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盖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0000年00月00日
第一卷 通用部分
第一章 致投标人
一.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本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方法及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明之处或持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回应,不能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和标记。
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员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 本次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对自己的资格负责,如开标以后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自动取消,招标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 与投标有关的事宜是指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参与答辩等等。
3. 投标人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招标人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标书自动
作废,招标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招标项目专用资料
第一节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一.开标会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 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或《投标函》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 3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资料表”。 1.2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资料表”。 1.3 招标范围:见“投标资料表”。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资料表”。 3.1.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3.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至现场勘查。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投标人因上述情形受到的损失和损害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7.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
7. 1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离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7.2.2“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与“《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8.2 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注释。
8.3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详见第二卷(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节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统一以A4幅面,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排、装订成册。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正本和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10.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名。
10.4.1 本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之处,应填写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0.4.2 本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之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手写签名(手签章无效)。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0.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名才有效。否则,将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10.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11. 投标货币
11.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必须报每米钻探单价和初定合同总价。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
12.2 中标价费用包含勘察勘察工作的外业和内业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外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钻探,各种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其中内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工实验,资料整理和成果资料编制等工作。
13. 投标担保
13.1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文件),并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者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但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4.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和图纸均使用中文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资料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标(正本、副本)、技术标(正本、副本)、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密封包装。且密封袋上相应注明:
资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开启。
15.2 对于因标书标识不清、密封不严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16.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6.2 截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截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规定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7.1 投标人已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还未到,投标人可提出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投标人须提交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招标人收到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确认后,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是撤回其投标。
17.3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修改”。
17.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 17.5 评标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邀请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18.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 18.3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18.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
18.4.1 招标人当众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并检查是否有《投标须知》第一节规定的情形。
18.4.2 招标人负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检查完成后,当众开启招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检查《投标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9. 投标文件的受理
19.1 当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9.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9.1.3 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适用于资格后审);
19.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或《投标函》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未出现本节第19.1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有效投标,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 标
20. 评标小组和评标
20.1 评标小组的组建:招标人有关人员组成。
20.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接确定中标人。
20.3 评标委员会的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1. 投标文件的评审
21.1 由评标小组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2.1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2.2 《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21.2.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或提交了电子文档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2.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1.2.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2. 投标报价的调整方法
22.1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 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2 评标方法:
七、合同授予
24. 确定中标人
24.1 在开标会上确定中标人。 25. 履约担保
37.1 本招标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26. 支付担保
38.1 本招标项目不设支付担保。 27. 签订合同
2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7.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8. 其他
28.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8.3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概不责任。
28.4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8.4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8.4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卷
投标文件格式
29、投标文件的组成
29.1投标文件分为二个部分,即: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信标书。 29.2商务标书主要包括:
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为原件,并须加盖法人公章。
⑵ 报价书。
29.3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勘察技术方案; ⑵ 质量保证措施;
⑶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⑷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29.4资信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⑶ 安全文明勘察承诺书(见格式二)。
⑷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 ⑸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见格式三、格式四)。 ⑹ 用于本项目的勘察仪器设备(见格式五)。
⑺ 公司(投标人)2008年以来勘测业绩(见格式六)。
29.5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安全文明勘察承诺书
致业主:
我公司参加 投标,若中标,我司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勘察。办理好勘察开工手续,保证勘察过程的安全文明,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勘察前详细了解场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埋藏物等的情况,勘察中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特别加强邻近建构筑物的勘察安全保护措施。
如发生与本勘察有关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证明,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四: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五: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
投标人2008年以来勘探业绩
附:2008年~2010年同类项目勘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卷
合同条件
附件四:合同格式
工程勘察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广东省
