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
关于高位消防水箱设计之我见
郭 娟
宁夏轻工业设计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01
摘要:随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的实施,结合多年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项目,提出本人对高位消防水箱设计中关于其设置位置和储水量的一些观点,希望能和同行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关键词:高位消防水;设置位置;储水量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04-0110-01
1 引言
高位消防水箱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除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以外的另一个不满足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的重要消防水源,其目的是增加消防供水的可靠性,且是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消防安全效益。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6.1.9条规定:“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5.2.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通常在设计工作中遇到的民用建筑,特别是新建项目,都有条件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建筑顶部设置的高位水箱间内,并通过设置增压稳压装置达到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的要求。但有些建筑,如轻钢屋面的单层工业厂房、改造项目和其他特殊造型的公共及民用建筑,无法设置高位水箱,或者因建筑布置水箱高度不能满足要求,应采用稳压设备代替高位水箱。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某市体育文化中心,建筑面积14500m2,建筑高度25.7m ,设计座位数2542座,使用层数为局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屋顶为钢桁架结构,见图1。依据相关规范分别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本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图1 工程概况
按规范要求,本工程高位消防水箱应该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屋面),才能同时满足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要求,但此建筑属于特殊造型屋面,且为钢桁架结构,很难在屋面再建一个局部高位水箱间,同时还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结合本工程建筑布局和立面特点,经本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批示,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10.3.2条的规定:“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 用水量确定”,笔者最终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局部五层处,并设置增压稳压装110 2015年4期
置,以满足消火栓系统的灭火要求;同时在地下一层设置调节容积为3.4m3的气压供水设备,以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要求。这种系统的设计前提必须是在属地消防监督部门批准的条件下,依据相关规范设计。
3 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对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做了定量规定:“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100m3;(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小于36m3;(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4)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以某酒店为例,建筑面积15000m2,建筑高度42m ,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0L/s,自动喷淋系统设计喷洒水量25.3L/s,经计算其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储水量分别为18m3和15.2m3,若两系统合用水箱,则水箱的容积为33.2m3,这个值是小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的36m3的,应采用规范规定的36m3的水箱容积,这样既包括了消火栓系统的储水量,又包括了自动喷淋系统的储水量,保证火灾发生后前10min 两个灭火系统的充足的储水量。但是按照旧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即采用18m3的水箱即可,此时的高位消防水箱并不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的储水量,对系统灭火并无可靠安全的保证。
笔者认为,新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的规定更加合理,更加安全,它全面的考虑到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各自的水量储备,保证了两个系统的运行安全。
4 结语
高位消防水箱是灭火效率较高、造价较低廉的重要消防措施。新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对高位消防水箱的规定更加详细,对设计工作的指导更加明确。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尽量满足设于水灭火系统之上的要求,其容积必须满足水灭火系统火灾初期10min 的储水量,并不得小于规范规定之值。
参考文献
[1]刘福宁. 消防给水系统中消防水箱有关问题探讨[J]. 科技创新导报, 2010, (22):98.
[2]黄莹. 有关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 西南给排水, 2013, (4):54-56.
[3]景红莉, 孙培彬. 某高层综合楼消防工程设计计算[J]. 河南科技, 2012, (11):93-94.
建筑设计
关于高位消防水箱设计之我见
郭 娟
宁夏轻工业设计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01
摘要:随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的实施,结合多年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项目,提出本人对高位消防水箱设计中关于其设置位置和储水量的一些观点,希望能和同行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关键词:高位消防水;设置位置;储水量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04-0110-01
1 引言
高位消防水箱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除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以外的另一个不满足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的重要消防水源,其目的是增加消防供水的可靠性,且是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消防安全效益。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6.1.9条规定:“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5.2.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通常在设计工作中遇到的民用建筑,特别是新建项目,都有条件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建筑顶部设置的高位水箱间内,并通过设置增压稳压装置达到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的要求。但有些建筑,如轻钢屋面的单层工业厂房、改造项目和其他特殊造型的公共及民用建筑,无法设置高位水箱,或者因建筑布置水箱高度不能满足要求,应采用稳压设备代替高位水箱。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某市体育文化中心,建筑面积14500m2,建筑高度25.7m ,设计座位数2542座,使用层数为局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屋顶为钢桁架结构,见图1。依据相关规范分别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本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图1 工程概况
按规范要求,本工程高位消防水箱应该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屋面),才能同时满足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要求,但此建筑属于特殊造型屋面,且为钢桁架结构,很难在屋面再建一个局部高位水箱间,同时还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结合本工程建筑布局和立面特点,经本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批示,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10.3.2条的规定:“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 用水量确定”,笔者最终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局部五层处,并设置增压稳压装110 2015年4期
置,以满足消火栓系统的灭火要求;同时在地下一层设置调节容积为3.4m3的气压供水设备,以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要求。这种系统的设计前提必须是在属地消防监督部门批准的条件下,依据相关规范设计。
3 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对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做了定量规定:“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100m3;(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小于36m3;(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4)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以某酒店为例,建筑面积15000m2,建筑高度42m ,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0L/s,自动喷淋系统设计喷洒水量25.3L/s,经计算其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储水量分别为18m3和15.2m3,若两系统合用水箱,则水箱的容积为33.2m3,这个值是小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的36m3的,应采用规范规定的36m3的水箱容积,这样既包括了消火栓系统的储水量,又包括了自动喷淋系统的储水量,保证火灾发生后前10min 两个灭火系统的充足的储水量。但是按照旧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即采用18m3的水箱即可,此时的高位消防水箱并不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的储水量,对系统灭火并无可靠安全的保证。
笔者认为,新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的规定更加合理,更加安全,它全面的考虑到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各自的水量储备,保证了两个系统的运行安全。
4 结语
高位消防水箱是灭火效率较高、造价较低廉的重要消防措施。新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对高位消防水箱的规定更加详细,对设计工作的指导更加明确。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尽量满足设于水灭火系统之上的要求,其容积必须满足水灭火系统火灾初期10min 的储水量,并不得小于规范规定之值。
参考文献
[1]刘福宁. 消防给水系统中消防水箱有关问题探讨[J]. 科技创新导报, 2010, (22):98.
[2]黄莹. 有关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 西南给排水, 2013, (4):54-56.
[3]景红莉, 孙培彬. 某高层综合楼消防工程设计计算[J]. 河南科技, 2012, (11):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