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小广告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部署,加强对城区内小广告集中清整治,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小广告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水平为目标,以整治制贩假证、随意张贴、涂写和散发违法小广告行为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严查制贩假证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确保城市环境总体良好。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四环路外延1000米范围内随意张贴的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以及路面喷涂的小广告。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26日—10月28日)。对辖区内小广告严重的路段、区域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对随意张贴和散发小广告的沿街商户、门面进行宣传和告诫,提高商户对小广告治理工作的认识,使广大商户自觉支持和参与小广告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9日—11月6日)。
1、全面开展小广告清理、覆盖工作。由各小组督促保洁公司,对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洗整治。同时,各小组根据所辖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清除一起”。
2、严厉打击制贩假证行为。根据摸底掌握的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等违法小广告联系方式和信息,对违法小广告窝点和人员实施严厉打击,力争从源头上根治违法小广告,对散发传播违法小广告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7日—11月10日)。我局于11月7日始组织各小组对保洁公司清除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以及路面喷涂的小广告的情况进行考评,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未达到整治效果,将按照《XX市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管理标准及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城管执法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按照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先期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并逐步向背街小巷、
城乡结合部延伸,四环路外延1000米在整治范围之内的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由三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四环路以内由城管局各执法小组负责,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建立目标责任制,严密组织,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清除各类小广告过程中由城管大队办公室负责对高压清洗机的协调使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制定应急方案,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施长效管理。在小广告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积极探索城市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小广告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部署,加强对城区内小广告集中清整治,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小广告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水平为目标,以整治制贩假证、随意张贴、涂写和散发违法小广告行为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严查制贩假证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确保城市环境总体良好。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四环路外延1000米范围内随意张贴的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以及路面喷涂的小广告。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26日—10月28日)。对辖区内小广告严重的路段、区域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对随意张贴和散发小广告的沿街商户、门面进行宣传和告诫,提高商户对小广告治理工作的认识,使广大商户自觉支持和参与小广告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9日—11月6日)。
1、全面开展小广告清理、覆盖工作。由各小组督促保洁公司,对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洗整治。同时,各小组根据所辖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清除一起”。
2、严厉打击制贩假证行为。根据摸底掌握的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等违法小广告联系方式和信息,对违法小广告窝点和人员实施严厉打击,力争从源头上根治违法小广告,对散发传播违法小广告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7日—11月10日)。我局于11月7日始组织各小组对保洁公司清除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以及路面喷涂的小广告的情况进行考评,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未达到整治效果,将按照《XX市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管理标准及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城管执法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按照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先期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并逐步向背街小巷、
城乡结合部延伸,四环路外延1000米在整治范围之内的门窗广告、线杆广告、墙体广告、路面广告、信号灯杆等小广告由三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四环路以内由城管局各执法小组负责,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建立目标责任制,严密组织,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清除各类小广告过程中由城管大队办公室负责对高压清洗机的协调使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制定应急方案,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施长效管理。在小广告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积极探索城市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