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编制单位:
年 月
目 录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附 件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日期: 年 月 招标文件编号:
1、--------------------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
2、-------------------------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工程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3、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市城区下游--------------km ,枢纽坝址右岸属-------------------处境,左岸属----------------------------洲村境。控制流域面积---------万平方公里,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正常蓄水位------------m(黄海高程) ,回水约------------km 至----------------,枢纽由船闸、水电站、泄水闸、鱼道和挡水坝五部分组成,为低水头河床径流式电站,水库总库容---------亿立方米。装机容量------MW ,安装-------台贯流式水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MW ,年平均发电量为-------亿KW ·h 。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10.5kV 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为1个合同包,合同设备包括10.5kV 三相共相式母线2组,分别由10.5kV 发电机高压开关柜引至1#主变压器和2#主变压器低压侧,安装路径经过电站下游副厂房、地下母线廊道和半敞开式主变压器场。
4、凡通过ISO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均可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9001:2000标、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年 ----月------日至 -----月-----日8:00~11:30、14:30~17:00(节假日不休) 到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收费人民币---------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万元的投标担保。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0:00,投标文件必须于----------年日9:00~10:00递交至
路-----号,联系电话:---------------),招标人将于-------年------月------- 日10:00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先生)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
招标人:------------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 月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则
1. 供货地点与时间 2. 合格的投标人 3. 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9. 投标货币 10. 投标报价 11. 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担保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6.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 初步评审
六、
力
22. 详细评审 23. 评标方法 授予合同 24. 合同授予标准
25. 招标人授标时变更货物数量的权力 26.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
27. 中标通知书 28. 履约担保 29. 签订合同 30. 纪律与监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供货地点与时间
1.1 本项目招标人:----------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施工工地招标人指定的工地仓库并停留24小时等待卸车的的综合单价
1.2 招标内容
本合同设备包括10.5kV 三相共相式母线2组,分别由10.5kV 发电机高压开关柜引至1#主变压器和2#主变压器低压侧,安装路径经过电站下游副厂房、地下母线廊道和半敞开式主变压器场。 2.
1.3 供货时间要求
10.5kV 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于-----年---月运抵电站工地。
合格的投标人 2.1 应具有: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投标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 具有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质量体系应用或适用于10.5kV 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及销售服务)、生产许可证;
3)过去三年同类产品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2000万元(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营运资金(包括用于本项目的银行贷款)不少于300万元; 5) 近五年同类设备业绩10项。
2.2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3 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或违规分包。
2.4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
一、总则
3.
4.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 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见技术部分) 第5章 技术规格(见技术部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7章 合同格式、履约担保格式 第8章 图纸(见技术部分) 附 件 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书)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1天按招
标公告中的招标人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信函)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对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补遗书或答疑书)予以答复,同时将以传真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或答疑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有编号)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是否收到补遗书。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7.
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构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 投标担保;
(3) 授权书;
(4) 投标人货物规格的响应;
(5) 投标人的货物售后服务响应;
(6) 投标报价表;
(7) 资格审查文件;
(8) 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9.
10
投标货币 9.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中标后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分别填报货物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湖北省襄樊市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工地招标人指定的工地仓库并停留24小时等待卸车的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了货物的出厂价(含材料的采购、制作、加工、试验检测等)、运杂费(含通行费、保险费)、合理损耗、现场验收等一切款项,并包括管理费、利润、保险费、规费、税金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10.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 货物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5 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运输险和人身保险,并包含在采购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再单独支付。
10.6 投标报价表中所列货物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0.7 投标人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金和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
.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传真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且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担保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有效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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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 12.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
12.2 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担保的形式: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如采用支票或电汇担保方式,投标人应在-----年 ----月---- 日16:00(北京时间) 之前,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开户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招标人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固定格式,不得有偏差。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12.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1.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4 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支票进帐单的回执或电汇回单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无息),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2.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算术性差错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 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8条和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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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共五
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附电子版U 盘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及U 盘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封面、扉页、目录、封底及无正文页可以不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
13.3 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授权书还必须加盖公证机关钢印。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提交经有效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须将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的“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
13.4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布的补遗书的指示进行的。如有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法人章。
13.5 每个投标人对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13.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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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外层包封上要加盖密封章,并在内层包封上注明“正本”、“副本”标记。U 盘应与正本密封在一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4.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 --------------工程-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编号 )投标文件;
(3) 在-----年月日10:00(北京时间) 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4.3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14.4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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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14.2款(1)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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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办理。
17.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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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视其为默认开标结果。招标人将邀请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席开标会议,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或公证。
18.2 招标人将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完备性,以便确定它们外包封是否密封完整,再依次打开密封层检查是否正确地标明了“正本”和“副本”;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等。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正副本份数、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详细内容。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1)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 未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3) 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
