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

  [关键词]独立行使;检察权;辩证关系      一、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含义   所谓的“领导”有两种解释。一是指领导者,领导集体,作名词解,具有静态的特征。二是指领导的行为和过程,作动词解,具有动态的特征。包含率领、引导、指挥、决策、组织、服务、监督等多方面的涵义。党对国家机关一是通过一定的政治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手段,引导、组织、动员、影响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的政治目标进行的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从而实现党的领导,实现党对立法、司法、行政的法律监督作用。而不是代替国家机关完成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二是通过国家的组织人事部门把那些忠于职责、奉公守法的干部选派到各级国家机关,从组织上保证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从而实现对社会主义法律活动各环节的有效保障和监督。三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对于违法乱纪的党员及组织给予党纪处分,这样,从党的方针、政策、纪律的角度,保证法律的统一和实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实现。   所谓的“检察权”就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和实施特定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①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②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③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④依法律赋予的其他监督权。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也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证。原则的含义是指:行使检察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扰。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意义在于:第一,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实施,使检察机关能真正地大公无私地行使检察权。第二,是为了同任何形式的特权作斗争,从而保证具体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检察机关就是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实施,除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还有其他各种监督,具体有: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遵守和执行。②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所实行的监督。③社会监督。即人民群众及其社会其他组织对实施法律的监督。   二、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辩证关系   基于以上对“领导”和“检察权”含义的界定,不难看出,在现代社会中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重要关系。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不仅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制的领导。法作为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它集中反映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任何个别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也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机械的总和。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道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曲折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在中国特定的政治体制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相对的,党的领导是绝对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我们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检察事业、保证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的政治条件。   1.党的领导是绝对的,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相对的。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权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确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法制化的基本形式,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其他一切组织、国家机关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宪法和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对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社会单位及公民执行法律的状况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特别是在行使检察权时都需要保持独立性,排除各种法外力量的干扰,取得检察权的行使有效性。当然,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相反,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组织上、法制上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同时,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也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摆脱权力机关的监督,摆脱人民群众的监督。相反,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它应当对本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要把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接受各种监督贯穿于检察制度中,作为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2.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互动性。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和强大的互动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根本政治保证。通过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党是法制的倡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通过严格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强化党员的党性锻炼和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使党成为一个纪律严明、组织有力、指挥统一、作风端正的有领导力和战斗力的执政党。党组织及党员在检察机关又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指导检察机关的活动,从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也是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实践要求。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法律尊严、权威性、科学性、统一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正确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的基本条件。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保障检察事业健康的发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党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独立公正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大胆行使检察职能,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正确的实施。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的统一起来。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的统一起来。检察工作不但要为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负责,更重要的是要为党负责。重大的工作要自觉及时的向党委请示汇报,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得到党在方针、政策和策略上的支持,争取优良的法制环境,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实际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进程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且已经被庄严地写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在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伟大进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不能回避和忽视的问题。   1.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启发我们,如果不能改变权力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权力关系格局,势必影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法治化进程。将党政职能分开,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组织的职能,党组织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不能包办代替,尤其不能以党代政。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行使哪些权力,履行哪些职责,都以法律为依据。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论是党组织,是国家机关,还是所有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只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才能实现党政分开,使依法治国方略走上健康的轨道。   2.独立行使检察权,削弱党的领导问题。长期以来有人认为:“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个提法不科学,也有不合乎逻辑之处。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提法听起来似乎顺耳符合时代的潮流,但经过实践的验证和仔细的推敲,就感到此观点的不足之处。大家知道,是党给我们确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党又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为人民群众,那行使检察权又有何意义呢?没有正确的方向又为谁服务呢?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二者有共同的目标和责任,是统一的整体。   总之,检察机关不是不需要党的领导,从现时情况看党领导的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能使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走上健康的轨道,更加繁荣昌盛,为早日实现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编辑/刘佳)

