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钰民
《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1年10期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曲折发展以后,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毫无疑问,在这一历史时期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第三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分不开的。这些发展不仅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而且使人们大大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理解,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一、第一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作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具有的基本特征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即认为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以后,商品经济、货币关系将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产品经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说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注:恩格斯:《反杜林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年12月,第279页。)马恩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这一最初设想,既是他们探索未来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成果,同时也成为以后社会主义实践者所遵循的理论原则。
十月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开始了她的实践。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理论设想是比较原则的,而实践操作则是非常具体的。更重要的是,现实社会主义建立的条件与马克思在当时所设想的条件具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就使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原来理论设想中所无法预料的众多问题。列宁作为一个伟大的革命家和实践家,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初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在十月革命取得胜利的最初阶段,列宁也是按照马恩的设想来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试图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具体实践。在1919年俄共(布)党纲草案中,列宁指出:“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来准备消灭货币,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建立有钱一定要存入银行的制度等等。”(注:《列宁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769页。)但是,实践马上就证明了这样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列宁在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以后,很快就作出了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决定。“新经济政策”就其实际内容来说,就是在整个社会中全面恢复商品货币关系,通过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着重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最主要的内容。但是,斯大林的这一发展又是不彻底的,因为在他的理论中并没有把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统一起来,从本质上说,他还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不相融的。斯大林的这一思想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反映,同时也影响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以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走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经济上首先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就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一问题上实现了一次理论创新,即建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这一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论证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愈越的阶段。马恩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因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可以跳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产品经济阶段。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并不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即现实社会主义建立的客观条件与马恩所设想的条件有着重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忽视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教条式地理解马恩的思想,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总认为产品经济更优越于商品经济。这势必导致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总是千方百计地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产品经济的范围,并把这一点既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又把它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然而,无论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还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否定商品经济,推崇产品经济的做法是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目标的。中国共产党确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认为社会主义可以直接进入产品经济发展阶段的传统看法,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回到了现实。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因而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商品经济的形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第二,论证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内在统一的。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来没有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但是,从马克思到斯大林,从苏联的模式到中国的体制,在理论上都把商品经济作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是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才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这是造成几十年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始终存在着巨大矛盾的根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从理论上论证了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的存在是具有客观性的,是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之中的。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它本身是中性的,可以与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相结合。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完全可以与商品经济结合在一起,实行商品经济决不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因此,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内在统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商品经济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实现的伟大的理论创新,解决了始终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大理论难题,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的错误看法,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从实践层次的认可到理论创新的巨大跨越。
二、第二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统一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在西方经济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人们流行于把社会主义国家称之为计划经济国家,把资本主义国家称之为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以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禁区仍然没有突破。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应居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循着不断扩大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范围和作用,同时缩小计划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这一思路进行的。到了80年代后期,在经济活动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超过了计划调节,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对市场配置资源给予明确的定位,势必影响到改革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有计划商品经济在理解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究竟是把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理解为“商品经济”还是“有计划”,各种看法各有侧重,难以统一。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理论问题,整个改革就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改革实践的发展要求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问题上实现理论上的突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在十四大上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这一命题的确立是建立在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基本认识的理论创新基础之上的。长期以来,在理论认识上一直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与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也就不可能从客观实际出发,科学地认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问题。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来看,任何社会都要解决好对资源进行高效率配置的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和市场是对资源进行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们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因而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实质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不涉及社会经济性质的改变。这就明确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从根本上打破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基本的前提。
第二,市场经济在总体上比计划经济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但也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着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这一方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更显著的优势,因而也就具有更高的效率。改革以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几十年的教训和改革以来的新鲜经验,从实践层次上证实了这一点,从而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总体上说,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比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具有更高的效率。所以,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必须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不具有制度属性的,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根本之点。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并不等于搞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内涵来说,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第一次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融入了市场经济的成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又一次理论创新。这一理论发展使人们以一种全新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经济,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第三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与多种经济成分的统一
