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劳动关系认定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XX起重机有限公司委托,依法指派本律师担任该公司与被告何XX、高XX二人劳动关系确认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本代理人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何XX从2011年6月起在原告处工作,中途何XX以公司工作量少,干活的劳动报酬不能满足其心理预期而离开。此后,何XX又反反复复回到原告单位。但是,其回原告单位后,却不再服从单位的管理,也不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而是来去自由,凭其工作量结算劳动报酬,并自由到其他单位或者私人处承揽电工业务。为此,双方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用工关系变成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2013年5月,高XX经人介绍来到原告单位,由于原告订单较少,根本实现不了高XX对劳动报酬追求的目标,高XX自然也不愿意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由他组织人员来承揽原告客户的行车订单,由原告根据高XX等人完成的承揽任务来计算报酬,再由高XX向其团队的人员分配。其中何XX从高XX来到原告单位之后,也与高XX合作承揽行车加工制作、安装等业务。由此可知,实际上是原告把行车制作的加工业务承包给了高XX、何XX等人,从高XX来了之后他们之间应该存在着一个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正是由于高XX、何XX等人没与原告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
动用工法律关系,双方也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原告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对何XX、高XX等人不适用,他们没有上班下班、休息休假的约束,且随时都有给原告撂挑子,说不干就不干了。他们完成的行车加工工作,从表面上看是原告的经营范围,但实际上他们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加工承揽法律关系,最多算是雇佣关系,不算原告单位业务的真正组成部分。他们是有订单就加工,没订单就自己又到别的单位承揽类似的加工制作业务,正如2014年10月11日,他们接受其他公司雇请到XX去帮人拆除行车的工作一样,他们不是长期的固定的劳动,双方之存在着雇佣关系,他们可以随时接受任何雇佣提供劳务。2014年10月11日,何XX、高XX就是接受他人的雇佣,前往XX拆除行车时受伤。他们之所以承揽原告的行车加工制作业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可以在行车加工制作完成之后,继续承揽这个行车运行的下游业务,比如行车的拆除、安装、维修等继续挣钱。
因此,本代理人认为原告录用劳动者会像袁XX、米XX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而像何XX、高XX等人这种承揽关系是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他们与原告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劳动用工关系,仅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合同即承揽加工合同关系。
以上意见供人民法院参考,请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谢谢!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张洪律师
2015年7月22日
代理词
(劳动关系认定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XX起重机有限公司委托,依法指派本律师担任该公司与被告何XX、高XX二人劳动关系确认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本代理人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何XX从2011年6月起在原告处工作,中途何XX以公司工作量少,干活的劳动报酬不能满足其心理预期而离开。此后,何XX又反反复复回到原告单位。但是,其回原告单位后,却不再服从单位的管理,也不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而是来去自由,凭其工作量结算劳动报酬,并自由到其他单位或者私人处承揽电工业务。为此,双方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用工关系变成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2013年5月,高XX经人介绍来到原告单位,由于原告订单较少,根本实现不了高XX对劳动报酬追求的目标,高XX自然也不愿意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由他组织人员来承揽原告客户的行车订单,由原告根据高XX等人完成的承揽任务来计算报酬,再由高XX向其团队的人员分配。其中何XX从高XX来到原告单位之后,也与高XX合作承揽行车加工制作、安装等业务。由此可知,实际上是原告把行车制作的加工业务承包给了高XX、何XX等人,从高XX来了之后他们之间应该存在着一个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正是由于高XX、何XX等人没与原告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
动用工法律关系,双方也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原告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对何XX、高XX等人不适用,他们没有上班下班、休息休假的约束,且随时都有给原告撂挑子,说不干就不干了。他们完成的行车加工工作,从表面上看是原告的经营范围,但实际上他们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加工承揽法律关系,最多算是雇佣关系,不算原告单位业务的真正组成部分。他们是有订单就加工,没订单就自己又到别的单位承揽类似的加工制作业务,正如2014年10月11日,他们接受其他公司雇请到XX去帮人拆除行车的工作一样,他们不是长期的固定的劳动,双方之存在着雇佣关系,他们可以随时接受任何雇佣提供劳务。2014年10月11日,何XX、高XX就是接受他人的雇佣,前往XX拆除行车时受伤。他们之所以承揽原告的行车加工制作业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可以在行车加工制作完成之后,继续承揽这个行车运行的下游业务,比如行车的拆除、安装、维修等继续挣钱。
因此,本代理人认为原告录用劳动者会像袁XX、米XX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而像何XX、高XX等人这种承揽关系是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他们与原告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劳动用工关系,仅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合同即承揽加工合同关系。
以上意见供人民法院参考,请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谢谢!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张洪律师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