  [关键词]独立行使;检察权;辩证关系      一、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含义   所谓的“领导”有两种解释。一是指领导者,领导集体,作名词解,具有静态的特征。二是指领导的行为和过程,作动词解,具有动态的特征。包含率领、引导、指挥、决策、组织、服务、监督等多方面的涵义。党对国家机关一是通过一定的政治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手段,引导、组织、动员、影响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的政治目标进行的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从而实现党的领导,实现党对立法、司法、行政的法律监督作用。而不是代替国家机关完成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二是通过国家的组织人事部门把那些忠于职责、奉公守法的干部选派到各级国家机关,从组织上保证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从而实现对社会主义法律活动各环节的有效保障和监督。三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对于违法乱纪的党员及组织给予党纪处分,这样,从党的方针、政策、纪律的角度,保证法律的统一和实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实现。   所谓的“检察权”就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和实施特定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①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②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③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④依法律赋予的其他监督权。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也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证。原则的含义是指:行使检察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扰。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意义在于:第一,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实施,使检察机关能真正地大公无私地行使检察权。第二,是为了同任何形式的特权作斗争,从而保证具体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检察机关就是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实施,除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还有其他各种监督,具体有: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遵守和执行。②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所实行的监督。③社会监督。即人民群众及其社会其他组织对实施法律的监督。   二、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辩证关系   基于以上对“领导”和“检察权”含义的界定,不难看出,在现代社会中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重要关系。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不仅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制的领导。法作为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它集中反映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任何个别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也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机械的总和。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道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曲折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在中国特定的政治体制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相对的,党的领导是绝对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我们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检察事业、保证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的政治条件。   1.党的领导是绝对的,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相对的。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权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确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法制化的基本形式,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其他一切组织、国家机关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宪法和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对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社会单位及公民执行法律的状况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特别是在行使检察权时都需要保持独立性,排除各种法外力量的干扰,取得检察权的行使有效性。当然,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相反,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组织上、法制上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同时,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也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摆脱权力机关的监督,摆脱人民群众的监督。相反,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它应当对本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要把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接受各种监督贯穿于检察制度中,作为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2.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互动性。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和强大的互动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根本政治保证。通过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党是法制的倡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通过严格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强化党员的党性锻炼和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使党成为一个纪律严明、组织有力、指挥统一、作风端正的有领导力和战斗力的执政党。党组织及党员在检察机关又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指导检察机关的活动,从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也是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实践要求。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法律尊严、权威性、科学性、统一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正确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的基本条件。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保障检察事业健康的发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党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独立公正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大胆行使检察职能,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正确的实施。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的统一起来。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的统一起来。检察工作不但要为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负责,更重要的是要为党负责。重大的工作要自觉及时的向党委请示汇报,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得到党在方针、政策和策略上的支持,争取优良的法制环境,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实际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进程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且已经被庄严地写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在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伟大进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不能回避和忽视的问题。   1.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启发我们,如果不能改变权力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权力关系格局,势必影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法治化进程。将党政职能分开,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组织的职能,党组织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不能包办代替,尤其不能以党代政。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行使哪些权力,履行哪些职责,都以法律为依据。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论是党组织,是国家机关,还是所有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只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才能实现党政分开,使依法治国方略走上健康的轨道。   2.独立行使检察权,削弱党的领导问题。长期以来有人认为:“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个提法不科学,也有不合乎逻辑之处。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提法听起来似乎顺耳符合时代的潮流,但经过实践的验证和仔细的推敲,就感到此观点的不足之处。大家知道,是党给我们确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党又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为人民群众,那行使检察权又有何意义呢?没有正确的方向又为谁服务呢?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二者有共同的目标和责任,是统一的整体。   总之,检察机关不是不需要党的领导,从现时情况看党领导的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能使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走上健康的轨道,更加繁荣昌盛,为早日实现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编辑/刘佳)


相关文章

  • 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龙宗智
  • 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龙宗智/文 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查看


  • 自考毕业论文论中国司法独立
  • 试论中国司法独立 王玥美 内容摘要: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执法.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独立是一项宪法原则和国际司法准则,是实现法治的要求.我国现有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妨碍了司法独立 ...查看


  • 论检察一体制下如何完善主诉检察官制度
  • 摘 要 我国实行检察一体制既有其法律上的渊源,也有其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意义,但过于注重上命下达的完全的检察一体制有可能限制到检察官的独立权力的行使,不利于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弥补其不足,扩大检察官的权限,我国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制度,该制度 ...查看


  • 中国的检察制度
  • 中国的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查看


  • 浅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 浅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我国的检察院的职能定位与行政权力概述 〈一〉.我国法律体制下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等法律性文件的母法.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由宪 ...查看


  • 明确检察官主体地位
  • 在"检察权行使主体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 明确检察官主体地位 圆桌论法 本报记者 金园园 !!月!日!"检察权行使主体暨检察 官办案责任制#研讨会在上海市召开!来自 高校和检察机关的与会代表围 ...查看


  •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旨演讲实录
  •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旨演讲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1月21日 浏览: 170 主持人: 主任) 主旨演讲 (10:00--10:30)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查看


  •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
  • 褶 国 学 生所接纳 ,被学生所吸收 ,变成新经验 .比如 ,在讲解新 的数学概念 时,教 师应尽可能地从实 际中引出问题 , 使学生 了解这砦数 学知识来源于生活 .同时 又应 用于生活实 际,从而认识到数学知识在 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同 ...查看


  • 宋朝武: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10-31 星期五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