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

洗煤厂安全规程考试复 习题

1、 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 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 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 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 cm)。进出口处, 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3、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 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 (穿 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脚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5、 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 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3 d) 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 mg/m )。 6、 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a) 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 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c) 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d) 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 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e) 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 电源)。 7、 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 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8、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 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9、 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 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 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 mm×200 mm)。非特殊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10、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b) 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c) 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脏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 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 d) 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 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e)

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

的安全措施。 f) 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每(30 min) 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g) 如仓壁有(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h) 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 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 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i) 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 关闭仓口。 11、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 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在仓口捅煤。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 用手推着工具。 12、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13、 筛分机(包括脱水筛)应当空载启动。不准筛分机(超负荷)运行。筛分机的传动装置 必须安装(防护罩)。 14、 破碎机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工作。破碎机的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罩。不准运转中打开 破碎机(箱盖)。不准操作人员站在破碎机上。 15、 大块煤破碎前,必须使用(除铁器和进行手选),严防金属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进 入破碎机内。 16、清理破碎机中的杂物或者进行检修,必须停电并至少有 2 人在场,1 人(清理)、1 人 (监护)。 17、 手选输送带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2 人)工作,互相 监护。手选工不得(在蹲在或者坐)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 18、 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 0.3 m/s,倾角不得大于 12°。输送带宽度超过 0.8 m 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 19、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 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的雷管、炸药,不得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 20、 在加压过滤机的压力容器壁上,禁止(撞击、焊接和开孔)。 21、 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必须根据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 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2、 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入口门,必须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需停机进 入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内检修,必须保证其(内外)空气压力相等。 23、 禁止操作人员

(戴手套)操纵压滤机开关。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 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须将传动拉钩拉平。 24、 选煤厂水池、角锥池、捞坑的检查孔,应当安装(脚蹬或固定铁梯)。 25、工作人员进入池内检查、清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配备低压(行灯照明),检查脚蹬或铁梯是否牢固。 b)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1 人里面检查、1 人外面监护。监护人员站在能看到或听到 检查人员工作的地方,并由专职人员担任。 c) 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站在梯子上工作。安全带的一端(固定)在外面牢固的地 方。 d) 工作完毕,工作地点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盖板灌水。 26、 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 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7、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 50 m 时,各重要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 或(拉线开关)。 28、 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29、 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 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 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30、 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 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31、 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 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32、 斗式提升机检修,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作业,上下之间必须有完善的(信号) 联系,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检修完毕,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及工具,待确 实证明内部(无人)及(工具)时,才可试车或灌水。 33、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 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 况和能见度在 30 m 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 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 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 km/h)。 34、 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 在大于 1/10 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 不得

从事(装卸)作业。上下坡,不得(转向)。 d) 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 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 叉车起升高度大于 3 m 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35、 溜槽必须针对不同物料,采取(防尘)、(防噪音)、(防漏水)、防止(物料)跳 出等措施。 36、 检修地下管道,事前必须对输送易燃的(介质)、(检查)井内的(气体)进行分析。 发现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内部可燃物含量必须小于 0.5%,含氧量不低于 19%),要立即停止工 作,采取(排风)措施,经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37、 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灵敏可靠。安 全阀调整压力的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安全阀应当配有(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和声光信号装置。 38、 配制氯化锌密度液和进行浮沉时,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橡胶手套)、 (围裙和防护眼镜)。氯化锌溶液接触皮肤后,操作人员立即用水冲洗干净;发现情况严重,立即 进行治疗。 39、 熬制回收氯化锌溶液时,采用(强行)抽风,使蒸发的热气尽快排到室外,或直接在 (室外)进行作业。 40、 设备安装检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较大的项目,必须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检修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并设(安全)负责人。安装检修工作 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和(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41、 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检修人员进入机器内部,必须设 (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由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 42、 检查、检修设备内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行灯)或(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 照明。 43、 焊接车间必须配备齐(消防器材)。 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0.5%)或煤尘浓度大于(10 mg

