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的法律执行有问题

  记得有位伟人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既然人分左中右,利益、意见就不会一致;不一致,就免不了会磕磕绊绊;磕磕绊绊,就需要有解决的办法。如果不想用武力的方式一决高下,就得制订一套规则,寻求内部解决。这些规则如果用官方的名义颁布,强制执行,要求全民遵守,也就成了法律。人间社会如此,神仙扎堆的地方也不例外。   《西游记》一书专写神仙社会里的事情。按说神仙是不需要法律的,能熬到神仙这个份上,在道德修养方面应该属于圣贤级,可以成为楷模的。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知道是升仙的标准不严还是其他什么原因,神仙社会里也混进了许多不良分子,问题似乎比人间还要严重,其中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犯法、执法。虽然《西游记》没有披露天庭宪法、西天刑法或冥界民事诉讼法之类的法律条文,但通过一些人物、事件的具体描写,还是可以看出一点端倪来的。   总的来看,正如本文题目所标示的:神仙社会的法律执行有问题。   法律不管制定得是否合情合理,但既经颁布,就得遵守。之所以说神仙社会的法律有问题,是因为天庭在执法时,缺少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该严惩的没有严惩,该宽大的没有宽大,一团混乱。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执法不公。   既然是神仙社会的法律,估计应该有比人间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果真是这样,唐僧和沙僧也就不用抱屈了。唐僧原本是如来的二徒弟金蝉子,仅仅因为在佛堂上不注意听讲这个小过错,竟然被贬到下界,长达十世之久。直到完成取经大业,才得以重返灵山。沙僧原为天庭卷帘大将,因失手打碎一个琉璃盏,被重打八百,贬到下界,而且还要七日一次将飞剑穿胸肋百余下。这样的处罚可谓严厉至极。   如果人类冒犯了神仙,特别是那种有名头、有地位的神仙,那更是不得了,处罚也更为严厉,哪怕是贵为国君王侯,都不能幸免。《西游记》一书就写了三位这样的倒霉鬼:   一位是乌鸡国国王。因文殊菩萨变的凡僧言语冒犯,这位国王将其用绳捆绑,送在御水河中浸了三日三夜。结果,他被文殊菩萨的坐骑狮子报复,竟推下御井,整整在水中浸了三年。就是这样一个夺人江山、坏人家庭的狮子精,竟然是受如来委派而来执行任务的。莫非这就是佛家所说的仁慈、宽容?   一位是朱紫国国王。这位国王年轻时喜欢打猎,不小心误伤西方佛母孔雀大明王菩萨的两个雀雏。结果被拆散婚姻三年,身患疾病,受尽折磨。   还有一位是凤仙郡的郡侯。他因和自己的皇后吵架,一气之下将斋天素供推倒喂狗。结果被玉皇大帝视作冒犯,竟然下令全郡三年不雨,让全郡居民一齐跟着陪绑,并设立三事刁难。   上述三位帝王与其说是受到惩处,不如说是受到报复。文殊菩萨、孔雀大明王菩萨、玉皇大帝都有以个人恩怨代替法律的嫌疑,这种以怨报怨,以牙还牙的原始方式似乎不应该出现在神仙社会。如果不是孙悟空出面解决,上述三位人间帝王的惩罚该如何收场,还真是难以想象。   严法重刑,一点小小的过失就要受到极为严厉的惩处。如果能一视同仁,法律面前所有神仙平等,倒也罢了。但问题在于,天庭的法律似乎只对一部分神仙起作用,对另一部分神仙,则根本不起作用。   一方面是唐僧、沙僧及人间帝王的受罚,一方面是神界大仙们的童子或坐骑照样争先恐后地跑到下界,骚扰人类。这些童子、坐骑为何如此大胆,难道他们就不惧怕严厉的法律?显然不是。他们之所以如此猖狂,是因为他们有后台,有了后台,法律就失去了效力。   这里以对拆散朱紫国国王婚姻、作恶多端的金毛�的处理为例,稍作分析。按照孙悟空的说法,这家伙“玷污了皇后,败俗伤风,坏伦乱法,却是该他死罪”。但问题在于,有其主子观音菩萨在场,谁来执行这个“死罪”呢?显然,观音的行为是得到如来默许、纵容的,否则她也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地护短。