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学思考

第23卷第4期2006年8月

政法学刊

J o ur na lo fPo l i t i c a lSc i e nc e a nd La w

Vo l . 23No . 4

Aug .2006

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学思考

沈惠章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南京220031)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重大社会性事件, 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成分复杂, 表现方式日趋激烈, 组织化程

度不断提高, 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社会原因; 社会功能中图分类号][D F792.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745(2006) 04-0005-05

罢工、罢课、罢市;(四) 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五) 聚众包围、冲击党和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六) 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 出(七) 在大型体育比赛、

重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八)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九) 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十)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群体性事, 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件”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显然, 这是从法律角度所下的定义。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 群体性事件的根本特点是超越或违背了既包括已经制度化的成文的法律、制度、纪律, 也包括内化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道德规范等内容的社会规范。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张力加大和社会稳定性降低的突出表现。如何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 如何对社会矛盾加以调适和消融,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 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从形成的基本要素来看, 群体性事件是当前以致今后一段时间内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参与事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群体, 一是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

的形成, 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长期不能解决的共同性矛盾反复出现, 使某些人反复遭受到同样的“危害”和不便, 并且不断强化, 从而在

所谓“群体性事件”,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 是指由社会原因而引起的, 有众多人参加的, 并且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必须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重大社会性事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之中, 社会转型导致新旧规范、社会机制、价值观念等方面出现了冲突和矛盾, 使社会张力表面化, 社会的稳定性降低, 由利益矛盾、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和利益重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今天, 社会诸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特别是新世纪新阶段, “人、财、物”流动频繁, 社会矛盾增多, 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且表现方式日趋激烈, 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个问题, 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当引起重视。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社会学思考

“群体性事件”概念, 确切地说, 应是“群体性治安事件”概念的简称。

, 是相对于所谓“群体性”“个体性”而言的。为区别于因个别人挑起的、突然发生的暴力性事件, 我们将有许多人参与的、由社会原因引起的、对社会治安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但是, 近些年来, 许多报刊发表的文章倾向于将这类事件称为“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有关文件, 而不大和刊物中, 也习惯于将其称为“群体性事件”使用“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概念。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十种形式:(一) 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二) 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收稿日期]2006-05-15

[作者简介]沈惠章(, 男, 江苏启东人, 江苏警官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副教授, 主要从事治安学研究。1956-)

思想上逐步取得了共识, 形成了某种共同的愿望和要求。第二种情况是群体利益突然受到危害, 荣誉受到贬损, 生命财产遭受侵犯等, 有时会立即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应, 引发群体性事件。第三种情况是谣言的连续传播, 不断激化, 可以使一些人在一定时间内深恐惧和愤怒, 酿成对抗, 进而造成信不疑, 引起疑虑、

群体性事件。二是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思想情感。他们爱憎一致, 并且经过反复感染强化, 群情激昂, 呼之欲出, 难以抑制。这种情感, 一旦外化, 则形成一股强大的洪流。共同思想情感的产生, 除群体中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反映外, 还有长期的思想教育, 如爱国主义教育; 宗教、习俗的传统教育; 同乡、同族、同地区和宗族观念的影响等等, 都会形成强烈的内聚心理和排斥外来势力的思想情感。三是“领袖”、骨干人物的参加, 为之出主意, 定计谋, 组织力量, 进行宣传鼓动, 等等。没有“领袖”、骨干人物的积极活动, 即, 所谓使群体情绪如何激昂, 也形不成“气候”“群龙, 就是这个意思。无首”“领袖”人物, 又常常分为“前台”和“后台”两种。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逐年增多, 表现方式趋向激烈, 选择时机日趋明显, 处置难度大, 而且容易反复。

(三) 多种因素相互交织, 共同发挥作用新旧体制的转型期,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 而且往往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发挥作用。从诱发原因看, 群体性事件大部分是由于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别和利群体性事件益矛盾而引发的。从事件的发展过程看,

