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废品、返修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产成品入库、储存、出库、发运各环节及废品、返修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所有成品、废品、返修品的管理处置相关工作。
三、 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负责对产成品、零部件、外购外协件的检验工作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二)制造部负责对原辅材料,外协外购件及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记录、标识评价;负责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工序及不合格品返工。
四、工作流程
(一)成品管理规定
1、产成品入库
(1)制造部将完成生产及包装并经过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入库,入库时应提交《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其上应有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2)公司库房应按入库单的内容核对成品的品名、数量无误后在入库上签收,并将入库后的成品登记上账。
2、产成品储存
(1)成品库房环境符合防潮、防盗、等储存、保安要求。
(2)成品按品种规格分类分区码放,留有通道、标识清楚、便于查找、搬运。
(3)建立产成品库存台账和在途产品台账。每月作成品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解决,月盘点表报经营销售部存档。
(4)储存超过一年的成品,须作“待复检”标识,由检验人员定期安排复验。因安排原因未及复验的,应在待复检验产品合同订立后立即组织进行。
3、产成品出库
产成品出库分为发货出库、自提出库、借用出库、换货出库、修理出库等。
(1)发货出库,销售部门合同管理员开具产成品发货通知单时,必须资金货款到账,低于95%时,必须经销售部长签字同意,各项目填写完整,作为出库凭证。仓库保管人员据此记录在途产品台账和产成品出库台账上。用户自提在产成品发货通知单上注明。
(2)产品借用出库属售后服务保修、维修、换货的必须有销售部长、品质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并按企业服务控制有关条款执行。但必须将有问题的产品运回公司内,由品质中心提出维修方案,维修后经检验合格入库;不可修复的,由品质中心出据意见,开报废单,销台账。因展销会需要或其它原因安排出库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文字说明,经销售部长批准填写借用产品临时出库单,方可出库。返库时,按入库要求复验,包装完毕后,注销“借用产品临时出库单”。
4、产品发运
制造部设库房管理员,负责办理产品发货的各项手续,依据程序文件中产品交付的规定程序进行。
5、产成品的搬运
(1) 产成品完工交检合格后,按包装工艺进行包装,应用户要求不作包装的,应向检验员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搬运入库。
(2) 产成品入库搬运由制造部门负责组织,产成品出库搬运由经销部负责组织,必要时,制造部协助安排。
(3) 搬运出入库前,参与搬运人员应先核查搬运产品外包装附有的相关标识,不得倒置,颠震,大型产品用平车搬动,小型产品人工搬运。应尽量避免雨雪天气搬运,以防潮湿。必须雨雪天气搬运时,应复盖苫布。
(4) 用汽车外运成品时,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捆扎牢固。司机应保持匀速行驶,躲避坑洼路面。避免过度颠震。
(5) 在搬运过程中,有关人员均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不得野蛮装卸。
二、废品管理规定
1、处置原则:能利用的零部件可经过相关检测手段检测后重复使用,不能利用的应强制报废。
2、未形成批量报废产品由技术质量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申请单》,批量报废需由技术质量部批准;责成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审批表》报品质中心存档。废品由检验人员做红色“FP”标识。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分类进行隔离放置。
3、 判定废品的工件应一律隔离存放,严禁废品件与合格品件混放。
4、检验人员所作标识,应清晰、规范检验专用记号笔不得交验操作者使用,以防误标、涂改。
三、返修品管理规定
为降低损失成本,对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成品及顾客退回的产品采取一定的措施后,使其符合要求或满足预期使用。
1、操作者自己能够返修的,由操作者自行返修。返修情况说明于《产品作业流程单》
2、单件、简单产品的返修,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开出《不合格品处置申请单》,注明返修方法、部位,交制造部安排人员返修。
3、批量或复杂产品的返修,执行《不合格品处置申请单》评审程序,由技术部门定返修工艺。详细说明不合格品的返修流程,过程参数设定以及注意事项,不影响计量性能的原则上可在施工现场完成,其余的有车间作业人员执行返修作业。
4、复检 :制造部安排人员返修完成后,通知检验人员复检。
返修产品的质量要求依据产品图纸要求,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返修产品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才可继续进一步加工和使用。复检不合格,如果仍有返修价值的,继续返修。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不合格控制程序》管理。
五、相关文件
《不合格控制程序》
六、相关记录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HIFOR-JL-76)
《不合格处置申请单》(HIFOR-JL-132)
《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审批表》(HIFOR-JL-134)
《产品作业流程单》(HIFOR-JL-166-1)
