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学习,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三条 班主任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与任职条件
第四条 按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班级均设班主任。根据
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专业或年级、班级配备班主任。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派班主任。班主任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离岗,应及时更换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学院在岗教师、党政干部以及优秀在读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
(三)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工作热情。
(五)具有一定的从事学生管理教育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学院在岗教师和党政干部有担任班主任的义务,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和学院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负
责班级工作。
第九条 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与军训、时事教育、毕业教育、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党员班主任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培养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
第十条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培养良好
学风,树立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不定期到班级听课,了解在班级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协助组织教学评估,以保证教学评估的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发展观;
第十二条 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学分制、学生日常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使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守纪律。
第十四条 组建班委会,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组织班级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
第十五条 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勤工助学、申报和发放国家助学金、返乡补助及学生贷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党总支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
第十七条 协助学院、生活指导教师进行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章 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个人总结,自评、学生评议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学院考核占60 % 、学生评议占20 %、个人总结和自评占 20%。
第二十一条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 并向所
在学院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班主任自评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班主任对自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定,填写《经管学院班主任考核—自评表》。
3.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经管学院班主任/导师考核-学生评分表 》,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主任的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及班
主任自评、 学生评议和个人总结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结果按分数多少分为优秀、良好(取10%);合格(80%);
不合格(10%)四个等级。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核的等级不得为优秀:
1、班主任/导师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的;
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本人或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5、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6、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评困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具体考核项目
1.常 规 工 作 (55分)
(1)计划与总结。能按学院要求,每学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期末作总结。(5分)
(2)班会。能按学院要求定期召开班会(每学期至少3次,毕业班至少4
次),班级工作目标明确。 (10分) 学院根据班主任记录以及学生的信息反馈或一些书面材料进行考评打分
(3)学生干部例会。能定期召开班委例会,加强对班委工作的指导,班委
工作有效。( 5 分)
(4)深入班级。能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存
在问题 并积极向学院反馈学生思想与问题 (5分)
(5)工作记录。各类会议与活动有记载且完整 ( 5 分)
(6)学习成绩。计算机二级,英语四/六级能达到学院要求。(5分)期末
考试挂科率在控制之内。(5 分)
(7)毕业生工作。掌握就业形势,能够引导同学积极参加就业招聘并积极
推荐给用人单位。(20分)
(8)特困生工作。能够深入了解情况,并关心帮助特困生(10分)
(9)稳定工作。班级学生积极向上,无违法、违纪行为。(5分) 班级违
纪率不超过2.5%。(10分)
2.学 风建 设 (20分)
(1)课堂出勤率。班级学生无缺勤、旷课、迟到现象,上课出勤率(抽查)达到95%以上。 (10分)
(2)学生自习率。学生自习率(抽查)达到60%以上。(10分)
3.宿 舍管 理 ( 15分)
(1)宿舍检查。根据班级卫生平均成绩排名评分,宿舍文明率80%。 (7
分) 学院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打分; 查宿舍门卫室签到记录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按学院规定扣分
(2)深入宿舍。能够深入宿舍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并向学院反馈(8分)
4.活 动 (10分)
(1)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课外活动(5分) 学院根据记
录及活动记载进行打分
(2)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5分)
5.加 分(加分无上限)
(1)学生工作探究。省级论文3分/篇, 市级论文2分/篇, 完成国家、
省级重点课题加5、4分/个。
(2)学生比赛获奖。全国大奖:集体/个人 5分/次 ,省级大奖:集体/个
人 3分/次 校级奖,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1.5/次
6.扣分
(1)学生违纪:警告/降级1分/人. 次;严重警告2分/人. 次;记过处分 3分/人. 次;留校察看4分/人. 次;勒令退学5分/人. 次;开除学籍 6分/人. 次
(2)因考试违纪受到以上处分者,扣分加倍。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考核为优或良的津贴每月80元,
考核合格的津贴每月60元,考核不合格的津贴每月40元。
带两个班,津贴按照单班津贴的1.5倍发放,带三个班,津贴按照单班津贴的2倍发放。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为优秀者,学院推荐到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树立典型,并给予奖励。
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聘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经管学院班主任考核—自评表》
2.《经管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