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多阶段的特点。从行为人的心态和动机看, 由于行为人的身份复杂, 文化素养各有差异, 其心态和动机也各不相同。一些合理的和不合理的, 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正当要求和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 增加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难度。

(四) 内容多变, 形式多样

由于引发矛盾的因素的多层次性, 群体性矛盾呈现出内容多变、形式多样的特点。群体性事件往往由于引发原因的变化、行为性质的变化、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控制手段的变化而变化。群体性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 就可能转化升级, 由局部问题发展到整体问题, 由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因而, 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们要注重群体性矛盾的多变性,

层次不断化解矛盾, 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妥善解决。

(五) 情绪上相互感染

在群体性事件中, 人与人之间通过暗示和模仿, 情绪相互感染, 参与人员的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 以必然至于达到狂热的程度。当情绪凝聚到一定程度, 要寻找发泄的渠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的刺激下, 人们的情绪会激烈地宣泄出来, 导致行为失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为表达共同的利益要求, 聚集在一定的场所, 对事态做出一致的反应, 显示出群体认同的力量。由于“人多势众”事件参与者普遍有一种“集, 体无责任”和“法不责众”心理。在这种情绪支配下, 人们会冲破现行社会规范的约束, 做出一些违反规范的事情。

二、群体性事件特征的社会学思考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 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 具有一定的规模, 造成一定的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

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 自发的群众性行为

群体性事件一般来说是自发形成的。其产生没有特定的个人与组织负责发动与协调, 是一种自发的群众性行为, 缺乏明确的计划、目标和领导。绝大多数参与者不是受到明确的指令, 而是受到他人的影响自愿加入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性事件的自发性、偶然性与无组织性导致了卷入群体性事件的人互不相识, 具有匿名性, 成员之间各自独立, 互不清楚有人甚至故意掩饰自己。姓名、身份,

(二) 超越或违背了社会规范

群体性事件的根本特点是超越或违背了社会规范。这里的社会规范既包括已经制度化的成文的法也包括内化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律、制度、纪律, 道德规范等。

三、群体性事件原因的社会学思考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其中既有社会环境、政策规定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也有个体心理、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 是各种利益冲突的果, 集中体现。

(一) 社会转型期社会张力的增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张力根源于社会建构过程中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以及人们行为的差异、矛盾与冲突。所谓社会张

力, 是指社会系统在运行和变迁过程中由于结构失调或人们的无序互动导致的紧张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冲动力量。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 由于传统规范丧失, 信仰和文化价值取向多元化, 社会中心控制功能减弱, 社会边缘对中心的冲社会流动和社会变迁加快, 导致社会系统出击加大,

现结构性失调。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的行为就会背离形成非程序社会互动, 社会系统处原有的社会秩序,

于紧张状态, 社会张力逐渐增多并表面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张力的积累, 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

当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这一转型主要表现为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由同质单一性社会向异质多样性社会转化。以经济体制转轨为基础的社会转型体现为旧的利益格局的打破和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在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整体性提高的同时, 社会贫富差距扩大, 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社会规范处于重建的过程中, 人们的价值冲突加深,

取向也趋于多元化, 新旧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导致社会失范、心理失衡、行为失控, 社会秩序遭到破坏, 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产生, 社会张力不断增大。在社会张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 如果社会控制不力, 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 社会转型期人们需求增长与需求满足滞后之间的矛盾激发群体性事件

美国学者认为社会挫折感是“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的差距所形成的, 人们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经济社会中, 人们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 重视个人需求的满足。获取经济利益、满足个人需求已经成为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的需求是不断增长、不断上升的, 而满足需求的社会资源却是相对有限的, 一旦人们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就会出现需求增长与满足相对滞后的矛盾, 这种矛盾在激化的时候往往会通过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 经济迅速发展, 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 对满足需求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实际上, 人们需求的满足同个人素质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占需求的满足总是和社会环境、社有的社会资源相关,

会机遇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社会条件、社会机遇的不同以及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差异, 人们的需求不一定都得到满足, 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需求的满

