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直接分管
五项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指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指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简称“五不直接分管”),具体由分管副主任分管,分管工作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 1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监督在先、严格要求,科学民主、依法依纪相结合的原则。
3、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工作负总责,履行决策、监督和制度建设职责,管方向、管大事、管规则。主要领导既负责“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又负责对分管副职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五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保规范有序实施。分管五项工作的副职领导要对主要领导负责,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分管职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慎用权、用好权,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二、主要内容
1、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分管财务副职的资金审批权限,分管副职在限额范围内直接签批;超过限额的开支和大额资金的使— 2 —
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副职签批、党政主要领导签核。
2、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对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副职具体实施,党政主要领导监督审核。
3、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主要领导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4、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度。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副职签批。按照有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5、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制度。
6、实行集体研究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1、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
2、各科室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等五项工作制度,对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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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进行调整。
3、市纪委将对主要领导执行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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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直接分管
五项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指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指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简称“五不直接分管”),具体由分管副主任分管,分管工作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 1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监督在先、严格要求,科学民主、依法依纪相结合的原则。
3、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工作负总责,履行决策、监督和制度建设职责,管方向、管大事、管规则。主要领导既负责“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又负责对分管副职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五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保规范有序实施。分管五项工作的副职领导要对主要领导负责,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分管职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慎用权、用好权,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二、主要内容
1、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分管财务副职的资金审批权限,分管副职在限额范围内直接签批;超过限额的开支和大额资金的使— 2 —
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副职签批、党政主要领导签核。
2、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对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副职具体实施,党政主要领导监督审核。
3、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主要领导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4、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度。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副职签批。按照有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5、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制度。
6、实行集体研究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1、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
2、各科室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等五项工作制度,对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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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进行调整。
3、市纪委将对主要领导执行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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