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需方:北京博爱医院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单位、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商品出售后三个月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免费保修(或 更换)。一般商品保质期一年。
三:交货时间及交(提)地点 :北京博爱医院物资科库房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货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商品自带包装和标牌。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破损需方有权拒收。因包装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等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国家或企业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收到货物30日内。
七:付款方式:全部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180】日内需方支付货款。需方付款前,供方应开具并送达合法正规发票,供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八:开具发票:合法正规发票
九:违约责任:1供方所售商品必须符合需方要求,如有不符可退换。供方所售商品低于市场价格,如供方提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需方将与供方协商调低价格,如协商不成,需方有权要求退货。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指定时间送货,如逾期未到需方有权拒收。供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需方工作人员采购,认真履行廉洁协议的规定。2、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产品存在数、质量问题,需方提出异议后,因采取补货、退换货等补救措施而导致实际交付延迟的,供方应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4、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合法合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合同签订日期后出现的。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暴乱及战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约定,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规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十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变更一方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该全部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需方:北京博爱医院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单位、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商品出售后三个月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免费保修(或 更换)。一般商品保质期一年。
三:交货时间及交(提)地点 :北京博爱医院物资科库房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货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商品自带包装和标牌。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破损需方有权拒收。因包装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等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国家或企业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收到货物30日内。
七:付款方式:全部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180】日内需方支付货款。需方付款前,供方应开具并送达合法正规发票,供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八:开具发票:合法正规发票
九:违约责任:1供方所售商品必须符合需方要求,如有不符可退换。供方所售商品低于市场价格,如供方提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需方将与供方协商调低价格,如协商不成,需方有权要求退货。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指定时间送货,如逾期未到需方有权拒收。供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需方工作人员采购,认真履行廉洁协议的规定。2、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产品存在数、质量问题,需方提出异议后,因采取补货、退换货等补救措施而导致实际交付延迟的,供方应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4、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合法合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合同签订日期后出现的。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暴乱及战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约定,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规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十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变更一方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该全部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