足程度也有差异。这种需求增长与满足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往往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三) 社会转型期管理控制弱化导致群体性事件社会转型时期, 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交错进行。体制改革导致相应的社会结构调整, 新旧体制社会的更替和磨擦使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化、尖锐化, 出现结构性失衡。旧的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被否定或遭到破坏, 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 新的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形成或未被普遍接受, 还不具备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 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约束, 出现社会规范权威失落、社会规范真空或规范冲突的状况, 新旧规范杂然并存, 法制不健全, 道德滑坡, 行政控制能力减弱, 社会整合与控制机制出现明显的滞后和弱化, 社会控制出现了过渡性失调。一方面, 社会分化和社会变迁使得社会整合力量削弱, 社会整合能力下降; 另一方面, 由于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 社会控制机制运转不灵, 导致大量社会失范现象产生。当各种矛盾、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 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就必然产生冲破社会规范、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 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 社会转型期个人现代化受挫诱发群体性事件社会转型不仅仅包括社会结构的现代化, 也包社会结构不断括个人的现代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

加速分化, 使旧有的社会规范不断受到冲击而逐渐瓦解, 而新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构, 出现了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规范真空, 致使人们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无所适从, 迷失方向, 导致个人现代化受挫或失败。一方面, 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文化加速转型, 迅速完成向现代化的变迁, 另一方面是人的现代化相对滞后, 两者之间的矛盾让人产生一种无法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的挫折感。这种挫折感的情绪累积到一定的程度,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我国现代化属于外生型现代化, 社会转型是在外力的作用和影响下进行的, 因而社会的变迁先于人的观念和行为的变迁, 个人的现代化滞后于社会的现代化。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如果人们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 无法接受新事物, 无法与变化了的社会环境相协调时, 就会产生挫折感, 甚至产生恐惧感和破坏欲。如果社会没有提供合理、畅通的消解渠道, 这种挫折感就会以不理智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

(五) 社会转型期分配不公引起群体性事件

我国处于社会急剧变迁的转型时期, 新的社会公平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社会不公现象大量存在。转型期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在分配领域。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但经济发展不平衡, 分配上的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很大。沿海一些城市率先完迅速拉开了同内地的差距。而成了经济体制的转型,

在同一地区, 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由于占有社会资源的不同或者对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机遇把握不获取的经济利益不同, 需求满足的程度也不同。个同,

人之间、群体之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加大。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劳动先富起来,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社会财富, 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严重。分配不公导致不满情绪, 当这种不满情绪郁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爆发群体性事件。此外, 政治参与制度和民主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也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 只是社会动态平衡中产生的一些扰动或波动。只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完全可以把它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加以解决, 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必须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 如果处理不当, 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超过就可能引起社会动乱, 危及到整个社会稳定的阈值,

社会的稳定。从这一意义上说, 群体性事件本身是一具有很强的破坏性, 可能造成社会动种反社会行为,

荡、人心涣散的不良后果。同时群体性事件相互感染的特征, 可能会使非理性的冲动情绪在不同的群体间传递, 严重时多起群体性事件聚集在一起, 造成强烈的社会震荡, 甚至动摇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群体性事件也有积极功能, 首先, 它能释放出长期积聚的社会能量, 能使部分心理失衡的群众得以心理上的平衡, 这对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次, 它具有社会警示作用。它向社会发出警告或信号, 表明社会问题已经产生, 社会矛盾已经尖锐化, 社会张力已经表面化。担负社会管理和调控职能的政府接到这些警告或信号后, 如果能以积极的态度来加以对待, 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政策, 制定相应的对策, 就能化解社会矛盾, 减少社会风险。这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建设, 构建社会中介机制和使之发挥理顺关系、处理矛盾、保障传导沟通机制,

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同时,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强化信访工作, 开辟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 加强舆论监督, 建立减压机制。建立社会安全阀系统, 必须调适社会张力。社会张力的增大以及表面化, 是引发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因此, 要对社会张力进行合理有效的调适和控制。当然, 社会张力的调适并不意味着要消除社会张力。社会张力既可以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破坏力量, 也可以是建构社会秩序的推进力量。某些社会张力对社会发展和秩序建构具有积极功能, 压制和消除它反而会使社会陷入混乱无序状态。因此, 调控社会张力, 就是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调节、疏导乃至消除社会张力所具有的破坏性的力量, 一方面又要发挥社会张力所蕴含的建设性的力量。