成品、废品、返修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产成品入库、储存、出库、发运各环节及废品、返修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所有成品、废品、返修品的管理处置相关工作。
三、 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负责对产成品、零部件、外购外协件的检验工作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二)制造部负责对原辅材料,外协外购件及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记录、标识评价;负责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工序及不合格品返工。
四、工作流程
(一)成品管理规定
1、产成品入库
(1)制造部将完成生产及包装并经过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入库,入库时应提交《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其上应有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2)公司库房应按入库单的内容核对成品的品名、数量无误后在入库上签收,并将入库后的成品登记上账。
2、产成品储存
(1)成品库房环境符合防潮、防盗、等储存、保安要求。
(2)成品按品种规格分类分区码放,留有通道、标识清楚、便于查找、搬运。
(3)建立产成品库存台账和在途产品台账。每月作成品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解决,月盘点表报经营销售部存档。
(4)储存超过一年的成品,须作“待复检”标识,由检验人员定期安排复验。因安排原因未及复验的,应在待复检验产品合同订立后立即组织进行。
3、产成品出库
产成品出库分为发货出库、自提出库、借用出库、换货出库、修理出库等。
(1)发货出库,销售部门合同管理员开具产成品发货通知单时,必须资金货款到账,低于95%时,必须经销售部长签字同意,各项目填写完整,作为出库凭证。仓库保管人员据此记录在途产品台账和产成品出库台账上。用户自提在产成品发货通知单上注明。
(2)产品借用出库属售后服务保修、维修、换货的必须有销售部长、品质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并按企业服务控制有关条款执行。但必须将有问题的产品运回公司内,由品质中心提出维修方案,维修后经检验合格入库;不可修复的,由品质中心出据意见,开报废单,销台账。因展销会需要或其它原因安排出库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文字说明,经销售部长批准填写借用产品临时出库单,方可出库。返库时,按入库要求复验,包装完毕后,注销“借用产品临时出库单”。
4、产品发运
制造部设库房管理员,负责办理产品发货的各项手续,依据程序文件中产品交付的规定程序进行。
5、产成品的搬运
(1) 产成品完工交检合格后,按包装工艺进行包装,应用户要求不作包装的,应向检验员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搬运入库。
(2) 产成品入库搬运由制造部门负责组织,产成品出库搬运由经销部负责组织,必要时,制造部协助安排。
(3) 搬运出入库前,参与搬运人员应先核查搬运产品外包装附有的相关标识,不得倒置,颠震,大型产品用平车搬动,小型产品人工搬运。应尽量避免雨雪天气搬运,以防潮湿。必须雨雪天气搬运时,应复盖苫布。
(4) 用汽车外运成品时,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捆扎牢固。司机应保持匀速行驶,躲避坑洼路面。避免过度颠震。
(5) 在搬运过程中,有关人员均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不得野蛮装卸。
二、废品管理规定
1、处置原则:能利用的零部件可经过相关检测手段检测后重复使用,不能利用的应强制报废。
2、未形成批量报废产品由技术质量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申请单》,批量报废需由技术质量部批准;责成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审批表》报品质中心存档。废品由检验人员做红色“FP”标识。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分类进行隔离放置。
3、 判定废品的工件应一律隔离存放,严禁废品件与合格品件混放。
4、检验人员所作标识,应清晰、规范检验专用记号笔不得交验操作者使用,以防误标、涂改。
三、返修品管理规定
为降低损失成本,对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成品及顾客退回的产品采取一定的措施后,使其符合要求或满足预期使用。
1、操作者自己能够返修的,由操作者自行返修。返修情况说明于《产品作业流程单》
2、单件、简单产品的返修,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开出《不合格品处置申请单》,注明返修方法、部位,交制造部安排人员返修。
3、批量或复杂产品的返修,执行《不合格品处置申请单》评审程序,由技术部门定返修工艺。详细说明不合格品的返修流程,过程参数设定以及注意事项,不影响计量性能的原则上可在施工现场完成,其余的有车间作业人员执行返修作业。
4、复检 :制造部安排人员返修完成后,通知检验人员复检。
返修产品的质量要求依据产品图纸要求,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返修产品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才可继续进一步加工和使用。复检不合格,如果仍有返修价值的,继续返修。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不合格控制程序》管理。
五、相关文件
《不合格控制程序》
六、相关记录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HIFOR-JL-76)
《不合格处置申请单》(HIFOR-JL-132)
《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审批表》(HIFOR-JL-134)
《产品作业流程单》(HIFOR-JL-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