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后勤服务项目协作单位的管理
一、后勤服务部对于医院所决定的与外单位协作完成的后勤服务项目要给予积极响应并予以落实。
二、后勤服务部应根据医院后勤工作的具体情况,拟定对外协作的服务项目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分析报告及建议书。
三、对外协作单位的确立,应通过招标形式而实现。后勤服务部处长、主管副处长及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招标会。
四、参与后勤服务项目对外招标成员,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认真、严谨,对医院后勤工作负责。
五、参与后勤服务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做到资质有效、相关证件齐全。
六、招标工作必须根据医院后勤工作需求,对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程度、服务水平及质量、所报价格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七、后勤服务项目合作关系的确立,需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而生效。
八、所签《合同》或《协议书》的约定时间为1年。
九、督促协作单位在履约前到保卫处备案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后勤服务部在协作单位履约期间应加强对其安全生产、服务
质量、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后勤服务部对于协作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指出,并责成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同时以不合格项的形式记录在案;对于违约或屡次违规而不纠正者应给予警告、经济处罚乃至向院方汇报并提出中止《合同》或《协议书》的建议;对于触犯法律者应在向院方汇报的同时,对违法者提起司法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后勤服务部在外协单位合同履行后,应对其服务项目或工程在征求用户意见的同时进行验收,并对其履约情况做全面评价。
十四、对外协作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前1—2月,在确定该服务项目仍需继续对外协作的基础上,应根据情况再行招标或续签《合同》或《协议书》,以重新确立合作伙伴或与原协作单位延续合作关系。
十五、后勤服务部应定期对医院对外服务项目综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使此项工作的管理更为科学、合理、有效、到位。
对后勤服务项目协作单位的管理
一、后勤服务部对于医院所决定的与外单位协作完成的后勤服务项目要给予积极响应并予以落实。
二、后勤服务部应根据医院后勤工作的具体情况,拟定对外协作的服务项目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分析报告及建议书。
三、对外协作单位的确立,应通过招标形式而实现。后勤服务部处长、主管副处长及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招标会。
四、参与后勤服务项目对外招标成员,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认真、严谨,对医院后勤工作负责。
五、参与后勤服务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做到资质有效、相关证件齐全。
六、招标工作必须根据医院后勤工作需求,对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程度、服务水平及质量、所报价格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七、后勤服务项目合作关系的确立,需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而生效。
八、所签《合同》或《协议书》的约定时间为1年。
九、督促协作单位在履约前到保卫处备案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后勤服务部在协作单位履约期间应加强对其安全生产、服务
质量、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后勤服务部对于协作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指出,并责成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同时以不合格项的形式记录在案;对于违约或屡次违规而不纠正者应给予警告、经济处罚乃至向院方汇报并提出中止《合同》或《协议书》的建议;对于触犯法律者应在向院方汇报的同时,对违法者提起司法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后勤服务部在外协单位合同履行后,应对其服务项目或工程在征求用户意见的同时进行验收,并对其履约情况做全面评价。
十四、对外协作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前1—2月,在确定该服务项目仍需继续对外协作的基础上,应根据情况再行招标或续签《合同》或《协议书》,以重新确立合作伙伴或与原协作单位延续合作关系。
十五、后勤服务部应定期对医院对外服务项目综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使此项工作的管理更为科学、合理、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