连佛界的最高领导如来都不追究,还有谁来多管这份闲事呢?按说玉皇大帝是应该出面来管的,因为事情发生在他的辖区内,但曾得到过如来、观音帮助的他犯得着为一个人间的国王去得罪他们吗?   于是,孙悟空退了一步,给予宽大:“饶得他死罪,却饶不得他活罪。让我打他二十棒,与你带去罢。”但即使如此,仍无法执行,因为观音菩萨连这样轻的惩罚都不能接受:“看我份上,一发都饶了罢。”并公然假公济私,贿赂孙悟空:“也算你一番降妖之功。”要求虽然很是过分,但对头戴紧箍咒的孙悟空来说,他除了答应之外,还能有什么选择?   就这样,一个“私降人间,贻害不浅”的妖怪竟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安然被主人收走。可以想象,这对那些正准备私自下凡的童子、坐骑们来说,该是一个多么让他们振奋的利好消息。因为他们已经看透了神仙社会的潜规则,只要有过硬的后台在,别管犯多大的罪,都是没有风险的。   显然,这并非特例,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那位通天河吃人无数、坏事做绝的灵感大王即使按照一命抵一命的方式,也得被处死,但结果怎么样呢?还不是观音菩萨收走了之。其实,这位灵感大王不过是落伽山莲花池里的一个金鱼精,连观音的部下都不是,但就是因为生活在观音的地盘上,也跟着沾光。只可怜了那些葬身鱼腹的童男童女,在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眼里,他们的性命远不如自己家莲花池里的一尾金鱼来得重要。   但就是这样一位爱占小便宜、护短的菩萨,不但没有受到放纵手下、管教不严的指责,竟然还落了个降妖除怪、“鱼篮观音现身”的美名。神仙社会的事情真是让人看不懂。   其他如夺人江山、坏人家庭的狮子精,危害地方、吃人害命的金角大王、银角大王、青牛精、黄眉怪、白鹿、九头狮子等妖魔,如果按照惩处唐僧、沙僧的严苛标准,都是要被处以极刑的。但结果如何呢,只要他们那些有名头的主人一出面,一求情,还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些出身低贱、没有靠山的妖魔们也只有羡慕的份了,被孙悟空打死,也只能是自认倒霉。   即使有个别妖魔受到惩罚,那也不过是轻描淡写,给人做个样子看。比如那位黄袍怪,他与披香殿侍女私通,擅离职守,私自下凡。到了下界之后,他变成吃人的妖魔,伤害了很多无辜的性命,罪行可谓深重。但由于他是天界星宿,属于天庭有品级的官员,结果只是被“收了金牌”,贬去“兜率宫与太上老君烧火”,而且还是“带俸差操,有功复职”。   实际上,就连如此轻微的处罚,也未必会认真执行,不过是应付孙悟空,走走过场而已。因为玉皇大帝的两句话已透露了这一消息:“只得他无事,落得天上清平是幸。”果然,到孙悟空在小西天遇难时,这位奎木狼就跟着其他二十七星宿,一起赶来,可见他此时已经官复原职了。孙悟空即使有意见,但看在人家来帮忙的份上,也不会去计较。后来,孙悟空在金平府遇到犀牛精,这位昔日的黄袍怪再次到下界相助,和孙悟空由此结下了战斗友谊,也说不定。   可见,在神仙社会里,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有问题,且已达到相当混乱的程度。这里的法律是专门给那些安守本分的弱者比如唐僧、沙僧等人制定的,对那些有地位、有名头的神仙及其他们的童子、坐骑乃至他们地盘上的生灵来说,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神仙社会流行的是弱肉强食的规则。那些重量级的神仙是千万惹不得的,冒犯了他们,哪怕只是再小的过失,也要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如果能和神仙社会里的大仙们拉上关系,哪怕只是他家水池中的一条小金鱼,都可以获得法律豁免权。至于那些没权没势,武艺不精之辈,最好老老实实,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出了问题,只能自己兜着。   到了这个份上,神仙不当也罢。   责任编辑 孟祥品

