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是工会系统的终端组织,是直接面对广大会员的全市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是基层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基层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促进基层工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
1.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会经费拨缴方式和路径的转变,工会经济总量增长,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受到全市各级党政、职工、社会高度关注。工会组织自身和外部都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基层工会中小微企业工会多,会员人数少并且流动性大,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基础建设和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为保障基层工会会员对本级工会经济活动的知情、参与和管理,畅通基层工会会员群众监督的正常渠道,提高基层工会经审监督的实效,基层工会应进一步加强经审工作,保障基层工会经费直接服务于广大会员,最大限度的用于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基础建设
2.凡建立一级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具备建立一级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小组或者设立基层工会经审员。
基层工会经审会的委员人数一般由三人以上奇数组成,规模以上基层工会经审会委员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人数较少、经济活动量不大的基层工会,可以在同级工会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基层工会经审员。
建立基层工会经审会、经审小组或者确立经审员,应当在组建基层工会或换届选举时,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经审会或者经审小组的构成应当具有代表性,一般由工会干部、具备财会或审计知识人员和其它会员代表组成。
基层工会经审员,应当选举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基层工会委员会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4.基层工会经审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审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审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审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在任期内,如有人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5.基层工会经审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查审计工作。
6.基层工会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三、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主要任务
7.基层工会经审会应当按照对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全覆盖审计监督的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和财务收支、资产效益、专项资金的审查审计,定期审查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落实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审查审计事项, 独立行使审查审计监督权。
8.基层工会经审会要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定期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9.基层工会经审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经审会工作制度和审查审计的程序、规范、办法,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审查审计制度,实行审查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审计结果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经审会汇报制度。
10.基层工会经审会要依照法规政策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行为,防范、控制审计风险,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工作质量。
11.基层工会经审小组的代表或者经审员要参加同级工会涉及经济活动的相关会议,落实经审对同级工会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
12.基层工会经审员,要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密切经审与会员的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做好经审工作。
13.基层工会经审小组和经审员要落实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制度,督促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账目和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要求
14.基层工会要定期听取研究经审工作,及时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经审会依照法规和制度开展经审工作。要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要将经审负责人列席工会经济活动相关会议、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经费等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听取经审会的审计结果报告,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审计整改。
15.上级工会经审会要深入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分类指导,要通过政策的支持、专业人员的培训、规范化建设的评价、年度中旬的检查、全覆盖审计事项的落实,促进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的开展,对基层工会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审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上级工会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16.基层工会经审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经审会群众监督主体的自身优势,要代表基层工会会员对本级工会经济活动依法监督、有序监督、有效监督,不断探索适应基层经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发展适合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模式,不断提升服务工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的水平。
基层工会是工会系统的终端组织,是直接面对广大会员的全市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是基层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基层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促进基层工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
1.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会经费拨缴方式和路径的转变,工会经济总量增长,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受到全市各级党政、职工、社会高度关注。工会组织自身和外部都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基层工会中小微企业工会多,会员人数少并且流动性大,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基础建设和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为保障基层工会会员对本级工会经济活动的知情、参与和管理,畅通基层工会会员群众监督的正常渠道,提高基层工会经审监督的实效,基层工会应进一步加强经审工作,保障基层工会经费直接服务于广大会员,最大限度的用于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基础建设
2.凡建立一级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具备建立一级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小组或者设立基层工会经审员。
基层工会经审会的委员人数一般由三人以上奇数组成,规模以上基层工会经审会委员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人数较少、经济活动量不大的基层工会,可以在同级工会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基层工会经审员。
建立基层工会经审会、经审小组或者确立经审员,应当在组建基层工会或换届选举时,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经审会或者经审小组的构成应当具有代表性,一般由工会干部、具备财会或审计知识人员和其它会员代表组成。
基层工会经审员,应当选举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基层工会委员会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4.基层工会经审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审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审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审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在任期内,如有人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5.基层工会经审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查审计工作。
6.基层工会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三、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主要任务
7.基层工会经审会应当按照对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全覆盖审计监督的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和财务收支、资产效益、专项资金的审查审计,定期审查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落实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审查审计事项, 独立行使审查审计监督权。
8.基层工会经审会要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定期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9.基层工会经审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经审会工作制度和审查审计的程序、规范、办法,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审查审计制度,实行审查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审计结果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经审会汇报制度。
10.基层工会经审会要依照法规政策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行为,防范、控制审计风险,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工作质量。
11.基层工会经审小组的代表或者经审员要参加同级工会涉及经济活动的相关会议,落实经审对同级工会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
12.基层工会经审员,要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密切经审与会员的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做好经审工作。
13.基层工会经审小组和经审员要落实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制度,督促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账目和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要求
14.基层工会要定期听取研究经审工作,及时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经审会依照法规和制度开展经审工作。要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要将经审负责人列席工会经济活动相关会议、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经费等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听取经审会的审计结果报告,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审计整改。
15.上级工会经审会要深入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分类指导,要通过政策的支持、专业人员的培训、规范化建设的评价、年度中旬的检查、全覆盖审计事项的落实,促进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的开展,对基层工会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审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上级工会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16.基层工会经审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经审会群众监督主体的自身优势,要代表基层工会会员对本级工会经济活动依法监督、有序监督、有效监督,不断探索适应基层经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发展适合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模式,不断提升服务工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