四、群体性事件功能的社会学思考

要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首先必须全面认识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功能。冲突理论认为, 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既有和谐和一致, 也有矛盾和冲突。群体之间既有消极破坏作用, 在一定条件下, 也的矛盾与冲突,

促进群体整合的积极功能。群具有增强群体适应性,

体性事件具有两重性, 它既有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负功能, 也有促进社会整合和社会进步的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既不能麻木不仁或正功能。所以,

漠然处之, 也不能惊慌失措, 而应以积极的态度予以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条件。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生活中因群体利益受损, 社会矛盾激化,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发生的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社会规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是社会关系中出现的一种不协调、不和谐现象, 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在本质上是与社会稳定相对立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能打破社会活动的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 使社会生活处于波动之中, 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稳定。但是, 社会稳定有一个范围和程度上的界限。如果社会离轨现象只发生在局部范没有危及整个国家政权和根本社会制度, 这只围内,

能看作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一种扰动, 并不意味社会已经失去了稳定。

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 它不

五、群体性事件预防的社会学思考

(一) 加强文化整合, 预防群体性事件

在我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 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并存, 文化的冲突带来了文化,

化认同上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加强多元文化的整合,

形成新的文化规范和价值规范, 使社会成员能够在对文化规范内化的基础上来调适自身的行为。社会认同是指人们忠于共同的社会共同体, 分享其利益, 彼此具有共同的归属感、亲近感和信任感。也就是说, 大家都感到自己是同一共同体或大家庭的成员, 彼此相助, 同舟共济。社会认同是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基础, 它可以减少因劳动分工和互动程序制度化产减少社会张力, 增强社会团结, 生的压抑感、挫折感, 提高社会的凝聚力, 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度, 减少社会摩擦和冲突。社会认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 防范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应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建设, 注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倡导社会公平、社会互助和社会和谐, 建立协作型柱,

的人际关系, 进而缓解和消除公众之间因摩擦、矛盾和隔阂引起的离散和不稳定现象, 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

(二) 更加关注公正, 预防群体性事件

公平状况是反在协调利益关系上, 社会的公正、

映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社会张力的积累、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社会不公正、不公平造成的。我们要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发展, 必须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竞争机制。竞争是对社会稀有资社会充满竞争, 社会转型期竞争的力源夺取的过程,

度加大, 竞争更加激烈。竞争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 能够带来经济的繁荣, 但是竞争也可能带来社会风险。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 社会规范处于一个重建的过程中, 所以还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竞争行为, 这就使得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不公

平现象非常严重。创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对于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它需要多方面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改革的深化,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中的“安全子系统”, 它的重要功能是化解社会矛盾, 缓解社会张力, 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现阶段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减轻或消除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 弥补社会个体和群体在竞争中的非自致性损失, 努力解决机会不均、分配不公等问题, 构筑基本的社会安全网, 释放社会风险, 缓解社会矛盾。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应急措施,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 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机制, 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努力使竞争环境趋于公平、公正, 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L ・社会冲突的功能[M ]. 北京:华夏出版社, A ・科塞. 1989. [2]刘祖云. 从传统到现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M ]. 武

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

[3]牟君发, 宋浩波. 中国城市犯罪问题研究[M ]. 北京: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研究[J 山西警官高等专[4]沈惠章. ].

科学校学报, 2000,(1) .