(4)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业主控制价上限( 业主控制价上限值为所有经开标现场公证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上浮20%后所得值) 。
18.4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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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9.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19.3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19.4 除另有规定外,开标以后,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其他投标资料等)均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对其负有保密责任。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对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0.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投标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20.3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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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21.1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及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21.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第6章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
21.3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通过的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提供了经有效公证的法人代表(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时,
证书;
(6) 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7) 提交的U 盘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电子版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价(含U 盘)与投标书中的文字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21.5 招标人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算术性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修正这类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除非从上下文中能清楚地看出用数字表示的数额是正确的;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所报的单价为准,修正合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所报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按细目合价累计修正总价;
(4) 对漏报的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5) 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6) 对修改了细目数量的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予以修正,评标价作相应的调整。
21.6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算术性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并取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如投标人不予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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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验收、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 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2.3 评标委员会在对技术能力和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可按废标处理:
(1) 承诺的货物质量及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标准要求;
(2) 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
(3) 业绩及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23
评标方法 23.1 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3.2 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23.4评审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标价:60分;
技术分:40分,其中:
技术能力:5分
设备性能:25分
类似项目业绩与信誉:5分
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5分
23.5 评标价的分值确定:
(1) 招标人设评标基准价系数,在开标现场,该系数由投标人代表从0.980、0.985、0.990、0.995、1.000五个数字中随机抽取;
(2) 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除按第18.3款规定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经现场公证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评标基准价系数相乘即为评标基准价D ;
(3)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 时得满分(60分) ,每高于D 一个百分点扣
1.1分,每低于D 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100⨯E
D
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6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 ,则E=1.1;若D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36分。
23.6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21条至第23条的规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向低的顺序,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三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只选取相应数量)。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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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在保留第26条权力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合同授予标准 六、授予合同 21
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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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其它的条款及条件不得改变。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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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投标人。但投标担保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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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将原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中标人加以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也应以相同方式向招标人确认。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
2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也可直接向招标人的开户银行递交等额的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照本须知第28.1或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并可根据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投标人。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时,则重新招标。
22 招标人授标时变更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中标通知书 履约担保
29
.
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还应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以及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寄给中标人。
2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29.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0
.
纪律与监督 30.1 本次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禁各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0.2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23
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编制单位:
年 月
目 录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附 件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日期: 年 月 招标文件编号:
1、--------------------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
2、-------------------------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工程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3、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市城区下游--------------km ,枢纽坝址右岸属-------------------处境,左岸属----------------------------洲村境。控制流域面积---------万平方公里,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正常蓄水位------------m(黄海高程) ,回水约------------km 至----------------,枢纽由船闸、水电站、泄水闸、鱼道和挡水坝五部分组成,为低水头河床径流式电站,水库总库容---------亿立方米。装机容量------MW ,安装-------台贯流式水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MW ,年平均发电量为-------亿KW ·h 。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10.5kV 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为1个合同包,合同设备包括10.5kV 三相共相式母线2组,分别由10.5kV 发电机高压开关柜引至1#主变压器和2#主变压器低压侧,安装路径经过电站下游副厂房、地下母线廊道和半敞开式主变压器场。
4、凡通过ISO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均可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9001:2000标、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年 ----月------日至 -----月-----日8:00~11:30、14:30~17:00(节假日不休) 到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收费人民币---------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万元的投标担保。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0:00,投标文件必须于----------年日9:00~10:00递交至
路-----号,联系电话:---------------),招标人将于-------年------月------- 日10:00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先生)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
招标人:------------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 月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则
1. 供货地点与时间 2. 合格的投标人 3. 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9. 投标货币 10. 投标报价 11. 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担保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6.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 初步评审
六、
力
22. 详细评审 23. 评标方法 授予合同 24. 合同授予标准
25. 招标人授标时变更货物数量的权力 26.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
27. 中标通知书 28. 履约担保 29. 签订合同 30. 纪律与监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供货地点与时间
1.1 本项目招标人:----------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施工工地招标人指定的工地仓库并停留24小时等待卸车的的综合单价
1.2 招标内容
本合同设备包括10.5kV 三相共相式母线2组,分别由10.5kV 发电机高压开关柜引至1#主变压器和2#主变压器低压侧,安装路径经过电站下游副厂房、地下母线廊道和半敞开式主变压器场。 2.
1.3 供货时间要求
10.5kV 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于-----年---月运抵电站工地。
合格的投标人 2.1 应具有: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投标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 具有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质量体系应用或适用于10.5kV 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及销售服务)、生产许可证;
3)过去三年同类产品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2000万元(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营运资金(包括用于本项目的银行贷款)不少于300万元; 5) 近五年同类设备业绩10项。
2.2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3 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或违规分包。
2.4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
一、总则
3.
