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公告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招管办〔2014〕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2015年度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选承包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录类别
房建、市政施工A类、B类;
二、申请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到丽水市审批服务中心(地址:人民路649号,丽人木业大楼2楼)建设窗口递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三、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
1、A类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2)市外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2、B类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A类市内企业(不需另行申报)同时是B类承包商。
(2)如到申报截止日止,市内申报企业少于10家的,则另行发布公告受理市外二级及以上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须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办公场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办公场所(不少于80㎡的非住宅用房)、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市外企业应一次性提交本年度拟进丽承接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本年度内不得增补),并提交相关注册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在该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该年度内不得在丽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三)自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预选承包商名录:
1、 被省内其他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的;
3、被工商部门列为信用不良企业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四)申请企业在名录申报截止日,仍处于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的,不予列入名录。但在丽水市范围内2014年度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可在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满另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增补进名录。
(五)经查实,企业在申报预选承包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列入名录。
四、申请资料
申请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资格的单位须填写《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申请书》,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及相关具体申请要求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下载。
五、其他
(一)原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延用到2015年度房建市政预选承包商名录公布之日止,其他类别预选承包商名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
(二)原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应重新申请。
(三)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组适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联系人: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578-2217016
吴发征 0578-2106735 2135895
陈伟勤 0578-2090305
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7日
请点击:2015年预选承包商公告附件.doc
征集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公告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招管办〔2014〕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2015年度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选承包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录类别
房建、市政施工A类、B类;
二、申请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到丽水市审批服务中心(地址:人民路649号,丽人木业大楼2楼)建设窗口递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三、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
1、A类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2)市外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2、B类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A类市内企业(不需另行申报)同时是B类承包商。
(2)如到申报截止日止,市内申报企业少于10家的,则另行发布公告受理市外二级及以上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须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办公场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办公场所(不少于80㎡的非住宅用房)、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市外企业应一次性提交本年度拟进丽承接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本年度内不得增补),并提交相关注册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在该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该年度内不得在丽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三)自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预选承包商名录:
1、 被省内其他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的;
3、被工商部门列为信用不良企业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四)申请企业在名录申报截止日,仍处于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的,不予列入名录。但在丽水市范围内2014年度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可在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满另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增补进名录。
(五)经查实,企业在申报预选承包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列入名录。
四、申请资料
申请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资格的单位须填写《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申请书》,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及相关具体申请要求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下载。
五、其他
(一)原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延用到2015年度房建市政预选承包商名录公布之日止,其他类别预选承包商名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
(二)原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应重新申请。
(三)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组适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联系人: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578-2217016
吴发征 0578-2106735 2135895
陈伟勤 0578-2090305
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7日
请点击:2015年预选承包商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