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旅居农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原签定通用合同的基础上签定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起使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与原合同的条款约定有相抵触时,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增加建筑面积 44.075 平方米,均为 3 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独立柱基基础。
二、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工程建筑面积按 2.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
3.1、工程结算依据: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贵州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四.修改工程
施工图纸与竣工图纸有出入的项目定义为修改工程,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工程签证、已施工完的项目重修改图纸造成的增减工程量、图纸外增减的工程量,
经监理、甲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工程当月由乙方报送修
改预算给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后生效,修改预算按原预算计价方法计算。
五、工程结算总造价:
5.1、工程结算总造价=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总价±按协议约定的可
调整项目并经甲乙双方商定的调整价。
六.建筑扣除工程
6.1.装饰工程暂时扣除100元/平方(原合同装饰工程是250元/平米)
6.2.水电工程暂时扣除100元/平米(原合同水电工程是120/平米)
6.3.根据原合同单价1350元/平米更改为1150元/平米。
6.4.窗子,原材料为断桥铝合金双层钢化玻璃,现改为普通铝合金材质,原有合
同的价格430元/平米,改为370元/平米。窗子面积200平方米,
430*200=86000元 370*200=74000元 86000-74000=12000元
6.5.最终结算价格为这次预付总额中暂时扣出12000元。
七、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除按主合同相应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外,还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在施工中如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操作
规程和验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
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应予约定的事项:
1、甲方如另行发包装饰工程,则门、窗制作安装后,框边灌浆、抹灰等工作由
本合同乙方完成,而且严格按要求和规范处理。如出现渗水等质量问题,由本补
充协议乙方无偿返修,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消防安装工程如甲方另行发包,因乙方土建装修有沙浆粘结或弄脏已安装好的管件及设备时乙方应负责清理干净。
3、弱电、电梯安装工程的管件预埋由乙方负责。
4、设备安装和配套的其它工程如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包方负责完成的,但又涉及到有土建的工作量的,土建工作量由乙方负责完成。
5、本工程未验收前和验收后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墙面开裂、空鼓或脱落,导致装饰面或油漆反碱变色、退色或开裂,空鼓、脱落导致渗水等一系列的工程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无偿返修,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清理、清洁运输工作,乙方在施工中要定期把整个施工现场和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垃圾及余土残渣进行清运,不得累积堆放,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清运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和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其成品或半成品工程未验收移交回甲方之前,其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依原合同及本协议负责的工作,应按工序在总工期的期限内完成且确保质量。
十、本协议条款如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补充协议条款约定为准。 十一、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协议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筑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旅居农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原签定通用合同的基础上签定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起使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与原合同的条款约定有相抵触时,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增加建筑面积 44.075 平方米,均为 3 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独立柱基基础。
二、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工程建筑面积按 2.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
3.1、工程结算依据: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贵州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四.修改工程
施工图纸与竣工图纸有出入的项目定义为修改工程,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工程签证、已施工完的项目重修改图纸造成的增减工程量、图纸外增减的工程量,
经监理、甲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工程当月由乙方报送修
改预算给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后生效,修改预算按原预算计价方法计算。
五、工程结算总造价:
5.1、工程结算总造价=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总价±按协议约定的可
调整项目并经甲乙双方商定的调整价。
六.建筑扣除工程
6.1.装饰工程暂时扣除100元/平方(原合同装饰工程是250元/平米)
6.2.水电工程暂时扣除100元/平米(原合同水电工程是120/平米)
6.3.根据原合同单价1350元/平米更改为1150元/平米。
6.4.窗子,原材料为断桥铝合金双层钢化玻璃,现改为普通铝合金材质,原有合
同的价格430元/平米,改为370元/平米。窗子面积200平方米,
430*200=86000元 370*200=74000元 86000-74000=12000元
6.5.最终结算价格为这次预付总额中暂时扣出12000元。
七、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除按主合同相应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外,还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在施工中如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操作
规程和验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
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应予约定的事项:
1、甲方如另行发包装饰工程,则门、窗制作安装后,框边灌浆、抹灰等工作由
本合同乙方完成,而且严格按要求和规范处理。如出现渗水等质量问题,由本补
充协议乙方无偿返修,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消防安装工程如甲方另行发包,因乙方土建装修有沙浆粘结或弄脏已安装好的管件及设备时乙方应负责清理干净。
3、弱电、电梯安装工程的管件预埋由乙方负责。
4、设备安装和配套的其它工程如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包方负责完成的,但又涉及到有土建的工作量的,土建工作量由乙方负责完成。
5、本工程未验收前和验收后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墙面开裂、空鼓或脱落,导致装饰面或油漆反碱变色、退色或开裂,空鼓、脱落导致渗水等一系列的工程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无偿返修,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清理、清洁运输工作,乙方在施工中要定期把整个施工现场和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垃圾及余土残渣进行清运,不得累积堆放,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清运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和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其成品或半成品工程未验收移交回甲方之前,其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依原合同及本协议负责的工作,应按工序在总工期的期限内完成且确保质量。
十、本协议条款如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补充协议条款约定为准。 十一、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协议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