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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8-03-26 责任单位: 市建委
文 号:成建委发[2008]87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2008-02-28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章 施工道路
第二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80mm,出入通道口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不少于8m的麻袋,路面不得有积水。
第三条 与施工区域有交叉的社会通行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80mm。施工范围以外的硬化延伸长度不小于40m。
第三章 现场打围
第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
第五条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折叠式或推拉式钢构不通透大门,门高1.8m,门宽视工程情况宜≧4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模数为0.9m。大门门柱采用钢构件组装,柱截面视门尺寸不小于500×500mm,高度不低于2.3m。主要施工出入口大门门柱内侧必须设置移动式组合岗亭,其面积不小于1.5m2。
第六条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长短,合理选用固定式围挡、快装快拆式或临时钢护栏围挡,围挡四周应设置花台,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花台内栽植植物高度不低于1000mm;无条件设置花台的,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的路沿石护脚。固定式围挡及快装快拆式围挡挡板采用厚≥0.5mm以上的钢板组合钢结构拼装而成,每隔40m在面板上加设施工企业标识及温馨警示用语,围挡型式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固定式围挡结构,也可采用轻钢结构式设置,其高为1.8m,顶部设警示红灯或照明灯。
(二)工期7天—6个月以下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蓝色金属材快装快拆式围挡,高1.8m,下部外侧采用高度≥200mm路沿石护脚,顶部设警示红灯及照明灯。
(三)工期7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临时钢护栏围挡,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钢护栏高度不低于1.5m。
第四章 现场出入口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必须悬挂尺寸不小于1.4×0.9m的“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悬挂“五牌一图”的围挡长度范围内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花台。
第八条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或挡水带),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和两级沉淀池(池体容积>2m3)。大门内侧500mm处及硬化道路两侧应分别设置宽100mm和200mm的黄色油漆警示条带。确无条件设置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固定设置不少于2人的专人保洁组,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保洁。
第五章 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总平面布置时,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必须进行硬化,场内道路两侧、材料堆放区必须用100mm宽的黄色油漆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设定明显区域界限。 各区明显位置应悬挂不小于400mm(高)×600(宽)mm的黄底黑字黑(白)框区域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性质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监护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严禁拆倒微细颗粒材料的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投资在200万以内的不少于2人,工程投资在200—1000万以内不少于5人,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成立5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维护管理,发现围挡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维修和保洁。
第十二条 施工区域临时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其纳入日常文明施工管理,每天应派专人进行清扫,同时采用洒水车洒水,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对不具备机动车通行能力的每天应采用人力洒水车随时洒水,保持工地不扬尘。
第十三条 绕城高速路以内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应采用拼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技术规程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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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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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建委发[2008]87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2008-02-28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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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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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章 施工道路
第二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80mm,出入通道口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不少于8m的麻袋,路面不得有积水。
第三条 与施工区域有交叉的社会通行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80mm。施工范围以外的硬化延伸长度不小于40m。
第三章 现场打围
第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
第五条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折叠式或推拉式钢构不通透大门,门高1.8m,门宽视工程情况宜≧4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模数为0.9m。大门门柱采用钢构件组装,柱截面视门尺寸不小于500×500mm,高度不低于2.3m。主要施工出入口大门门柱内侧必须设置移动式组合岗亭,其面积不小于1.5m2。
第六条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长短,合理选用固定式围挡、快装快拆式或临时钢护栏围挡,围挡四周应设置花台,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花台内栽植植物高度不低于1000mm;无条件设置花台的,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的路沿石护脚。固定式围挡及快装快拆式围挡挡板采用厚≥0.5mm以上的钢板组合钢结构拼装而成,每隔40m在面板上加设施工企业标识及温馨警示用语,围挡型式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固定式围挡结构,也可采用轻钢结构式设置,其高为1.8m,顶部设警示红灯或照明灯。
(二)工期7天—6个月以下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蓝色金属材快装快拆式围挡,高1.8m,下部外侧采用高度≥200mm路沿石护脚,顶部设警示红灯及照明灯。
(三)工期7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临时钢护栏围挡,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钢护栏高度不低于1.5m。
第四章 现场出入口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必须悬挂尺寸不小于1.4×0.9m的“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悬挂“五牌一图”的围挡长度范围内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花台。
第八条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或挡水带),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和两级沉淀池(池体容积>2m3)。大门内侧500mm处及硬化道路两侧应分别设置宽100mm和200mm的黄色油漆警示条带。确无条件设置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固定设置不少于2人的专人保洁组,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保洁。
第五章 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总平面布置时,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必须进行硬化,场内道路两侧、材料堆放区必须用100mm宽的黄色油漆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设定明显区域界限。 各区明显位置应悬挂不小于400mm(高)×600(宽)mm的黄底黑字黑(白)框区域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性质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监护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严禁拆倒微细颗粒材料的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投资在200万以内的不少于2人,工程投资在200—1000万以内不少于5人,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成立5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维护管理,发现围挡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维修和保洁。
第十二条 施工区域临时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其纳入日常文明施工管理,每天应派专人进行清扫,同时采用洒水车洒水,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对不具备机动车通行能力的每天应采用人力洒水车随时洒水,保持工地不扬尘。
第十三条 绕城高速路以内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应采用拼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技术规程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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