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推广方案
甲方(活动厂商):永丰均泰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连锁名称):
为了提高经营品种的知名度,进一步推动产品销售,甲方选定重点连锁进行深度合作,使双方在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协议时间:20 15 年 1 月 1 日至20 15 年 3 月 31 日止;
2、协议内容:
乙方每月进货不得少于 120 瓶,提供 15 家门店给予甲方做陈列展示,货架陈列不低于6个面,同时陈放店长推荐3个、插条2个、插卡3个等小型物料展示;连锁门店门口张贴买赠海报1-2张,大空盒2个。
注明:协议要求15年1月1日-3月31日进货总量不低于480瓶,现考虑到连锁库存大,可以放宽到14年12月1日-15年3月31日进货总量不低于480瓶,每月进货不低于120瓶即可;同时需要连锁配合,门店陈列展示需要从12月1日开始执行。
3、乙方对本协议内甲方相关要求执行到位后,甲方给予乙方每月¥元的基础固定费用;
4、培训支持: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店员培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同甲方的业务人员及其他经销甲方产品的人窜货销售,并承诺仅在广东地区所属门店销售甲方产品,否则承担零售价四倍的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否则承担零售价四倍的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乙方应遵守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鸿茅药酒( 500ML/瓶)的规定零售价为元/瓶 。
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销售的甲方产品从正规渠道(乙方确保甲方系列产品在门店品项齐全,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假货或仿冒产品。
5、因乙方销售假冒甲方的产品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及/或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永丰均泰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连锁推广方案
甲方(活动厂商):永丰均泰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连锁名称):
为了提高经营品种的知名度,进一步推动产品销售,甲方选定重点连锁进行深度合作,使双方在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协议时间:20 15 年 1 月 1 日至20 15 年 3 月 31 日止;
2、协议内容:
乙方每月进货不得少于 120 瓶,提供 15 家门店给予甲方做陈列展示,货架陈列不低于6个面,同时陈放店长推荐3个、插条2个、插卡3个等小型物料展示;连锁门店门口张贴买赠海报1-2张,大空盒2个。
注明:协议要求15年1月1日-3月31日进货总量不低于480瓶,现考虑到连锁库存大,可以放宽到14年12月1日-15年3月31日进货总量不低于480瓶,每月进货不低于120瓶即可;同时需要连锁配合,门店陈列展示需要从12月1日开始执行。
3、乙方对本协议内甲方相关要求执行到位后,甲方给予乙方每月¥元的基础固定费用;
4、培训支持: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店员培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同甲方的业务人员及其他经销甲方产品的人窜货销售,并承诺仅在广东地区所属门店销售甲方产品,否则承担零售价四倍的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否则承担零售价四倍的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乙方应遵守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鸿茅药酒( 500ML/瓶)的规定零售价为元/瓶 。
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销售的甲方产品从正规渠道(乙方确保甲方系列产品在门店品项齐全,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假货或仿冒产品。
5、因乙方销售假冒甲方的产品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及/或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永丰均泰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