[责任编辑:马睿]

Soc i ol ogi c alRe f l e c t i onson G r oup Eve nt s

She n Hui -z ha ng

(J i a ng s u Po l i c e Co l l e g e , Na nj i ng 220031, Chi na )

Abs t r ac t :Gr o up e v e nt s a r e ma j o r e v e nt s i n a s o c i e t y .The ba c kg r o unds o f t ho s e who pa r t i c i pa t e i n g r o up e v e nt s a r e c o mpl e x .Gr o up e v e nt s t e nd t o be mo r e a nd mo r e f ur i o us a nd o r a g ni z e d,whi c h ma ke s t he m di f f i c ul tt o de a lwi t h.Gr o up e v e nt s ha v e a f f e c t e d t he s t e a di ne s s o fo ur s o c i e t y a nd mo r e a t t e nt i o n s ho ul d be pa i d t o g r o up e v e nt s .

K e y wor ds :gr o up e v e nt ;s o c i a lc a us e ;s o c i a lf unc t i o n

第23卷第4期2006年8月

政法学刊

J o ur na lo fPo l i t i c a lSc i e nc e a nd La w

Vo l . 23No . 4

Aug .2006

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学思考

沈惠章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南京220031)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重大社会性事件, 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成分复杂, 表现方式日趋激烈, 组织化程

度不断提高, 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社会原因; 社会功能中图分类号][D F792.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745(2006) 04-0005-05

罢工、罢课、罢市;(四) 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五) 聚众包围、冲击党和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六) 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 出(七) 在大型体育比赛、

重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八)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九) 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十)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群体性事, 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件”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显然, 这是从法律角度所下的定义。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 群体性事件的根本特点是超越或违背了既包括已经制度化的成文的法律、制度、纪律, 也包括内化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道德规范等内容的社会规范。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张力加大和社会稳定性降低的突出表现。如何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 如何对社会矛盾加以调适和消融,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 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从形成的基本要素来看, 群体性事件是当前以致今后一段时间内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参与事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群体, 一是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

的形成, 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长期不能解决的共同性矛盾反复出现, 使某些人反复遭受到同样的“危害”和不便, 并且不断强化, 从而在

所谓“群体性事件”,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 是指由社会原因而引起的, 有众多人参加的, 并且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必须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重大社会性事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之中, 社会转型导致新旧规范、社会机制、价值观念等方面出现了冲突和矛盾, 使社会张力表面化, 社会的稳定性降低, 由利益矛盾、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和利益重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今天, 社会诸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特别是新世纪新阶段, “人、财、物”流动频繁, 社会矛盾增多, 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且表现方式日趋激烈, 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个问题, 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当引起重视。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社会学思考

“群体性事件”概念, 确切地说, 应是“群体性治安事件”概念的简称。

, 是相对于所谓“群体性”“个体性”而言的。为区别于因个别人挑起的、突然发生的暴力性事件, 我们将有许多人参与的、由社会原因引起的、对社会治安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但是, 近些年来, 许多报刊发表的文章倾向于将这类事件称为“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有关文件, 而不大和刊物中, 也习惯于将其称为“群体性事件”使用“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概念。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十种形式:(一) 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二) 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收稿日期]2006-05-15

[作者简介]沈惠章(, 男, 江苏启东人, 江苏警官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副教授, 主要从事治安学研究。1956-)

思想上逐步取得了共识, 形成了某种共同的愿望和要求。第二种情况是群体利益突然受到危害, 荣誉受到贬损, 生命财产遭受侵犯等, 有时会立即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应, 引发群体性事件。第三种情况是谣言的连续传播, 不断激化, 可以使一些人在一定时间内深恐惧和愤怒, 酿成对抗, 进而造成信不疑, 引起疑虑、

群体性事件。二是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思想情感。他们爱憎一致, 并且经过反复感染强化, 群情激昂, 呼之欲出, 难以抑制。这种情感, 一旦外化, 则形成一股强大的洪流。共同思想情感的产生, 除群体中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反映外, 还有长期的思想教育, 如爱国主义教育; 宗教、习俗的传统教育; 同乡、同族、同地区和宗族观念的影响等等, 都会形成强烈的内聚心理和排斥外来势力的思想情感。三是“领袖”、骨干人物的参加, 为之出主意, 定计谋, 组织力量, 进行宣传鼓动, 等等。没有“领袖”、骨干人物的积极活动, 即, 所谓使群体情绪如何激昂, 也形不成“气候”“群龙, 就是这个意思。无首”“领袖”人物, 又常常分为“前台”和“后台”两种。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逐年增多, 表现方式趋向激烈, 选择时机日趋明显, 处置难度大, 而且容易反复。