签订日期:0000年 月 日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勘探钻孔117个,工程量暂按每个孔30米计算。
1.4 勘察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
1.4.1 正确反映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依据。
1.4.2 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工程岩土问题的建议,并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勘察工作范围与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详细勘察技术要求,设计单位可能会根据工程设计情况,对正式实施的勘察技术要求做适当调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的合同条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补遗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上述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优先次序判断。
第三条 勘察工作的依据
3.1 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许可(附红线范围)、规划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3.2 工程勘察任务书、技术要求、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第四条 勘察成果
4.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勘察资料文本一式8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按成本价另行收费。
第五条 工期及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5.1 乙方应确定中标次日进场开始施工。
5.2 0000年00月00日完成甲方指定区域内的勘探任务(包括外业和内业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报告。
第六条 合同价
6.1每米钻探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初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6.2 合同的每米钻探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勘察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和其他水电等一切措施费用。
6.3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按实结算。
第七条 合同结算及支付方式
7.1乙方完成工程勘察,并将合格的勘察成果及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
第八条 甲方、乙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三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8.1.2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8.2 乙方责任
8.2.1 在开展勘察工作前,提交勘察方案或勘察组织设计,向有关部门办理勘察开工手续。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应保证勘察过程的安全文明,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勘察前详细了解场地地下管线及埋藏物等情况,并认真做好物理勘探,工程勘察中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及埋藏物。对市政工程,应特别加强道路勘察安全保护措施。如发生与勘察有关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4 乙方应积极参加与地基相关的各类施工交底及工程验收,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派驻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解决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工期按实际顺延。
9.2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如政策性原因导致本项目停工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结算咨询费,甲方不另行支
付额外费用,乙方不得索赔。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资金调度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支付延误,对于甲方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包括中间成果报告),工期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 2000 元补偿甲方,总补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万元。
9.4 由于乙方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工程勘察费用。
9.5 由于勘察质量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工程损失的,或导致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工程损失或工程增加费用的 10%。
9.6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合同自然解除;己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 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6__份,甲方__4__份、乙方__2__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第四卷
勘探技术要求
一、建筑物对钻探孔的基本参数:
二、勘探技术要求:
1、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阶段工程地质勘探,共布置勘探钻孔117个;其中技术孔40个,一般孔00个。
2、钻孔深度要求:技术孔钻孔入微风化岩5m ,一般性钻孔入稳定持力层3m 。
3、查明建筑物场地内各岩层、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及防治所需资料。
5、地下水状况(埋藏条件、渗透性及水位变化幅度等)及对钢筋、混凝土侵蚀性判定。
6、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7、提供建筑物基础选型的建议及依据。
三、要求提交勘探内容:
1、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岩、土、水试验成果表。
3、勘探点平点平面布置图。
4、工程地质剖面图。
5、机钻孔综合柱状图。
6、基岩顶板等线图(强、中、微风化)。
7、基岩顶板透视图(强、中、微风化)。
8、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分析及降低地下水所需岩土技术参数,提出基坑
开挖边坡支护方案及降水方案建议。
9、文字报告及结论建议。(须包括地下室设防水位和抗浮计算的地下水
位标高)
10、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中所列图形文件的电子文档(*.dwg格式)。
四、其它:
现场若相邻勘探点发现异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加
密勘探点。
31
勘察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盖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0000年00月00日
第一卷 通用部分
第一章 致投标人
一.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本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方法及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明之处或持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回应,不能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和标记。
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员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 本次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对自己的资格负责,如开标以后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自动取消,招标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 与投标有关的事宜是指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参与答辩等等。
3. 投标人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招标人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标书自动
作废,招标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招标项目专用资料
第一节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一.开标会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 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或《投标函》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 3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资料表”。 1.2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资料表”。 1.3 招标范围:见“投标资料表”。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资料表”。 3.1.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3.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至现场勘查。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投标人因上述情形受到的损失和损害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7.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
7. 1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离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7.2.2“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与“《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8.2 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注释。
8.3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详见第二卷(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节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统一以A4幅面,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排、装订成册。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正本和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10.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名。
10.4.1 本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之处,应填写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0.4.2 本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之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手写签名(手签章无效)。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0.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名才有效。否则,将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10.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11. 投标货币
11.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必须报每米钻探单价和初定合同总价。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
12.2 中标价费用包含勘察勘察工作的外业和内业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外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钻探,各种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其中内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工实验,资料整理和成果资料编制等工作。
13. 投标担保
13.1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文件),并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者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但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4.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和图纸均使用中文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资料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标(正本、副本)、技术标(正本、副本)、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密封包装。且密封袋上相应注明:
资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开启。
15.2 对于因标书标识不清、密封不严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16.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6.2 截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截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规定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7.1 投标人已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还未到,投标人可提出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投标人须提交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招标人收到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确认后,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是撤回其投标。