经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学习,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三条 班主任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与任职条件
第四条 按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班级均设班主任。根据
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专业或年级、班级配备班主任。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派班主任。班主任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离岗,应及时更换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学院在岗教师、党政干部以及优秀在读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
(三)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工作热情。
(五)具有一定的从事学生管理教育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学院在岗教师和党政干部有担任班主任的义务,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和学院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负
责班级工作。
第九条 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与军训、时事教育、毕业教育、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党员班主任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培养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
第十条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培养良好
学风,树立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不定期到班级听课,了解在班级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协助组织教学评估,以保证教学评估的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发展观;
第十二条 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学分制、学生日常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使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守纪律。
第十四条 组建班委会,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组织班级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
第十五条 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勤工助学、申报和发放国家助学金、返乡补助及学生贷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党总支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
第十七条 协助学院、生活指导教师进行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章 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个人总结,自评、学生评议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学院考核占60 % 、学生评议占20 %、个人总结和自评占 20%。
第二十一条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 并向所
在学院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班主任自评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班主任对自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定,填写《经管学院班主任考核—自评表》。
3.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经管学院班主任/导师考核-学生评分表 》,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主任的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及班
主任自评、 学生评议和个人总结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结果按分数多少分为优秀、良好(取10%);合格(80%);
不合格(10%)四个等级。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核的等级不得为优秀:
1、班主任/导师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的;
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本人或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5、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6、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评困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具体考核项目
1.常 规 工 作 (55分)
(1)计划与总结。能按学院要求,每学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期末作总结。(5分)
(2)班会。能按学院要求定期召开班会(每学期至少3次,毕业班至少4
次),班级工作目标明确。 (10分) 学院根据班主任记录以及学生的信息反馈或一些书面材料进行考评打分
(3)学生干部例会。能定期召开班委例会,加强对班委工作的指导,班委
工作有效。( 5 分)
(4)深入班级。能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存
在问题 并积极向学院反馈学生思想与问题 (5分)
(5)工作记录。各类会议与活动有记载且完整 ( 5 分)
(6)学习成绩。计算机二级,英语四/六级能达到学院要求。(5分)期末
考试挂科率在控制之内。(5 分)
(7)毕业生工作。掌握就业形势,能够引导同学积极参加就业招聘并积极
推荐给用人单位。(20分)
(8)特困生工作。能够深入了解情况,并关心帮助特困生(10分)
(9)稳定工作。班级学生积极向上,无违法、违纪行为。(5分) 班级违
纪率不超过2.5%。(10分)
2.学 风建 设 (20分)
(1)课堂出勤率。班级学生无缺勤、旷课、迟到现象,上课出勤率(抽查)达到95%以上。 (10分)
(2)学生自习率。学生自习率(抽查)达到60%以上。(10分)
3.宿 舍管 理 ( 15分)
(1)宿舍检查。根据班级卫生平均成绩排名评分,宿舍文明率80%。 (7
分) 学院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打分; 查宿舍门卫室签到记录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按学院规定扣分
(2)深入宿舍。能够深入宿舍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并向学院反馈(8分)
4.活 动 (10分)
(1)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课外活动(5分) 学院根据记
录及活动记载进行打分
(2)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5分)
5.加 分(加分无上限)
(1)学生工作探究。省级论文3分/篇, 市级论文2分/篇, 完成国家、
省级重点课题加5、4分/个。
(2)学生比赛获奖。全国大奖:集体/个人 5分/次 ,省级大奖:集体/个
人 3分/次 校级奖,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1.5/次
6.扣分
(1)学生违纪:警告/降级1分/人. 次;严重警告2分/人. 次;记过处分 3分/人. 次;留校察看4分/人. 次;勒令退学5分/人. 次;开除学籍 6分/人. 次
(2)因考试违纪受到以上处分者,扣分加倍。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考核为优或良的津贴每月80元,
考核合格的津贴每月60元,考核不合格的津贴每月40元。
带两个班,津贴按照单班津贴的1.5倍发放,带三个班,津贴按照单班津贴的2倍发放。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为优秀者,学院推荐到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树立典型,并给予奖励。
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聘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经管学院班主任考核—自评表》
2.《经管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