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_____ ,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申请取保侯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因涉嫌非法拘禁驶罪一案,于_____年 月 日被_____市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_____妻子的委托,_____律师为_____提供法律帮助。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申请取保侯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___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1、_____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结合到本案中,受害人汪镇轩是_____的同事,因资金问题向_____借款60000元,之后不按时还款,并一直躲避_____,_____非常气愤就找了几个朋友去追债。在棋牌室找到受害人汪镇轩后并将其带到_____车上协商还款事宜,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后面双方发生了一点小摩擦,受害人汪镇轩损坏了_____的车,双方都选择报警处理,可见,_____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他在主观上是想追回借款,并没有非法拘禁的本意,而且也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伤害。
2、_____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_____是自己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而且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如实回答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3、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是导致本案的发生、发展的重要原因。受害人在向嫌疑人_____借款后,为了逃避债务,整天躲着_____,拒不还款,嫌疑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情有可原。
4、嫌疑人_____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放弃受害人的所有欠款,以补偿对受害人的伤害,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5、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案中_____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综上,对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且能使_____回归家庭,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恳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一五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_____ ,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申请取保侯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因涉嫌非法拘禁驶罪一案,于_____年 月 日被_____市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_____妻子的委托,_____律师为_____提供法律帮助。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申请取保侯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___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1、_____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结合到本案中,受害人汪镇轩是_____的同事,因资金问题向_____借款60000元,之后不按时还款,并一直躲避_____,_____非常气愤就找了几个朋友去追债。在棋牌室找到受害人汪镇轩后并将其带到_____车上协商还款事宜,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后面双方发生了一点小摩擦,受害人汪镇轩损坏了_____的车,双方都选择报警处理,可见,_____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他在主观上是想追回借款,并没有非法拘禁的本意,而且也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伤害。
2、_____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_____是自己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而且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如实回答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3、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是导致本案的发生、发展的重要原因。受害人在向嫌疑人_____借款后,为了逃避债务,整天躲着_____,拒不还款,嫌疑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情有可原。
4、嫌疑人_____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放弃受害人的所有欠款,以补偿对受害人的伤害,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5、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案中_____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综上,对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且能使_____回归家庭,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恳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