/m 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44、 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 (无易燃)、 (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在(10 m) 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必须在(5 m)以上。禁止作业现场吸烟。 45、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 上进行焊接、气割。 46、 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时,应当采取(彻底清洗) 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操作。 47、 因工作需要

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工作时,焊工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 设专人监护。禁止(行灯)变压器带入设备内和容器内。禁止照明电压超过(12V)。禁止将漏乙 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48、 氧气瓶必须装置(防震圈)、 (安全帽)、 (减压器)。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 使用的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能斜放),更不能(卧放)。 49、 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 50、 禁止气瓶在露天(曝晒)。在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被冻住后,只许用(热 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51、 一旦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52、 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53、 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作业人员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详细检查现场,确 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4、 进行起重工作前,应当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的工具。起重大型设备,必须制定 (起装)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55、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当熟悉各种手势、信号和旗语。禁 止在高压线下进行起重作业。 56、 起重物体时不得(斜吊)。禁止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禁止(超负荷)吊 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57、 禁止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 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禁止(焊接)吊环和打(吊装孔),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并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58、 起重工具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 等检修后,必须做超载(20%)的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9、 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卷扬机(限 位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 60、 凡作业地点离地面楼板(2 m)以上,即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执行(高空作 业规程) 61、 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 鞋)。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不得拴在(尖锐棱角)的 构件上。 62、 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

有(防滑) 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当在(30°~40°)之间。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 63、 设备安装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施工前, 应当向施工人员详细讲解、交底。施工时,现场应当设专人监督检查. 64、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制度。部分停电检修及带电作业较为 复杂的倒闸操作、双电源倒闸操作和非电气工作人员(如油漆工、起重工、临时工等)在电气场所 工作,必须执行专人监护制。

3)

65、 供电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66、 变(配)电所及各高压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绝缘)和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 压)和(电流)指示器、(高压验电器)、(临时接地线)等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必须定期进行(试 验), 67、 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他(易燃、易 爆)物品。在带电导线、电器设备、电缆沟附近,不得有引起火灾的热源。发现电气设备起火, 应当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 器灭火。 68、 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值班人员因 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 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取得合格后,方能继续上岗。。 69、 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缆)和(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 前,必须切断电源且闭锁。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必须悬挂(“有人工作, 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工作完成后,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70、 配电室(点)的入口处或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高压危 险”)字样的警示牌。 71、 检修线路、开关、刀闸、跌落保险时,必须将联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 验电(接地)后,方能进行工作。: 72、 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设专人(监护),并使用绝缘柄工具。禁止使用(金属尺)、 (刀子)、(锉刀)等(金属)工具。 73、 变电所(站)向外输配电线路,必须安装(短路)、(接地)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与接触网直接连接的电动机和整流装置。必须安装过(负荷)、(过流)、(短路)、(过电压) 等保护装置。 74、 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使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严禁将多台电气 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接地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 地极。 75、 固

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 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 于(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及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 V)。 76、 在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周围工作时,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放射源(1 )以上。 77、 选煤厂必须采用带(自动开关)的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仪表不工作时,要关闭放射源。 78、 距放射性探头(2 m)以内不许进行电焊。如果必须电焊,应当暂时将放射源关闭。 79、 电工、起重工、汽车司机、火车司机、司炉工、锅炉工、受压容器操作工、火力干燥 工、 电焊工、 高空作业及接触剧毒、 易燃、 易爆等的特殊工种工人, 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个月) (1 。 80、选煤厂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进行(强制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 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实习和参观人员在进车间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81、安全培训的对象和时间,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行政职能科室科长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 于(一个星期)。 b) 车间主任、副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c) 电工、起重工、汽车司机、火车司机、司炉工、锅炉工、受压容器操作工、火力干燥工、 电焊工、高空作业及接触剧毒、易燃、易爆等的特殊工种工人,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 个月)。 d) 选煤司机、维修钳工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e) 新进厂的工人(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 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 人带领实习(4 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f) 调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重新培训。

g) 全厂职工每年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接受教育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4 天)。