4.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 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见技术部分) 第5章 技术规格(见技术部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7章 合同格式、履约担保格式 第8章 图纸(见技术部分) 附 件 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书)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1天按招
标公告中的招标人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信函)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对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补遗书或答疑书)予以答复,同时将以传真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或答疑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有编号)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是否收到补遗书。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7.
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构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 投标担保;
(3) 授权书;
(4) 投标人货物规格的响应;
(5) 投标人的货物售后服务响应;
(6) 投标报价表;
(7) 资格审查文件;
(8) 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9.
10
投标货币 9.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中标后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分别填报货物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湖北省襄樊市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工地招标人指定的工地仓库并停留24小时等待卸车的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了货物的出厂价(含材料的采购、制作、加工、试验检测等)、运杂费(含通行费、保险费)、合理损耗、现场验收等一切款项,并包括管理费、利润、保险费、规费、税金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10.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 货物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5 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运输险和人身保险,并包含在采购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再单独支付。
10.6 投标报价表中所列货物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0.7 投标人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金和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
.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传真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且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担保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有效期
12
.
投标担保 12.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
12.2 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担保的形式: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如采用支票或电汇担保方式,投标人应在-----年 ----月---- 日16:00(北京时间) 之前,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开户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招标人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固定格式,不得有偏差。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12.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1.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4 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支票进帐单的回执或电汇回单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无息),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2.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算术性差错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 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8条和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13
.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共五
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附电子版U 盘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及U 盘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封面、扉页、目录、封底及无正文页可以不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
13.3 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授权书还必须加盖公证机关钢印。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提交经有效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须将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的“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
13.4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布的补遗书的指示进行的。如有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法人章。
13.5 每个投标人对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13.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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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外层包封上要加盖密封章,并在内层包封上注明“正本”、“副本”标记。U 盘应与正本密封在一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4.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 --------------工程-高压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编号 )投标文件;
(3) 在-----年月日10:00(北京时间) 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4.3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14.4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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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14.2款(1)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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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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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办理。
17.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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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视其为默认开标结果。招标人将邀请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席开标会议,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或公证。
18.2 招标人将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完备性,以便确定它们外包封是否密封完整,再依次打开密封层检查是否正确地标明了“正本”和“副本”;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等。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正副本份数、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详细内容。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1)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 未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3) 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
(4)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业主控制价上限( 业主控制价上限值为所有经开标现场公证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上浮20%后所得值) 。
18.4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开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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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9.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19.3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19.4 除另有规定外,开标以后,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其他投标资料等)均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对其负有保密责任。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对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0.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投标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20.3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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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21.1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及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21.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第6章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
21.3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通过的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提供了经有效公证的法人代表(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时,
证书;
(6) 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7) 提交的U 盘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电子版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价(含U 盘)与投标书中的文字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21.5 招标人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算术性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修正这类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除非从上下文中能清楚地看出用数字表示的数额是正确的;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所报的单价为准,修正合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所报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按细目合价累计修正总价;
(4) 对漏报的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5) 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6) 对修改了细目数量的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予以修正,评标价作相应的调整。
21.6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算术性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并取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如投标人不予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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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验收、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 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2.3 评标委员会在对技术能力和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可按废标处理:
(1) 承诺的货物质量及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标准要求;
(2) 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
(3) 业绩及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23
评标方法 23.1 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3.2 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23.4评审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标价:60分;
技术分:40分,其中:
技术能力:5分
设备性能:25分
类似项目业绩与信誉:5分
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5分
23.5 评标价的分值确定:
(1) 招标人设评标基准价系数,在开标现场,该系数由投标人代表从0.980、0.985、0.990、0.995、1.000五个数字中随机抽取;
(2) 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除按第18.3款规定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经现场公证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评标基准价系数相乘即为评标基准价D ;
(3)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 时得满分(60分) ,每高于D 一个百分点扣
1.1分,每低于D 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100⨯E
D
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6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 ,则E=1.1;若D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36分。
23.6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21条至第23条的规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向低的顺序,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三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只选取相应数量)。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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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在保留第26条权力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合同授予标准 六、授予合同 21
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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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其它的条款及条件不得改变。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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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投标人。但投标担保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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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将原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中标人加以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也应以相同方式向招标人确认。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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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也可直接向招标人的开户银行递交等额的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照本须知第28.1或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并可根据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投标人。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时,则重新招标。
22 招标人授标时变更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中标通知书 履约担保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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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还应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以及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寄给中标人。
2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29.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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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与监督 30.1 本次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禁各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0.2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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