  记得有位伟人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既然人分左中右,利益、意见就不会一致;不一致,就免不了会磕磕绊绊;磕磕绊绊,就需要有解决的办法。如果不想用武力的方式一决高下,就得制订一套规则,寻求内部解决。这些规则如果用官方的名义颁布,强制执行,要求全民遵守,也就成了法律。人间社会如此,神仙扎堆的地方也不例外。   《西游记》一书专写神仙社会里的事情。按说神仙是不需要法律的,能熬到神仙这个份上,在道德修养方面应该属于圣贤级,可以成为楷模的。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知道是升仙的标准不严还是其他什么原因,神仙社会里也混进了许多不良分子,问题似乎比人间还要严重,其中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犯法、执法。虽然《西游记》没有披露天庭宪法、西天刑法或冥界民事诉讼法之类的法律条文,但通过一些人物、事件的具体描写,还是可以看出一点端倪来的。   总的来看,正如本文题目所标示的:神仙社会的法律执行有问题。   法律不管制定得是否合情合理,但既经颁布,就得遵守。之所以说神仙社会的法律有问题,是因为天庭在执法时,缺少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该严惩的没有严惩,该宽大的没有宽大,一团混乱。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执法不公。   既然是神仙社会的法律,估计应该有比人间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果真是这样,唐僧和沙僧也就不用抱屈了。唐僧原本是如来的二徒弟金蝉子,仅仅因为在佛堂上不注意听讲这个小过错,竟然被贬到下界,长达十世之久。直到完成取经大业,才得以重返灵山。沙僧原为天庭卷帘大将,因失手打碎一个琉璃盏,被重打八百,贬到下界,而且还要七日一次将飞剑穿胸肋百余下。这样的处罚可谓严厉至极。   如果人类冒犯了神仙,特别是那种有名头、有地位的神仙,那更是不得了,处罚也更为严厉,哪怕是贵为国君王侯,都不能幸免。《西游记》一书就写了三位这样的倒霉鬼:   一位是乌鸡国国王。因文殊菩萨变的凡僧言语冒犯,这位国王将其用绳捆绑,送在御水河中浸了三日三夜。结果,他被文殊菩萨的坐骑狮子报复,竟推下御井,整整在水中浸了三年。就是这样一个夺人江山、坏人家庭的狮子精,竟然是受如来委派而来执行任务的。莫非这就是佛家所说的仁慈、宽容?   一位是朱紫国国王。这位国王年轻时喜欢打猎,不小心误伤西方佛母孔雀大明王菩萨的两个雀雏。结果被拆散婚姻三年,身患疾病,受尽折磨。   还有一位是凤仙郡的郡侯。他因和自己的皇后吵架,一气之下将斋天素供推倒喂狗。结果被玉皇大帝视作冒犯,竟然下令全郡三年不雨,让全郡居民一齐跟着陪绑,并设立三事刁难。   上述三位帝王与其说是受到惩处,不如说是受到报复。文殊菩萨、孔雀大明王菩萨、玉皇大帝都有以个人恩怨代替法律的嫌疑,这种以怨报怨,以牙还牙的原始方式似乎不应该出现在神仙社会。如果不是孙悟空出面解决,上述三位人间帝王的惩罚该如何收场,还真是难以想象。   严法重刑,一点小小的过失就要受到极为严厉的惩处。如果能一视同仁,法律面前所有神仙平等,倒也罢了。但问题在于,天庭的法律似乎只对一部分神仙起作用,对另一部分神仙,则根本不起作用。   一方面是唐僧、沙僧及人间帝王的受罚,一方面是神界大仙们的童子或坐骑照样争先恐后地跑到下界,骚扰人类。这些童子、坐骑为何如此大胆,难道他们就不惧怕严厉的法律?显然不是。他们之所以如此猖狂,是因为他们有后台,有了后台,法律就失去了效力。   这里以对拆散朱紫国国王婚姻、作恶多端的金毛�的处理为例,稍作分析。按照孙悟空的说法,这家伙“玷污了皇后,败俗伤风,坏伦乱法,却是该他死罪”。但问题在于,有其主子观音菩萨在场,谁来执行这个“死罪”呢?显然,观音的行为是得到如来默许、纵容的,否则她也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地护短。连佛界的最高领导如来都不追究,还有谁来多管这份闲事呢?按说玉皇大帝是应该出面来管的,因为事情发生在他的辖区内,但曾得到过如来、观音帮助的他犯得着为一个人间的国王去得罪他们吗?   