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要有新的突破。所有制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和深层问题,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改革发展的每一步都绕不开所有制问题。对所有制的改革是围绕着这样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二是对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公有制经济采取的经营方式、实现形式等方面的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有制经济也已经不同于传统的模式。对于这一切,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去进行分析和说明。核心问题是要从理论上解决好两大关系,即社会主义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关系,以及公有制经济性质与实现形式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为解决好这两大关系提出了全新的思路,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提供了理论支点。其理论发展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了新的涵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有制性质决定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必须坚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人们在对这一基本理论的理解上是有片面性的。主要表现是:其一,忽视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对所有制形式在根本上的制约性,没有切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出发来研究所有制结构的问题。这导致了在实践中不断地限制、取消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是把公有制经济作为唯一能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最终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这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建立起来的所有制结构,其结果是阻碍和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其二,在认识上简单化地把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没有切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出发来研究所有制结构问题。这导致了在实践中习惯于以抽象的姓“社”、姓“资”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认识上的这一偏差,使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难以把落脚点真正移到以生产力为标准的基点上。
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必须以以下三点作为依据: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就改变了经济制度的性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其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在要求。其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现阶段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也就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以上述三点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从制度层次上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新概括。
第二,公有制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公有制的性质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过去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而也就没有把它作为实践中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导致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单一化的重要原因。公有制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的基本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公有制在现实中又要通过具体的形式来实现,即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该把它们直接挂钩。也就是说坚持公有制的性质,并不排斥在实践中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各种实现形式。
党的“十五大”在肯定了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就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问题提到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如何根据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只要控制权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就能够有效地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的提出,为搞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三,对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作出了新的界定。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坚持的一个根本原则。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认识只是局限于量的优势,总认为公有制经济只要在量上占优势,也就能够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这样的看法明显地不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发展。实践证明,一种经济成分是否能够在经济中确立起主体地位,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量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要看它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认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新标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量的优势,而且更要注重其质的提高,可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这一新的界定,使我们对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改革有了一个新的明确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不只是把公有制经济是否在数量上占优势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主义国家是否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是否能够得到增强。只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能够得到有效的增强,国家能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这一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
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这一新认识,从观念上突破了只是局限于从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是否占优势来界定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框框,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和改造的原则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不仅为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而且为公有制经济怎样确立主体地位,国有经济怎样发挥主导作用指出了具体的途径。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毛泽东思想的精髓,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三次伟大理论创新,极大地推动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和探索中,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巨大理论贡献。
作者介绍:顾钰民 同济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作者:顾钰民
《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1年10期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曲折发展以后,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毫无疑问,在这一历史时期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第三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分不开的。这些发展不仅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而且使人们大大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理解,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一、第一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作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具有的基本特征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即认为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以后,商品经济、货币关系将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产品经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说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注:恩格斯:《反杜林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年12月,第279页。)马恩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这一最初设想,既是他们探索未来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成果,同时也成为以后社会主义实践者所遵循的理论原则。
十月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开始了她的实践。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理论设想是比较原则的,而实践操作则是非常具体的。更重要的是,现实社会主义建立的条件与马克思在当时所设想的条件具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就使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原来理论设想中所无法预料的众多问题。列宁作为一个伟大的革命家和实践家,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初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在十月革命取得胜利的最初阶段,列宁也是按照马恩的设想来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试图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具体实践。在1919年俄共(布)党纲草案中,列宁指出:“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来准备消灭货币,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建立有钱一定要存入银行的制度等等。”(注:《列宁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769页。)但是,实践马上就证明了这样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列宁在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以后,很快就作出了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决定。“新经济政策”就其实际内容来说,就是在整个社会中全面恢复商品货币关系,通过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着重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最主要的内容。但是,斯大林的这一发展又是不彻底的,因为在他的理论中并没有把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统一起来,从本质上说,他还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不相融的。斯大林的这一思想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反映,同时也影响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以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走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经济上首先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就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一问题上实现了一次理论创新,即建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这一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论证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愈越的阶段。马恩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因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可以跳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产品经济阶段。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并不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即现实社会主义建立的客观条件与马恩所设想的条件有着重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忽视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教条式地理解马恩的思想,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总认为产品经济更优越于商品经济。这势必导致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总是千方百计地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产品经济的范围,并把这一点既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又把它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然而,无论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还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否定商品经济,推崇产品经济的做法是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目标的。中国共产党确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认为社会主义可以直接进入产品经济发展阶段的传统看法,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回到了现实。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因而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商品经济的形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第二,论证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内在统一的。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来没有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但是,从马克思到斯大林,从苏联的模式到中国的体制,在理论上都把商品经济作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是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才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这是造成几十年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始终存在着巨大矛盾的根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从理论上论证了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的存在是具有客观性的,是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之中的。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它本身是中性的,可以与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相结合。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完全可以与商品经济结合在一起,实行商品经济决不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因此,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内在统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商品经济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实现的伟大的理论创新,解决了始终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大理论难题,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的错误看法,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从实践层次的认可到理论创新的巨大跨越。
