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确立执法为民理念的重大意义
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一)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为”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政法机关履行的执法职责,政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立足自身职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政法机关的权力是人民授予,只能用来保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也只能为了人民的利益。
(三)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对于解决政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
一切为了人民,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能在处理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时,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只有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知道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才能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 ,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确立执法为民理念的重大意义
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一)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为”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政法机关履行的执法职责,政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立足自身职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政法机关的权力是人民授予,只能用来保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也只能为了人民的利益。
(三)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对于解决政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
一切为了人民,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能在处理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时,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只有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知道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才能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 ,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