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
地点:北京
来源: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第一单元 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点评人:卓泽渊(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
刚才听了姜伟秘书长、少平院长和德利专委的介绍,看到上海司法改革的经验介绍,深感振奋,我们欣喜的看到,一场声势浩大、功在当代、利在后世的改革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在神州大地上推演。我听了几个介绍后,一个总体的感觉是四句话:思路清晰、推进有力、计划周密、成绩斐然。听了介绍之后我也有了很多的联想、体会,我有四个建议,我有一些感受与同志们分享:
第一,关注参与主体。司法体制改革是哪些主体参与这样一场改革,我以为,从宏观上参与这场改革的一定有我们党,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第二个,也我们的人大、立法机关,有我们的政府行政机构,当然有我们司法机关,其实还应该有社会主体。司法体制的改革以及建设,这里面每一个方面都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甚至在每一个方面都关系着我们这场改革的成败。这是从宏观上。
微观上,法院、检察院当然需要参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也一定是这场改革不可缺少的主角。很高兴的是今天听到了政法委领导、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介绍,在这里我也有一丝丝遗憾,未听到来自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参与这场改革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所取得的成绩,他们下一步的打算。当然,这里面有这么多的人士,因为会议不可能无限的开下去,但是我感觉我们关注的主体不应该在会议的参与者这么一个范围,而应该关注的是更加宏大的、更加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权威性。这是第一点,要关注参与主体。
第二,改革结构关系。司法体制要改革就是改革结构关系,司法体制要改革成功我以为至少四个层面的结构关系是必须考虑的。第一个,党的组织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党法结构关系,这是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司法机关与人大、政府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结构关系。第三个,司法权与其他法律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说我们法检两家与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第四个,司法机关内部相互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法检两家的结构关系。我以为至少有这四重结构关系,考量司法体制的改革它的方案设计,才具有科学性。我们要深刻理解我们党十八大以来的重大部署,十八届改革是政治提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牵引整个改革向前发展。
第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我们欣喜的看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我们党的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做了极为重要部署;我们欣喜的看到,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协调下,我们法院、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在职权配置中,首先需要配置的是法、检、公、私四家各自有什么职能、有什么职权,权力必须各归其位,有没有自己的职权向外延行使的,行使了别人职权的就得拿出来,没有行使的就得行使起来,职权的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我们认准了目标,不论多么艰难,都应该像姜伟副秘书长刚才说的,遇到这种环境我们要一往无前。只有实现了职权上的各归其位、各行其权、科学运行、有效制约、整体规划,才能说我们职权规划的改革取得成功。
第四,完善制度措施。我们这场改革要做制度性措施的设计和推出、推进,这是极其复杂而广泛的,我们有四个基础性的制度、措施正在推进之中,而且我们欣喜的看到,前景很好,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司法人员的职业化管理、司法人才的审批透明管理,四个基础性服务,对这场改革的意义我们当然非常清楚。但是这场改革的这些具体措施,我们应该用什么来衡量?用目标来衡量。措施是要用目标来检验的,如果能达成我们的目标,这些措施就是正确的,如果不能达成目标,说明我们的措施可能不到位,量度不够、力度不够,或者我们就错了,所以要实施目标来校正措施。目标是什么?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公正。具体说,就是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前不久,我们的新制度炒的很热的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薪酬待遇,然后我们的媒体莫名其妙出来一篇文章,说“法官的薪酬待遇是不重要的”,微信上盛传这样的文章,我当然不赞同。法官的职业尊严、职业荣誉、职业保障、权力行使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决不可能说薪酬不重要。法官的薪酬改革力度必须加强。决定法官薪酬的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有四个元素,我说出来大家商讨。
第一,岗位性质。你是一个什么岗位,为什么一个工程师要比一个企业劳动者的具体功能要大得多。第二,能力要求。你要求他什么能力。第三,目标需求。第四,相对比较。你想他干什么、你希望他怎么样,他的薪酬待遇不能比律师低得太多,同时必须在法官同样的大学毕业、同样的研究生博士毕业,他能跟国外的司法官员比,是国外司法官员和他的社会平均人口是什么标准,你的社会平均是标准,你来考虑,我以为你要有司法公认的地位,必须有适合司法公正的司法地位,要有适合司法公正的司法地位必须有能够赢得公正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当然需要尊严,尊严当然需要职业保障,当然需要权力很好的运行,但是他也需要、甚至首先就需要有的劳动认可,要薪酬保障,或者优厚的薪酬保障。简明扼要的说,公正,实现公正要求,因此我就生出了这样的期待。
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司法的主体上、司法的结构关系上、司法的职权规划上、司法的措施设定上能够做更多的考量,使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细致而勇敢的改革达成它预期的目标。谢谢大家!
