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发展状况

政府专职消防员发展状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火灾事故日益增多,消防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地方政府对多种消防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有了充分认识,并从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战略来抓,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在物资和经费上加大了投入,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组建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各地相继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执勤战备和抢险救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政府专职消防队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组建形式

当前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还很不完善,从而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组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参考全国部分省市的经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体制、编制,现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公安单位体制,专职消防队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公安行政编制,队员为公安合同制;二是事业单位体制,专职消防队的主要管理人员为政府事业编制,队员为社会合同制;三是混合体制,专职消防队的主要管理人员为现役编制,队员为社会合同制。上诉三种形式即考虑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和业务骨干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又兼顾到了普通消防队员由于年龄、体力等诸多因素需要逐年更换的特性。从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后的管理、训练和提高战斗力的角度来考虑,第三种体制最佳,第一种次之,第二种末之。但由于现役、公安警力普遍严重不足的现状、现阶段的不可行性决定了第二种体制即事业单位体制成为当前我市各旗(区)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最佳选择形式。

二、目前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项管理和保障规章制度不健全。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是近几年萌生的一种新生事物,在管理方面正处于摸索阶段,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同时,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系列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还没有正式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灭火剂补偿等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消防部队各项规章制度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适用性不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困难重重。

(二)当地党委政府对专职消防队重视和关心不够。新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从组建到投入使用后,个别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政府组建,消防管理”,政府已经承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和日常业务等应当承担的部分经费,不需要承担专职消防队管理任务,应由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因而根本就不关心专职队的各项工作开展,不认真听取专职队的工作汇报,不关心队伍的状况,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情绪,制约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三)消防大队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力度不大。从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情况看,虽然每个大队或者是公安局都派出专人在分管政府专职消防队,但是无论是大队长、教导员还是公安局干警都有自己的繁重的工作,真正用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时间和精力都不是太多,不能切实承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职能。特别是由公安局干警分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于公安干警的消防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专业训练不够,战斗力不强,管理干警和队员未经专门消防培训,消防业务水平低,无法实行军事化管理,无法开展相应的体能、技能、灭火战术训练,进行有效的火场指挥,执勤灭火职责履行得较差,队伍的战斗力还比较低下,只能处理一些小型初起火灾,无法扑救和处置较大的火灾事故。

(四)车辆器材装备落后,营房设施陈旧,训练场地缺乏。政府专职消防队普遍存在车辆器材落后,个人防护装备缺乏,特种消防器材装备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执勤训练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无正规营房、训练场所不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情况看,营房简陋,无居住、办公场所的占了居多,有独立的营区、营房的居少,住尚且不够,更谈不上用多余的房间设置娱乐设施,丰富文化生活了;特别是没有训练场所,一方面影响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外出训练,对执勤备战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以上种种,已满足不了目前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和执勤训练的需要,更制约了队伍战斗力的有效提高。

(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整体素质较差。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军事素质差,管理难度大。征招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的没有当过义务兵,他们无论在军事素质还是政治素质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服从服务意识差,缺乏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二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偏低。按照招收条件要求,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虽然都有初中、

高中文化资质,但实际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写作能力、口语表达能力、接受能力、计算机水平差,对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宣传等工作促进不大。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身体素质较差。由于征招的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属城市户口的独生子女,缺乏必要的锻炼,身体素质差,吃苦精神差,适应不了消防队所要求的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心理负担和压力较重;三是还有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集体观念淡薄,主人翁意识差,工作不主动积极,标准要求不高,出现一些怕苦嫌累,厌训厌战的思想情绪,因此频频请假、休假或私自离队,工作消极被动甚至时有抵触。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消防支队应成立专门的班子,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情况,定期检查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情况。总队应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灭火剂补偿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统一标准,各大队按章办事,切切实实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把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对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场地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更好地为当地人民群众服务。

(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着眼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长远发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最低经费保障机制,不仅要满足政府专职消防队正常的工作、生活、执勤、训练等需要,而且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进行。要积极落实并适当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落实各种保险,且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递增,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执勤训练、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强化训练,进一步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综合素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带“兵”人的素质。分管领导要熟悉队伍情况、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做队伍建设的“明白人”。司令部门要适时组织技战术、新装备器材的应用和火灾案例讲评等内容的培训,相互交流,相互观摩,提高指挥者处置复杂情况下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二要严把入口关,选拔优秀消防队员。要完善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范围、对象、政审体格条件及考核录取办法,按照本人自愿、统一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退伍人员及有一定专长的人员要优先考虑;三要严把训练关,提高技战术水平。对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支队统一组织,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及指导思想,部队的条令条例,基础性的消防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灭火抢险救援的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训练,培训要贴近任务、贴近装备、贴近实战,强化感性认识,打牢基础。要认真落实执勤训练大纲,适时开展业务对抗竞赛,不断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技能素质;四是量化考核,奖惩严明,畅通出口关。科学合理的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会增强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工作、训练、学习和生活中,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与经济收入挂钩。从小到军人姿态,个人习惯的养成,大到参加灭火救援行动,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现全方位的量化考核,营造你追我赶共同提高的氛围。考核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循私情;考核结果要做到奖惩并举,切忌只惩不奖;对考核后不适合在队伍里继续呆下去的,要及时清理出队伍,以保持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生机和活力。