(三) 多种因素相互交织, 共同发挥作用新旧体制的转型期,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 而且往往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发挥作用。从诱发原因看, 群体性事件大部分是由于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别和利群体性事件益矛盾而引发的。从事件的发展过程看,

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多阶段的特点。从行为人的心态和动机看, 由于行为人的身份复杂, 文化素养各有差异, 其心态和动机也各不相同。一些合理的和不合理的, 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正当要求和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 增加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难度。

(四) 内容多变, 形式多样

由于引发矛盾的因素的多层次性, 群体性矛盾呈现出内容多变、形式多样的特点。群体性事件往往由于引发原因的变化、行为性质的变化、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控制手段的变化而变化。群体性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 就可能转化升级, 由局部问题发展到整体问题, 由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因而, 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们要注重群体性矛盾的多变性,

层次不断化解矛盾, 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妥善解决。

(五) 情绪上相互感染

在群体性事件中, 人与人之间通过暗示和模仿, 情绪相互感染, 参与人员的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 以必然至于达到狂热的程度。当情绪凝聚到一定程度, 要寻找发泄的渠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的刺激下, 人们的情绪会激烈地宣泄出来, 导致行为失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为表达共同的利益要求, 聚集在一定的场所, 对事态做出一致的反应, 显示出群体认同的力量。由于“人多势众”事件参与者普遍有一种“集, 体无责任”和“法不责众”心理。在这种情绪支配下, 人们会冲破现行社会规范的约束, 做出一些违反规范的事情。

二、群体性事件特征的社会学思考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 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 具有一定的规模, 造成一定的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

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 自发的群众性行为

群体性事件一般来说是自发形成的。其产生没有特定的个人与组织负责发动与协调, 是一种自发的群众性行为, 缺乏明确的计划、目标和领导。绝大多数参与者不是受到明确的指令, 而是受到他人的影响自愿加入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性事件的自发性、偶然性与无组织性导致了卷入群体性事件的人互不相识, 具有匿名性, 成员之间各自独立, 互不清楚有人甚至故意掩饰自己。姓名、身份,

(二) 超越或违背了社会规范

群体性事件的根本特点是超越或违背了社会规范。这里的社会规范既包括已经制度化的成文的法也包括内化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律、制度、纪律, 道德规范等。

三、群体性事件原因的社会学思考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其中既有社会环境、政策规定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也有个体心理、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 是各种利益冲突的果, 集中体现。

(一) 社会转型期社会张力的增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张力根源于社会建构过程中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以及人们行为的差异、矛盾与冲突。所谓社会张

力, 是指社会系统在运行和变迁过程中由于结构失调或人们的无序互动导致的紧张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冲动力量。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 由于传统规范丧失, 信仰和文化价值取向多元化, 社会中心控制功能减弱, 社会边缘对中心的冲社会流动和社会变迁加快, 导致社会系统出击加大,

现结构性失调。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的行为就会背离形成非程序社会互动, 社会系统处原有的社会秩序,

于紧张状态, 社会张力逐渐增多并表面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张力的积累, 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

当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这一转型主要表现为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由同质单一性社会向异质多样性社会转化。以经济体制转轨为基础的社会转型体现为旧的利益格局的打破和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在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整体性提高的同时, 社会贫富差距扩大, 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社会规范处于重建的过程中, 人们的价值冲突加深,

取向也趋于多元化, 新旧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导致社会失范、心理失衡、行为失控, 社会秩序遭到破坏, 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产生, 社会张力不断增大。在社会张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 如果社会控制不力, 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 社会转型期人们需求增长与需求满足滞后之间的矛盾激发群体性事件

