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近亲属拒证权的探讨
[摘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是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文章旨在通过联系我国当前的国情对近亲属拒证权进行分析,期望能够为我国近亲属拒证权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近亲属;拒绝作证;家庭伦理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多项制度、程序进行补充和修改,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进步。此次修改涉及刑事证据制度,此次修订在法律上赋予了近亲属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可以说这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将法治与人性的巧妙结合的一大创举,它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的同时顾及到亲情伦理。亲属的拒证权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做到了平衡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与维系社会伦理的关系。当然一个新的制度难免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在肯定其立法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近亲属拒绝作证的制度进行法律探讨,使其更加完善。
一、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概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作证是指证人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情节,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行为,包括证人在开庭前作证和在开庭审理中作证(即出庭作证)两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
当然法律规定在强制作证义务的同时,还有一定例外,就是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情况。近亲属拒绝作证是指因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近亲属关系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的证人享有拒绝提供证言的一种特殊权利。
近亲属拒证权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我国古代司法中的“亲亲得相匿”原则就是其源泉。封建统治者通过“亲亲得相匿”原则宣传仁政思想,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家族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稳定,维护家族利益。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近亲属拒证权的规定做到了尊重与保护家庭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和谐。其目的与我国古代“亲亲得相匿”原则是不一样的,近亲属拒证权是以维护亲属间的社会伦常来保障家庭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正所谓法律与道德是难以真正区分的,法律体现一个社会当代的道德价值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其所追求的对道德伦理的维护与司法惩罚犯罪二者冲突较大,但是近亲属拒证权仍被众多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刑事诉讼的真正目的在于发现事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还通过公众所接受的程序来保证公平正义,最终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行。而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不能破坏个人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只有通过在惩罚犯罪与保障家庭伦理之间取得平衡才能够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
刑事诉讼中近亲属拒证权的探讨
[摘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是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文章旨在通过联系我国当前的国情对近亲属拒证权进行分析,期望能够为我国近亲属拒证权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近亲属;拒绝作证;家庭伦理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多项制度、程序进行补充和修改,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进步。此次修改涉及刑事证据制度,此次修订在法律上赋予了近亲属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可以说这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将法治与人性的巧妙结合的一大创举,它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的同时顾及到亲情伦理。亲属的拒证权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做到了平衡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与维系社会伦理的关系。当然一个新的制度难免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在肯定其立法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近亲属拒绝作证的制度进行法律探讨,使其更加完善。
一、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概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作证是指证人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情节,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行为,包括证人在开庭前作证和在开庭审理中作证(即出庭作证)两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
当然法律规定在强制作证义务的同时,还有一定例外,就是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情况。近亲属拒绝作证是指因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近亲属关系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的证人享有拒绝提供证言的一种特殊权利。
近亲属拒证权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我国古代司法中的“亲亲得相匿”原则就是其源泉。封建统治者通过“亲亲得相匿”原则宣传仁政思想,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家族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稳定,维护家族利益。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近亲属拒证权的规定做到了尊重与保护家庭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和谐。其目的与我国古代“亲亲得相匿”原则是不一样的,近亲属拒证权是以维护亲属间的社会伦常来保障家庭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正所谓法律与道德是难以真正区分的,法律体现一个社会当代的道德价值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其所追求的对道德伦理的维护与司法惩罚犯罪二者冲突较大,但是近亲属拒证权仍被众多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刑事诉讼的真正目的在于发现事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还通过公众所接受的程序来保证公平正义,最终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行。而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不能破坏个人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只有通过在惩罚犯罪与保障家庭伦理之间取得平衡才能够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