政府专职消防员发展状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火灾事故日益增多,消防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地方政府对多种消防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有了充分认识,并从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战略来抓,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在物资和经费上加大了投入,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组建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各地相继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执勤战备和抢险救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政府专职消防队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组建形式

当前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还很不完善,从而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组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参考全国部分省市的经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体制、编制,现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公安单位体制,专职消防队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公安行政编制,队员为公安合同制;二是事业单位体制,专职消防队的主要管理人员为政府事业编制,队员为社会合同制;三是混合体制,专职消防队的主要管理人员为现役编制,队员为社会合同制。上诉三种形式即考虑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和业务骨干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又兼顾到了普通消防队员由于年龄、体力等诸多因素需要逐年更换的特性。从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后的管理、训练和提高战斗力的角度来考虑,第三种体制最佳,第一种次之,第二种末之。但由于现役、公安警力普遍严重不足的现状、现阶段的不可行性决定了第二种体制即事业单位体制成为当前我市各旗(区)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最佳选择形式。

二、目前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项管理和保障规章制度不健全。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是近几年萌生的一种新生事物,在管理方面正处于摸索阶段,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同时,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系列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还没有正式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灭火剂补偿等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消防部队各项规章制度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适用性不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困难重重。

(二)当地党委政府对专职消防队重视和关心不够。新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从组建到投入使用后,个别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政府组建,消防管理”,政府已经承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和日常业务等应当承担的部分经费,不需要承担专职消防队管理任务,应由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因而根本就不关心专职队的各项工作开展,不认真听取专职队的工作汇报,不关心队伍的状况,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情绪,制约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三)消防大队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力度不大。从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情况看,虽然每个大队或者是公安局都派出专人在分管政府专职消防队,但是无论是大队长、教导员还是公安局干警都有自己的繁重的工作,真正用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时间和精力都不是太多,不能切实承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职能。特别是由公安局干警分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于公安干警的消防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专业训练不够,战斗力不强,管理干警和队员未经专门消防培训,消防业务水平低,无法实行军事化管理,无法开展相应的体能、技能、灭火战术训练,进行有效的火场指挥,执勤灭火职责履行得较差,队伍的战斗力还比较低下,只能处理一些小型初起火灾,无法扑救和处置较大的火灾事故。

(四)车辆器材装备落后,营房设施陈旧,训练场地缺乏。政府专职消防队普遍存在车辆器材落后,个人防护装备缺乏,特种消防器材装备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执勤训练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无正规营房、训练场所不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情况看,营房简陋,无居住、办公场所的占了居多,有独立的营区、营房的居少,住尚且不够,更谈不上用多余的房间设置娱乐设施,丰富文化生活了;特别是没有训练场所,一方面影响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外出训练,对执勤备战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以上种种,已满足不了目前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和执勤训练的需要,更制约了队伍战斗力的有效提高。

(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整体素质较差。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军事素质差,管理难度大。征招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的没有当过义务兵,他们无论在军事素质还是政治素质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服从服务意识差,缺乏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二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偏低。按照招收条件要求,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虽然都有初中、

高中文化资质,但实际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写作能力、口语表达能力、接受能力、计算机水平差,对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宣传等工作促进不大。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身体素质较差。由于征招的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属城市户口的独生子女,缺乏必要的锻炼,身体素质差,吃苦精神差,适应不了消防队所要求的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心理负担和压力较重;三是还有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集体观念淡薄,主人翁意识差,工作不主动积极,标准要求不高,出现一些怕苦嫌累,厌训厌战的思想情绪,因此频频请假、休假或私自离队,工作消极被动甚至时有抵触。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消防支队应成立专门的班子,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情况,定期检查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情况。总队应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灭火剂补偿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统一标准,各大队按章办事,切切实实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把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对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场地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更好地为当地人民群众服务。

(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着眼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长远发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最低经费保障机制,不仅要满足政府专职消防队正常的工作、生活、执勤、训练等需要,而且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进行。要积极落实并适当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落实各种保险,且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递增,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执勤训练、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强化训练,进一步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综合素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带“兵”人的素质。分管领导要熟悉队伍情况、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做队伍建设的“明白人”。司令部门要适时组织技战术、新装备器材的应用和火灾案例讲评等内容的培训,相互交流,相互观摩,提高指挥者处置复杂情况下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二要严把入口关,选拔优秀消防队员。要完善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范围、对象、政审体格条件及考核录取办法,按照本人自愿、统一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退伍人员及有一定专长的人员要优先考虑;三要严把训练关,提高技战术水平。对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支队统一组织,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及指导思想,部队的条令条例,基础性的消防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灭火抢险救援的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训练,培训要贴近任务、贴近装备、贴近实战,强化感性认识,打牢基础。要认真落实执勤训练大纲,适时开展业务对抗竞赛,不断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技能素质;四是量化考核,奖惩严明,畅通出口关。科学合理的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会增强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工作、训练、学习和生活中,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与经济收入挂钩。从小到军人姿态,个人习惯的养成,大到参加灭火救援行动,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现全方位的量化考核,营造你追我赶共同提高的氛围。考核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循私情;考核结果要做到奖惩并举,切忌只惩不奖;对考核后不适合在队伍里继续呆下去的,要及时清理出队伍,以保持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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