度停电计划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生产技术部,经生产技术部可靠性专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经理批准生效,并随月度生产计划一并下发。

二、停电计划的实施

1、月度停电计划一经批准下发,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未列入停电计划且不属于临时检修的任何停电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月度停电计划具体实施的7日前,申请停电的单位负责人须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并填写《申请停电工作单》。

3、《申请停电工作单》的审批程序:调度员---调度主任---可靠性专工---分管经理。《申请停电工作单》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调度所、客户服务中心各一份。

4、申请停电单位的工作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申请停电工作单》的要求,于批准当日10时前将需要停电的线路名称、停电的范围、计划停电的时间,书面报调度所当值调度员。

三、停电信息公告与通知

1、计划停电信息公告范围与公告内容。凡10kV线路计划停电均通过媒体进行停电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计划停电的线路名称、停电的范围(停电的路段、地理位置)和计划停送电的时间等。

2、计划停电信息公告的程序。《申请停电工作单》批准后,调度所当值调度员在接到申请停电单位的书面报告后,应于当日12时前将停电线路的名称、停电的范围以及计划停送电的时间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停

电通知后,负责起草停电公告,报分管经理批准并于当日17时前送交邹城市广播电视局予以公告。

3、计划停电的确认与重要客户通知。计划停电的线路应由申请停电单位提前48小时在生产调度会上再次申请并确认。

确认后的停电计划由调度员电话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室负责按规定要求电话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全部重要电力客户。

未通过确认的停电计划,由调度员电话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经分管经理批准后送交邹城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取消停电公告,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室同时将取消停电计划信息电话通知重要电力客户。

四、临时检修停电有关规定

1、临时停电,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6小时以前(或按供用电合同要求的时间)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并通知重要电力客户的停电。分为:

①临时检修停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运行、必须处理的缺陷而临时安排的停电。

②临时施工停电:事先未安排计划而又必须尽早安排的施工停电。

③用户临时申请停电:由于用电客户本身的特殊要求而得到批准,且影响其他用户的停电。

2、临时停电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邹城电网调度规程》和《申请停电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3、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需要停电时,由值班调度员电话通知重要客户及大用电客户。

4、突发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由当值调度员及时通知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由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施工单位带电作业时,应将带电作业的线路名称和工作地点于工作时间前24小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和调度所,调度所根据要求解除线路重合闸后通知特殊客户,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上述各类停电,调度值班员均应将停(送)电的信息及主要原因及时电话告知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要求及时告知相关客户。

五、考核

1、检修、施工单位不按时上报月度停电计划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5分。

2、无故不能完成月度停电计划的,每条次扣申请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3、因工作计划不周,不提报停电申请,而确需进行停电工作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4、不按照规定时限填写《申请停电工作单》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5、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工作单传递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6、不及时通知重要客户和大用电客户停电信息,造成客户举报投诉的每次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20分。

7、对不经批准私自停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按照经济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作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停电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处理时的停电管理工作,确保供电可靠性,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月度停电计划的上报、编制与审批程序

1、停电计划的上报:对确需停电的计划检修、客户业扩工程等作业项目,由检修、施工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下月需要停电的线路名称(含农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停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向调度所提出书面申请。停电计划的上报应实事求是,并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减小停电范围。

2、停电计划的编制:调度所专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进行汇总、整理与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月度停电计划。月度停电计划的编制应根据电网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统筹兼顾,杜绝大面积停电和重复停电。

3、停电计划的审批:调度所专责人将编制完成的月度停电计划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生产技术部,经生产技术部可靠性专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经理批准生效,并随月度生产计划一并下发。

二、停电计划的实施

1、月度停电计划一经批准下发,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未列入停电计划且不属于临时检修的任何停电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月度停电计划具体实施的7日前,申请停电的单位负责人须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并填写《申请停电工作单》。

3、《申请停电工作单》的审批程序:调度员---调度主任---可靠性专工---分管经理。《申请停电工作单》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调度所、客户服务中心各一份。

4、申请停电单位的工作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申请停电工作单》的要求,于批准当日10时前将需要停电的线路名称、停电的范围、计划停电的时间,书面报调度所当值调度员。

三、停电信息公告与通知

1、计划停电信息公告范围与公告内容。凡10kV线路计划停电均通过媒体进行停电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计划停电的线路名称、停电的范围(停电的路段、地理位置)和计划停送电的时间等。

2、计划停电信息公告的程序。《申请停电工作单》批准后,调度所当值调度员在接到申请停电单位的书面报告后,应于当日12时前将停电线路的名称、停电的范围以及计划停送电的时间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停

电通知后,负责起草停电公告,报分管经理批准并于当日17时前送交邹城市广播电视局予以公告。

3、计划停电的确认与重要客户通知。计划停电的线路应由申请停电单位提前48小时在生产调度会上再次申请并确认。

确认后的停电计划由调度员电话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室负责按规定要求电话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全部重要电力客户。

未通过确认的停电计划,由调度员电话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经分管经理批准后送交邹城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取消停电公告,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室同时将取消停电计划信息电话通知重要电力客户。

四、临时检修停电有关规定

1、临时停电,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6小时以前(或按供用电合同要求的时间)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并通知重要电力客户的停电。分为:

①临时检修停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运行、必须处理的缺陷而临时安排的停电。

②临时施工停电:事先未安排计划而又必须尽早安排的施工停电。

③用户临时申请停电:由于用电客户本身的特殊要求而得到批准,且影响其他用户的停电。

2、临时停电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邹城电网调度规程》和《申请停电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3、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需要停电时,由值班调度员电话通知重要客户及大用电客户。

4、突发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由当值调度员及时通知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由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施工单位带电作业时,应将带电作业的线路名称和工作地点于工作时间前24小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和调度所,调度所根据要求解除线路重合闸后通知特殊客户,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上述各类停电,调度值班员均应将停(送)电的信息及主要原因及时电话告知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要求及时告知相关客户。

五、考核

1、检修、施工单位不按时上报月度停电计划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5分。

2、无故不能完成月度停电计划的,每条次扣申请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3、因工作计划不周,不提报停电申请,而确需进行停电工作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4、不按照规定时限填写《申请停电工作单》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5、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工作单传递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6、不及时通知重要客户和大用电客户停电信息,造成客户举报投诉的每次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20分。

7、对不经批准私自停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按照经济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作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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