17.3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修改”。
17.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 17.5 评标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邀请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18.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 18.3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18.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
18.4.1 招标人当众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并检查是否有《投标须知》第一节规定的情形。
18.4.2 招标人负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检查完成后,当众开启招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检查《投标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9. 投标文件的受理
19.1 当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9.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9.1.3 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适用于资格后审);
19.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或《投标函》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未出现本节第19.1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有效投标,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 标
20. 评标小组和评标
20.1 评标小组的组建:招标人有关人员组成。
20.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接确定中标人。
20.3 评标委员会的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1. 投标文件的评审
21.1 由评标小组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2.1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2.2 《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21.2.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或提交了电子文档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2.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1.2.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2. 投标报价的调整方法
22.1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 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2 评标方法:
七、合同授予
24. 确定中标人
24.1 在开标会上确定中标人。 25. 履约担保
37.1 本招标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26. 支付担保
38.1 本招标项目不设支付担保。 27. 签订合同
2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7.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8. 其他
28.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8.3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概不责任。
28.4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8.4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8.4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卷
投标文件格式
29、投标文件的组成
29.1投标文件分为二个部分,即: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信标书。 29.2商务标书主要包括:
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为原件,并须加盖法人公章。
⑵ 报价书。
29.3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勘察技术方案; ⑵ 质量保证措施;
⑶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⑷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29.4资信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⑶ 安全文明勘察承诺书(见格式二)。
⑷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 ⑸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见格式三、格式四)。 ⑹ 用于本项目的勘察仪器设备(见格式五)。
⑺ 公司(投标人)2008年以来勘测业绩(见格式六)。
29.5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安全文明勘察承诺书
致业主:
我公司参加 投标,若中标,我司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勘察。办理好勘察开工手续,保证勘察过程的安全文明,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勘察前详细了解场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埋藏物等的情况,勘察中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特别加强邻近建构筑物的勘察安全保护措施。
如发生与本勘察有关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证明,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四: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五: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
投标人2008年以来勘探业绩
附:2008年~2010年同类项目勘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卷
合同条件
附件四:合同格式
工程勘察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广东省
签订日期:0000年 月 日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勘探钻孔117个,工程量暂按每个孔30米计算。
1.4 勘察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
1.4.1 正确反映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依据。
1.4.2 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工程岩土问题的建议,并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勘察工作范围与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详细勘察技术要求,设计单位可能会根据工程设计情况,对正式实施的勘察技术要求做适当调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的合同条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补遗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上述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优先次序判断。
第三条 勘察工作的依据
3.1 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许可(附红线范围)、规划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3.2 工程勘察任务书、技术要求、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第四条 勘察成果
4.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勘察资料文本一式8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按成本价另行收费。
第五条 工期及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5.1 乙方应确定中标次日进场开始施工。
5.2 0000年00月00日完成甲方指定区域内的勘探任务(包括外业和内业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报告。
第六条 合同价
6.1每米钻探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初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6.2 合同的每米钻探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勘察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和其他水电等一切措施费用。
6.3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按实结算。
第七条 合同结算及支付方式
7.1乙方完成工程勘察,并将合格的勘察成果及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
第八条 甲方、乙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三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8.1.2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8.2 乙方责任
8.2.1 在开展勘察工作前,提交勘察方案或勘察组织设计,向有关部门办理勘察开工手续。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应保证勘察过程的安全文明,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勘察前详细了解场地地下管线及埋藏物等情况,并认真做好物理勘探,工程勘察中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及埋藏物。对市政工程,应特别加强道路勘察安全保护措施。如发生与勘察有关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4 乙方应积极参加与地基相关的各类施工交底及工程验收,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派驻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解决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工期按实际顺延。
9.2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如政策性原因导致本项目停工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结算咨询费,甲方不另行支
付额外费用,乙方不得索赔。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资金调度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支付延误,对于甲方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包括中间成果报告),工期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 2000 元补偿甲方,总补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万元。
9.4 由于乙方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工程勘察费用。
9.5 由于勘察质量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工程损失的,或导致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工程损失或工程增加费用的 10%。
9.6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合同自然解除;己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 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6__份,甲方__4__份、乙方__2__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第四卷
勘探技术要求
一、建筑物对钻探孔的基本参数:
二、勘探技术要求:
1、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阶段工程地质勘探,共布置勘探钻孔117个;其中技术孔40个,一般孔00个。
2、钻孔深度要求:技术孔钻孔入微风化岩5m ,一般性钻孔入稳定持力层3m 。
3、查明建筑物场地内各岩层、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及防治所需资料。
5、地下水状况(埋藏条件、渗透性及水位变化幅度等)及对钢筋、混凝土侵蚀性判定。
6、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7、提供建筑物基础选型的建议及依据。
三、要求提交勘探内容:
1、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岩、土、水试验成果表。
3、勘探点平点平面布置图。
4、工程地质剖面图。
5、机钻孔综合柱状图。
6、基岩顶板等线图(强、中、微风化)。
7、基岩顶板透视图(强、中、微风化)。
8、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分析及降低地下水所需岩土技术参数,提出基坑
开挖边坡支护方案及降水方案建议。
9、文字报告及结论建议。(须包括地下室设防水位和抗浮计算的地下水
位标高)
10、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中所列图形文件的电子文档(*.dwg格式)。
四、其它:
现场若相邻勘探点发现异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加
密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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