洗煤厂安全规程考试复 习题

1、 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 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 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 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 cm)。进出口处, 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3、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 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 (穿 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脚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5、 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 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3 d) 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 mg/m )。 6、 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a) 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 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c) 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d) 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 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e) 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 电源)。 7、 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 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8、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 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9、 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 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 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 mm×200 mm)。非特殊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10、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b) 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c) 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脏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 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 d) 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 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e)

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

的安全措施。 f) 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每(30 min) 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g) 如仓壁有(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h) 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 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 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i) 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 关闭仓口。 11、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 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在仓口捅煤。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 用手推着工具。 12、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13、 筛分机(包括脱水筛)应当空载启动。不准筛分机(超负荷)运行。筛分机的传动装置 必须安装(防护罩)。 14、 破碎机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工作。破碎机的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罩。不准运转中打开 破碎机(箱盖)。不准操作人员站在破碎机上。 15、 大块煤破碎前,必须使用(除铁器和进行手选),严防金属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进 入破碎机内。 16、清理破碎机中的杂物或者进行检修,必须停电并至少有 2 人在场,1 人(清理)、1 人 (监护)。 17、 手选输送带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2 人)工作,互相 监护。手选工不得(在蹲在或者坐)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 18、 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 0.3 m/s,倾角不得大于 12°。输送带宽度超过 0.8 m 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 19、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 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的雷管、炸药,不得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 20、 在加压过滤机的压力容器壁上,禁止(撞击、焊接和开孔)。 21、 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必须根据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 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2、 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入口门,必须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需停机进 入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内检修,必须保证其(内外)空气压力相等。 23、 禁止操作人员

(戴手套)操纵压滤机开关。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 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须将传动拉钩拉平。 24、 选煤厂水池、角锥池、捞坑的检查孔,应当安装(脚蹬或固定铁梯)。 25、工作人员进入池内检查、清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配备低压(行灯照明),检查脚蹬或铁梯是否牢固。 b)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1 人里面检查、1 人外面监护。监护人员站在能看到或听到 检查人员工作的地方,并由专职人员担任。 c) 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站在梯子上工作。安全带的一端(固定)在外面牢固的地 方。 d) 工作完毕,工作地点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盖板灌水。 26、 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 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7、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 50 m 时,各重要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 或(拉线开关)。 28、 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29、 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 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 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30、 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 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31、 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 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32、 斗式提升机检修,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作业,上下之间必须有完善的(信号) 联系,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检修完毕,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及工具,待确 实证明内部(无人)及(工具)时,才可试车或灌水。 33、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 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 况和能见度在 30 m 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 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 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 km/h)。 34、 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 在大于 1/10 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 不得

从事(装卸)作业。上下坡,不得(转向)。 d) 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 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 叉车起升高度大于 3 m 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35、 溜槽必须针对不同物料,采取(防尘)、(防噪音)、(防漏水)、防止(物料)跳 出等措施。 36、 检修地下管道,事前必须对输送易燃的(介质)、(检查)井内的(气体)进行分析。 发现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内部可燃物含量必须小于 0.5%,含氧量不低于 19%),要立即停止工 作,采取(排风)措施,经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37、 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灵敏可靠。安 全阀调整压力的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安全阀应当配有(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和声光信号装置。 38、 配制氯化锌密度液和进行浮沉时,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橡胶手套)、 (围裙和防护眼镜)。氯化锌溶液接触皮肤后,操作人员立即用水冲洗干净;发现情况严重,立即 进行治疗。 39、 熬制回收氯化锌溶液时,采用(强行)抽风,使蒸发的热气尽快排到室外,或直接在 (室外)进行作业。 40、 设备安装检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较大的项目,必须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检修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并设(安全)负责人。安装检修工作 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和(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41、 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检修人员进入机器内部,必须设 (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由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 42、 检查、检修设备内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行灯)或(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 照明。 43、 焊接车间必须配备齐(消防器材)。 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0.5%)或煤尘浓度大于(10 mg