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
地点:北京
来源: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第一单元 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点评人:卓泽渊(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
刚才听了姜伟秘书长、少平院长和德利专委的介绍,看到上海司法改革的经验介绍,深感振奋,我们欣喜的看到,一场声势浩大、功在当代、利在后世的改革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在神州大地上推演。我听了几个介绍后,一个总体的感觉是四句话:思路清晰、推进有力、计划周密、成绩斐然。听了介绍之后我也有了很多的联想、体会,我有四个建议,我有一些感受与同志们分享:
第一,关注参与主体。司法体制改革是哪些主体参与这样一场改革,我以为,从宏观上参与这场改革的一定有我们党,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第二个,也我们的人大、立法机关,有我们的政府行政机构,当然有我们司法机关,其实还应该有社会主体。司法体制的改革以及建设,这里面每一个方面都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甚至在每一个方面都关系着我们这场改革的成败。这是从宏观上。
微观上,法院、检察院当然需要参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也一定是这场改革不可缺少的主角。很高兴的是今天听到了政法委领导、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介绍,在这里我也有一丝丝遗憾,未听到来自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参与这场改革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所取得的成绩,他们下一步的打算。当然,这里面有这么多的人士,因为会议不可能无限的开下去,但是我感觉我们关注的主体不应该在会议的参与者这么一个范围,而应该关注的是更加宏大的、更加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权威性。这是第一点,要关注参与主体。
第二,改革结构关系。司法体制要改革就是改革结构关系,司法体制要改革成功我以为至少四个层面的结构关系是必须考虑的。第一个,党的组织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党法结构关系,这是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司法机关与人大、政府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结构关系。第三个,司法权与其他法律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说我们法检两家与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第四个,司法机关内部相互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法检两家的结构关系。我以为至少有这四重结构关系,考量司法体制的改革它的方案设计,才具有科学性。我们要深刻理解我们党十八大以来的重大部署,十八届改革是政治提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牵引整个改革向前发展。
第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我们欣喜的看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我们党的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做了极为重要部署;我们欣喜的看到,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协调下,我们法院、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在职权配置中,首先需要配置的是法、检、公、私四家各自有什么职能、有什么职权,权力必须各归其位,有没有自己的职权向外延行使的,行使了别人职权的就得拿出来,没有行使的就得行使起来,职权的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我们认准了目标,不论多么艰难,都应该像姜伟副秘书长刚才说的,遇到这种环境我们要一往无前。只有实现了职权上的各归其位、各行其权、科学运行、有效制约、整体规划,才能说我们职权规划的改革取得成功。
第四,完善制度措施。我们这场改革要做制度性措施的设计和推出、推进,这是极其复杂而广泛的,我们有四个基础性的制度、措施正在推进之中,而且我们欣喜的看到,前景很好,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司法人员的职业化管理、司法人才的审批透明管理,四个基础性服务,对这场改革的意义我们当然非常清楚。但是这场改革的这些具体措施,我们应该用什么来衡量?用目标来衡量。措施是要用目标来检验的,如果能达成我们的目标,这些措施就是正确的,如果不能达成目标,说明我们的措施可能不到位,量度不够、力度不够,或者我们就错了,所以要实施目标来校正措施。目标是什么?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公正。具体说,就是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前不久,我们的新制度炒的很热的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薪酬待遇,然后我们的媒体莫名其妙出来一篇文章,说“法官的薪酬待遇是不重要的”,微信上盛传这样的文章,我当然不赞同。法官的职业尊严、职业荣誉、职业保障、权力行使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决不可能说薪酬不重要。法官的薪酬改革力度必须加强。决定法官薪酬的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有四个元素,我说出来大家商讨。
第一,岗位性质。你是一个什么岗位,为什么一个工程师要比一个企业劳动者的具体功能要大得多。第二,能力要求。你要求他什么能力。第三,目标需求。第四,相对比较。你想他干什么、你希望他怎么样,他的薪酬待遇不能比律师低得太多,同时必须在法官同样的大学毕业、同样的研究生博士毕业,他能跟国外的司法官员比,是国外司法官员和他的社会平均人口是什么标准,你的社会平均是标准,你来考虑,我以为你要有司法公认的地位,必须有适合司法公正的司法地位,要有适合司法公正的司法地位必须有能够赢得公正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当然需要尊严,尊严当然需要职业保障,当然需要权力很好的运行,但是他也需要、甚至首先就需要有的劳动认可,要薪酬保障,或者优厚的薪酬保障。简明扼要的说,公正,实现公正要求,因此我就生出了这样的期待。
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司法的主体上、司法的结构关系上、司法的职权规划上、司法的措施设定上能够做更多的考量,使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细致而勇敢的改革达成它预期的目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