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说明:
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
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
(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营业执
照副本、劳动合同书。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已办理过失业证的人员),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信息登记
第二步:审核单位信息
上述步骤完成后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用工备案登记
(一)网上直接备案
(二)批量导入
第四步:个人信息登记
第五步:续订、解除和终止操作
操作说明:
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
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
(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营业执
照副本、劳动合同书。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已办理过失业证的人员),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信息登记
第二步:审核单位信息
上述步骤完成后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用工备案登记
(一)网上直接备案
(二)批量导入
第四步:个人信息登记
第五步:续订、解除和终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