于是,孙悟空退了一步,给予宽大:“饶得他死罪,却饶不得他活罪。让我打他二十棒,与你带去罢。”但即使如此,仍无法执行,因为观音菩萨连这样轻的惩罚都不能接受:“看我份上,一发都饶了罢。”并公然假公济私,贿赂孙悟空:“也算你一番降妖之功。”要求虽然很是过分,但对头戴紧箍咒的孙悟空来说,他除了答应之外,还能有什么选择?   就这样,一个“私降人间,贻害不浅”的妖怪竟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安然被主人收走。可以想象,这对那些正准备私自下凡的童子、坐骑们来说,该是一个多么让他们振奋的利好消息。因为他们已经看透了神仙社会的潜规则,只要有过硬的后台在,别管犯多大的罪,都是没有风险的。   显然,这并非特例,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那位通天河吃人无数、坏事做绝的灵感大王即使按照一命抵一命的方式,也得被处死,但结果怎么样呢?还不是观音菩萨收走了之。其实,这位灵感大王不过是落伽山莲花池里的一个金鱼精,连观音的部下都不是,但就是因为生活在观音的地盘上,也跟着沾光。只可怜了那些葬身鱼腹的童男童女,在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眼里,他们的性命远不如自己家莲花池里的一尾金鱼来得重要。   但就是这样一位爱占小便宜、护短的菩萨,不但没有受到放纵手下、管教不严的指责,竟然还落了个降妖除怪、“鱼篮观音现身”的美名。神仙社会的事情真是让人看不懂。   其他如夺人江山、坏人家庭的狮子精,危害地方、吃人害命的金角大王、银角大王、青牛精、黄眉怪、白鹿、九头狮子等妖魔,如果按照惩处唐僧、沙僧的严苛标准,都是要被处以极刑的。但结果如何呢,只要他们那些有名头的主人一出面,一求情,还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些出身低贱、没有靠山的妖魔们也只有羡慕的份了,被孙悟空打死,也只能是自认倒霉。   即使有个别妖魔受到惩罚,那也不过是轻描淡写,给人做个样子看。比如那位黄袍怪,他与披香殿侍女私通,擅离职守,私自下凡。到了下界之后,他变成吃人的妖魔,伤害了很多无辜的性命,罪行可谓深重。但由于他是天界星宿,属于天庭有品级的官员,结果只是被“收了金牌”,贬去“兜率宫与太上老君烧火”,而且还是“带俸差操,有功复职”。   实际上,就连如此轻微的处罚,也未必会认真执行,不过是应付孙悟空,走走过场而已。因为玉皇大帝的两句话已透露了这一消息:“只得他无事,落得天上清平是幸。”果然,到孙悟空在小西天遇难时,这位奎木狼就跟着其他二十七星宿,一起赶来,可见他此时已经官复原职了。孙悟空即使有意见,但看在人家来帮忙的份上,也不会去计较。后来,孙悟空在金平府遇到犀牛精,这位昔日的黄袍怪再次到下界相助,和孙悟空由此结下了战斗友谊,也说不定。   可见,在神仙社会里,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有问题,且已达到相当混乱的程度。这里的法律是专门给那些安守本分的弱者比如唐僧、沙僧等人制定的,对那些有地位、有名头的神仙及其他们的童子、坐骑乃至他们地盘上的生灵来说,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神仙社会流行的是弱肉强食的规则。那些重量级的神仙是千万惹不得的,冒犯了他们,哪怕只是再小的过失,也要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如果能和神仙社会里的大仙们拉上关系,哪怕只是他家水池中的一条小金鱼,都可以获得法律豁免权。至于那些没权没势,武艺不精之辈,最好老老实实,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出了问题,只能自己兜着。   到了这个份上,神仙不当也罢。   责任编辑 孟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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