二、第二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统一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在西方经济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人们流行于把社会主义国家称之为计划经济国家,把资本主义国家称之为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以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禁区仍然没有突破。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应居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循着不断扩大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范围和作用,同时缩小计划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这一思路进行的。到了80年代后期,在经济活动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超过了计划调节,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对市场配置资源给予明确的定位,势必影响到改革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有计划商品经济在理解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究竟是把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理解为“商品经济”还是“有计划”,各种看法各有侧重,难以统一。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理论问题,整个改革就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改革实践的发展要求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问题上实现理论上的突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在十四大上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这一命题的确立是建立在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基本认识的理论创新基础之上的。长期以来,在理论认识上一直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与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也就不可能从客观实际出发,科学地认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问题。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来看,任何社会都要解决好对资源进行高效率配置的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和市场是对资源进行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们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因而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实质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不涉及社会经济性质的改变。这就明确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从根本上打破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基本的前提。
第二,市场经济在总体上比计划经济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但也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着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这一方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更显著的优势,因而也就具有更高的效率。改革以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几十年的教训和改革以来的新鲜经验,从实践层次上证实了这一点,从而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总体上说,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比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具有更高的效率。所以,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必须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不具有制度属性的,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根本之点。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并不等于搞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内涵来说,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第一次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融入了市场经济的成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又一次理论创新。这一理论发展使人们以一种全新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经济,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第三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与多种经济成分的统一
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要有新的突破。所有制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和深层问题,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改革发展的每一步都绕不开所有制问题。对所有制的改革是围绕着这样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二是对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公有制经济采取的经营方式、实现形式等方面的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有制经济也已经不同于传统的模式。对于这一切,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去进行分析和说明。核心问题是要从理论上解决好两大关系,即社会主义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关系,以及公有制经济性质与实现形式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为解决好这两大关系提出了全新的思路,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提供了理论支点。其理论发展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了新的涵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有制性质决定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必须坚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人们在对这一基本理论的理解上是有片面性的。主要表现是:其一,忽视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对所有制形式在根本上的制约性,没有切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出发来研究所有制结构的问题。这导致了在实践中不断地限制、取消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是把公有制经济作为唯一能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最终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这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建立起来的所有制结构,其结果是阻碍和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其二,在认识上简单化地把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没有切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出发来研究所有制结构问题。这导致了在实践中习惯于以抽象的姓“社”、姓“资”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认识上的这一偏差,使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难以把落脚点真正移到以生产力为标准的基点上。
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必须以以下三点作为依据: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就改变了经济制度的性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其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在要求。其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现阶段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也就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以上述三点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从制度层次上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新概括。
第二,公有制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公有制的性质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过去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而也就没有把它作为实践中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导致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单一化的重要原因。公有制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的基本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公有制在现实中又要通过具体的形式来实现,即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该把它们直接挂钩。也就是说坚持公有制的性质,并不排斥在实践中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各种实现形式。
党的“十五大”在肯定了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就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问题提到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如何根据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只要控制权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就能够有效地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的提出,为搞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三,对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作出了新的界定。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坚持的一个根本原则。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认识只是局限于量的优势,总认为公有制经济只要在量上占优势,也就能够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这样的看法明显地不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发展。实践证明,一种经济成分是否能够在经济中确立起主体地位,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量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要看它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认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新标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量的优势,而且更要注重其质的提高,可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这一新的界定,使我们对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改革有了一个新的明确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不只是把公有制经济是否在数量上占优势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主义国家是否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是否能够得到增强。只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能够得到有效的增强,国家能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这一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
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这一新认识,从观念上突破了只是局限于从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是否占优势来界定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框框,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和改造的原则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不仅为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而且为公有制经济怎样确立主体地位,国有经济怎样发挥主导作用指出了具体的途径。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毛泽东思想的精髓,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三次伟大理论创新,极大地推动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和探索中,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巨大理论贡献。
作者介绍:顾钰民 同济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