美国学者认为社会挫折感是“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的差距所形成的, 人们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经济社会中, 人们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 重视个人需求的满足。获取经济利益、满足个人需求已经成为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的需求是不断增长、不断上升的, 而满足需求的社会资源却是相对有限的, 一旦人们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就会出现需求增长与满足相对滞后的矛盾, 这种矛盾在激化的时候往往会通过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 经济迅速发展, 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 对满足需求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实际上, 人们需求的满足同个人素质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占需求的满足总是和社会环境、社有的社会资源相关,

会机遇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社会条件、社会机遇的不同以及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差异, 人们的需求不一定都得到满足, 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需求的满

足程度也有差异。这种需求增长与满足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往往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三) 社会转型期管理控制弱化导致群体性事件社会转型时期, 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交错进行。体制改革导致相应的社会结构调整, 新旧体制社会的更替和磨擦使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化、尖锐化, 出现结构性失衡。旧的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被否定或遭到破坏, 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 新的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形成或未被普遍接受, 还不具备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 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约束, 出现社会规范权威失落、社会规范真空或规范冲突的状况, 新旧规范杂然并存, 法制不健全, 道德滑坡, 行政控制能力减弱, 社会整合与控制机制出现明显的滞后和弱化, 社会控制出现了过渡性失调。一方面, 社会分化和社会变迁使得社会整合力量削弱, 社会整合能力下降; 另一方面, 由于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 社会控制机制运转不灵, 导致大量社会失范现象产生。当各种矛盾、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 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就必然产生冲破社会规范、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 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 社会转型期个人现代化受挫诱发群体性事件社会转型不仅仅包括社会结构的现代化, 也包社会结构不断括个人的现代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

加速分化, 使旧有的社会规范不断受到冲击而逐渐瓦解, 而新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构, 出现了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规范真空, 致使人们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无所适从, 迷失方向, 导致个人现代化受挫或失败。一方面, 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文化加速转型, 迅速完成向现代化的变迁, 另一方面是人的现代化相对滞后, 两者之间的矛盾让人产生一种无法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的挫折感。这种挫折感的情绪累积到一定的程度,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我国现代化属于外生型现代化, 社会转型是在外力的作用和影响下进行的, 因而社会的变迁先于人的观念和行为的变迁, 个人的现代化滞后于社会的现代化。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如果人们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 无法接受新事物, 无法与变化了的社会环境相协调时, 就会产生挫折感, 甚至产生恐惧感和破坏欲。如果社会没有提供合理、畅通的消解渠道, 这种挫折感就会以不理智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

(五) 社会转型期分配不公引起群体性事件

我国处于社会急剧变迁的转型时期, 新的社会公平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社会不公现象大量存在。转型期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在分配领域。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但经济发展不平衡, 分配上的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很大。沿海一些城市率先完迅速拉开了同内地的差距。而成了经济体制的转型,

在同一地区, 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由于占有社会资源的不同或者对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机遇把握不获取的经济利益不同, 需求满足的程度也不同。个同,

人之间、群体之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加大。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劳动先富起来,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社会财富, 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严重。分配不公导致不满情绪, 当这种不满情绪郁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爆发群体性事件。此外, 政治参与制度和民主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也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 只是社会动态平衡中产生的一些扰动或波动。只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完全可以把它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加以解决, 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必须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 如果处理不当, 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超过就可能引起社会动乱, 危及到整个社会稳定的阈值,

社会的稳定。从这一意义上说, 群体性事件本身是一具有很强的破坏性, 可能造成社会动种反社会行为,

荡、人心涣散的不良后果。同时群体性事件相互感染的特征, 可能会使非理性的冲动情绪在不同的群体间传递, 严重时多起群体性事件聚集在一起, 造成强烈的社会震荡, 甚至动摇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群体性事件也有积极功能, 首先, 它能释放出长期积聚的社会能量, 能使部分心理失衡的群众得以心理上的平衡, 这对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次, 它具有社会警示作用。它向社会发出警告或信号, 表明社会问题已经产生, 社会矛盾已经尖锐化, 社会张力已经表面化。担负社会管理和调控职能的政府接到这些警告或信号后, 如果能以积极的态度来加以对待, 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政策, 制定相应的对策, 就能化解社会矛盾, 减少社会风险。这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建设, 构建社会中介机制和使之发挥理顺关系、处理矛盾、保障传导沟通机制,

