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聘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
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
位有较强的吸引力。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由乙方提供
的未能被甲方录用的人才档案资料,甲方需交还乙方。
4、甲方对乙方输送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新进员工经过筛选不符合要求的,
或在提供人员过程中违反甲方厂纪厂规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退回乙方或要求乙
方另行安排新人选的权利,但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
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求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
人资料的真实性。
3、乙方须严格保管甲方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
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员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招聘,由甲方按照录用标准择优录取,
乙方输送的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输送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支付
费用附件。
5、乙方二年内保证不猎取甲方客户公司的人才或已推荐的候选人。
6、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上岗后,试用期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违约除外),
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在甲方已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
后,乙方提供同等的免费服务。
7、乙方输送员工必须符合甲方的招聘要求,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8、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条、收费标准: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税前)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 10% 收取服务费。
2、预付款: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合计为 元。若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15-20个工作日)未提供合适的人选,则预付款退还50%。
3、余额给付:每位人才上岗后7天内付清本岗位的剩余70%服务费。
4、结款方式:甲方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四条、其他条款: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信息转送其它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
2、试用期内,因甲方更改应聘人的待遇和职位,导致被推荐者辞职,乙方不再承担推荐的责任,并不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向甲方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仲裁。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招聘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
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
位有较强的吸引力。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由乙方提供
的未能被甲方录用的人才档案资料,甲方需交还乙方。
4、甲方对乙方输送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新进员工经过筛选不符合要求的,
或在提供人员过程中违反甲方厂纪厂规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退回乙方或要求乙
方另行安排新人选的权利,但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
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求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
人资料的真实性。
3、乙方须严格保管甲方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
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员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招聘,由甲方按照录用标准择优录取,
乙方输送的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输送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支付
费用附件。
5、乙方二年内保证不猎取甲方客户公司的人才或已推荐的候选人。
6、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上岗后,试用期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违约除外),
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在甲方已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
后,乙方提供同等的免费服务。
7、乙方输送员工必须符合甲方的招聘要求,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8、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条、收费标准: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税前)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 10% 收取服务费。
2、预付款: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合计为 元。若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15-20个工作日)未提供合适的人选,则预付款退还50%。
3、余额给付:每位人才上岗后7天内付清本岗位的剩余70%服务费。
4、结款方式:甲方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四条、其他条款: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信息转送其它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
2、试用期内,因甲方更改应聘人的待遇和职位,导致被推荐者辞职,乙方不再承担推荐的责任,并不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向甲方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仲裁。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