/m 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44、 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 (无易燃)、 (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在(10 m) 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必须在(5 m)以上。禁止作业现场吸烟。 45、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 上进行焊接、气割。 46、 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时,应当采取(彻底清洗) 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操作。 47、 因工作需要

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工作时,焊工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 设专人监护。禁止(行灯)变压器带入设备内和容器内。禁止照明电压超过(12V)。禁止将漏乙 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48、 氧气瓶必须装置(防震圈)、 (安全帽)、 (减压器)。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 使用的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能斜放),更不能(卧放)。 49、 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 50、 禁止气瓶在露天(曝晒)。在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被冻住后,只许用(热 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51、 一旦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52、 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53、 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作业人员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详细检查现场,确 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4、 进行起重工作前,应当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的工具。起重大型设备,必须制定 (起装)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55、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当熟悉各种手势、信号和旗语。禁 止在高压线下进行起重作业。 56、 起重物体时不得(斜吊)。禁止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禁止(超负荷)吊 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57、 禁止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 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禁止(焊接)吊环和打(吊装孔),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并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58、 起重工具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 等检修后,必须做超载(20%)的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9、 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卷扬机(限 位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 60、 凡作业地点离地面楼板(2 m)以上,即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执行(高空作 业规程) 61、 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 鞋)。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不得拴在(尖锐棱角)的 构件上。 62、 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

有(防滑) 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当在(30°~40°)之间。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 63、 设备安装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施工前, 应当向施工人员详细讲解、交底。施工时,现场应当设专人监督检查. 64、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制度。部分停电检修及带电作业较为 复杂的倒闸操作、双电源倒闸操作和非电气工作人员(如油漆工、起重工、临时工等)在电气场所 工作,必须执行专人监护制。

3)

65、 供电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66、 变(配)电所及各高压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绝缘)和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 压)和(电流)指示器、(高压验电器)、(临时接地线)等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必须定期进行(试 验), 67、 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他(易燃、易 爆)物品。在带电导线、电器设备、电缆沟附近,不得有引起火灾的热源。发现电气设备起火, 应当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 器灭火。 68、 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值班人员因 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 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取得合格后,方能继续上岗。。 69、 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缆)和(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 前,必须切断电源且闭锁。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必须悬挂(“有人工作, 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工作完成后,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70、 配电室(点)的入口处或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高压危 险”)字样的警示牌。 71、 检修线路、开关、刀闸、跌落保险时,必须将联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 验电(接地)后,方能进行工作。: 72、 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设专人(监护),并使用绝缘柄工具。禁止使用(金属尺)、 (刀子)、(锉刀)等(金属)工具。 73、 变电所(站)向外输配电线路,必须安装(短路)、(接地)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与接触网直接连接的电动机和整流装置。必须安装过(负荷)、(过流)、(短路)、(过电压) 等保护装置。 74、 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使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严禁将多台电气 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接地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 地极。 75、 固

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 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 于(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及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 V)。 76、 在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周围工作时,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放射源(1 )以上。 77、 选煤厂必须采用带(自动开关)的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仪表不工作时,要关闭放射源。 78、 距放射性探头(2 m)以内不许进行电焊。如果必须电焊,应当暂时将放射源关闭。 79、 电工、起重工、汽车司机、火车司机、司炉工、锅炉工、受压容器操作工、火力干燥 工、 电焊工、 高空作业及接触剧毒、 易燃、 易爆等的特殊工种工人, 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个月) (1 。 80、选煤厂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进行(强制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 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实习和参观人员在进车间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81、安全培训的对象和时间,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行政职能科室科长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 于(一个星期)。 b) 车间主任、副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c) 电工、起重工、汽车司机、火车司机、司炉工、锅炉工、受压容器操作工、火力干燥工、 电焊工、高空作业及接触剧毒、易燃、易爆等的特殊工种工人,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 个月)。 d) 选煤司机、维修钳工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e) 新进厂的工人(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 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 人带领实习(4 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f) 调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重新培训。

g) 全厂职工每年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接受教育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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