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同时,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强化信访工作, 开辟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 加强舆论监督, 建立减压机制。建立社会安全阀系统, 必须调适社会张力。社会张力的增大以及表面化, 是引发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因此, 要对社会张力进行合理有效的调适和控制。当然, 社会张力的调适并不意味着要消除社会张力。社会张力既可以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破坏力量, 也可以是建构社会秩序的推进力量。某些社会张力对社会发展和秩序建构具有积极功能, 压制和消除它反而会使社会陷入混乱无序状态。因此, 调控社会张力, 就是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调节、疏导乃至消除社会张力所具有的破坏性的力量, 一方面又要发挥社会张力所蕴含的建设性的力量。

四、群体性事件功能的社会学思考

要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首先必须全面认识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功能。冲突理论认为, 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既有和谐和一致, 也有矛盾和冲突。群体之间既有消极破坏作用, 在一定条件下, 也的矛盾与冲突,

促进群体整合的积极功能。群具有增强群体适应性,

体性事件具有两重性, 它既有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负功能, 也有促进社会整合和社会进步的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既不能麻木不仁或正功能。所以,

漠然处之, 也不能惊慌失措, 而应以积极的态度予以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条件。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生活中因群体利益受损, 社会矛盾激化,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发生的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社会规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是社会关系中出现的一种不协调、不和谐现象, 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在本质上是与社会稳定相对立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能打破社会活动的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 使社会生活处于波动之中, 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稳定。但是, 社会稳定有一个范围和程度上的界限。如果社会离轨现象只发生在局部范没有危及整个国家政权和根本社会制度, 这只围内,

能看作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一种扰动, 并不意味社会已经失去了稳定。

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 它不

五、群体性事件预防的社会学思考

(一) 加强文化整合, 预防群体性事件

在我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 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并存, 文化的冲突带来了文化,

化认同上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加强多元文化的整合,

形成新的文化规范和价值规范, 使社会成员能够在对文化规范内化的基础上来调适自身的行为。社会认同是指人们忠于共同的社会共同体, 分享其利益, 彼此具有共同的归属感、亲近感和信任感。也就是说, 大家都感到自己是同一共同体或大家庭的成员, 彼此相助, 同舟共济。社会认同是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基础, 它可以减少因劳动分工和互动程序制度化产减少社会张力, 增强社会团结, 生的压抑感、挫折感, 提高社会的凝聚力, 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度, 减少社会摩擦和冲突。社会认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 防范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应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建设, 注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倡导社会公平、社会互助和社会和谐, 建立协作型柱,

的人际关系, 进而缓解和消除公众之间因摩擦、矛盾和隔阂引起的离散和不稳定现象, 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

(二) 更加关注公正, 预防群体性事件

公平状况是反在协调利益关系上, 社会的公正、

映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社会张力的积累、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社会不公正、不公平造成的。我们要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发展, 必须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竞争机制。竞争是对社会稀有资社会充满竞争, 社会转型期竞争的力源夺取的过程,

度加大, 竞争更加激烈。竞争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 能够带来经济的繁荣, 但是竞争也可能带来社会风险。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 社会规范处于一个重建的过程中, 所以还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竞争行为, 这就使得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不公

平现象非常严重。创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对于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它需要多方面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改革的深化,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中的“安全子系统”, 它的重要功能是化解社会矛盾, 缓解社会张力, 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现阶段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减轻或消除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 弥补社会个体和群体在竞争中的非自致性损失, 努力解决机会不均、分配不公等问题, 构筑基本的社会安全网, 释放社会风险, 缓解社会矛盾。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应急措施,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 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机制, 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努力使竞争环境趋于公平、公正, 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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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校学报, 2000,(1) .

[责任编辑: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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