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了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科学有效管理,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所有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污单位。 3.0职责
3.1安环部职责:
3.1.1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防治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1.2负责对环保指标的考核。
3.1.3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改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4负责监督检查厂内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厂内各污染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3.2质检部职责:
负责对全厂各车间外排污水口的监测,并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3.3生产部职责:
负责各生产车间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防治控制管理工作。 3.4机电部职责:
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5污水处理车间职责:
负责公司内废水的处理、排放,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 4.0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4.1.1废水的来源 4.1.1.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水浸、漂洗、冲洗极板、冲洗地面和化验分析产生的废水等。 4.1.1.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职工宿舍楼、办公楼、职工浴室和食堂等排放的生活用水。 4.1.1.3雨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车间的初期雨水。 4.1.2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4.1.2.1生产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 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车间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 2) 电解车间严格控制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保证水的正常循环。 3) 严格控制卫生清洗用水,禁止长流水和跑冒滴漏,新水实行总量控制。
4) 电解抛光液更换的旧液集中存放,分层静置,设法实现旧液循环利用。阳极板附着物应用硬塑锤敲干净,不得用新水冲洗。
5) 隔膜袋浸泡前用高压水枪冲洗,禁止用水管冲洗,高压枪抽取车间洗袋回水池的水循环使用,当洗袋回水池的水浓度较高时才能抽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6) 清洗滤布时,要用净化后的废水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适量补充新水,新水实行总量控制。
7) 化验分析后的废液须收集、回收,不得外排。 4.1.2.2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厂内的所有生活污水作为公司周边绿化带绿化用水。 4.1.2.3雨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 初期雨水进污水处理车间,经处理后二次回用。
2) 各装置污染区围堰内收集的雨水不得外排,必须进入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4.1.3废水的处理与排放 4.1.3.1废水的处理 1) 生产车间废水预处理:
各生产车间水浸、漂洗、洗板及各工段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车间废水排放口预处理后(过滤杂物)方可排入污水处理车间。
2) 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厂区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或初期雨水)流入污水处理车间均化池,经PH 调节后的废水进入氨氮系统实行氨氮减排,随后经压滤系统除渣,最后进行电化学处理。 4.1.3.2废水的排放
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标的废水,用作厂内二次回用水或绿化用水。 4.1.3.3废水的回收利用
冷却循环水等全部回用,作为机泵冷却水、循环水池补充水、消防水管网的补充水。 4.1.4废水的监测、检查
1) 质检部负责对公司污水处理车间送交水样的检测分析工作,并开据检测分析报告单。 2) 污水处理车间按本单位在线监测计划对各控制点每天进行在线监测,并做好记录。 3) 污水处理车间负责人及环境监督员对本单位的废水运作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4) 加强废水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达标。 4.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4.2.1废气的来源 4.2.1.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 4.2.1.2车辆尾气
厂内机动车和矿渣、物料运输车等排放的尾气。 4.2.1.3无组织废气
设备、管道、阀门老化而引起的跑冒滴漏。 4.2.2废气的排放控制管理 4.2.2.1工艺废气
1) 化合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浸取过程中产生的酸雾,须经过酸雾吸收塔处理,粉尘和酸雾被吸收进除尘塔,通过塔内喷水沉降酸雾,粉尘回收后再回化合。
2) 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气体回收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监护工作。 4.2.2.2车辆尾气
1) 公司内小车、大车、通勤车等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2) 车辆在停车时应熄火,不允许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3) 外单位车辆进公司,由门卫要求其停在指定的区域内,停车时应熄火,不准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4.2.2.3无组织废气
1) 机电部对设备、管道、阀门等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装置的气密性良好。当班人员加强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 安环部定期检查化合车间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灵敏度及其使用情况。
3) 各车间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减少废气、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4.2.3废气的排放
工艺废气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要求不得有粉尘、酸雾向大气排放。 4.2.4废气的监测、检查
4.2.4.1岗位值班人员对本单位的废气处理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4.2.4.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检查监督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2.4.3酸雾吸收塔吸收液由车间及时更换,以保证处理效果。 4.2.4.4异常情况下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应急处理预案。 4.3固废的污染防治控制 4.3.1固体废弃物分类
4.3.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收集池沉降废渣;废编织袋;水处理压滤污泥等。
4.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3.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3.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3.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进行标识和分类。 4.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3.2.3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1) 各车间产生的固废按规定的包装标准收集固废。
2) 各车间将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后,应将固废妥善转移到固废场。 3) 污水处理车间收集池内的残渣需经过压滤后方可放入固废场。 4.3.2.4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 生产中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 域或存放箱。
1) 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2)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1) 危险固体废弃物达到一定量后由环境监督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固废转移,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磅单等存档。
2) 固废场的日常管理由渣场管理人员负责。 4.3.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
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由公司统一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公司清洁工拉运至垃圾堆放场焚烧或填埋,总务部监督执行。 4.3.4委托处理
1) 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公司总务部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公司委托资质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统一进行处置。
2) 公司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5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3.6安环部应组织各车间每个月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0相关文件
5.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5.2《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5.3《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守法导则》 5.4《环境风险应急救援预案》 5.5《安评、环评报告》 6.0记录
6.1《废水、固废情况统计表》
1.0目的
为了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科学有效管理,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所有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污单位。 3.0职责
3.1安环部职责:
3.1.1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防治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1.2负责对环保指标的考核。
3.1.3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改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4负责监督检查厂内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厂内各污染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3.2质检部职责:
负责对全厂各车间外排污水口的监测,并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3.3生产部职责:
负责各生产车间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防治控制管理工作。 3.4机电部职责:
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5污水处理车间职责:
负责公司内废水的处理、排放,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 4.0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4.1.1废水的来源 4.1.1.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水浸、漂洗、冲洗极板、冲洗地面和化验分析产生的废水等。 4.1.1.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职工宿舍楼、办公楼、职工浴室和食堂等排放的生活用水。 4.1.1.3雨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车间的初期雨水。 4.1.2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4.1.2.1生产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 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车间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 2) 电解车间严格控制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保证水的正常循环。 3) 严格控制卫生清洗用水,禁止长流水和跑冒滴漏,新水实行总量控制。
4) 电解抛光液更换的旧液集中存放,分层静置,设法实现旧液循环利用。阳极板附着物应用硬塑锤敲干净,不得用新水冲洗。
5) 隔膜袋浸泡前用高压水枪冲洗,禁止用水管冲洗,高压枪抽取车间洗袋回水池的水循环使用,当洗袋回水池的水浓度较高时才能抽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6) 清洗滤布时,要用净化后的废水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适量补充新水,新水实行总量控制。
7) 化验分析后的废液须收集、回收,不得外排。 4.1.2.2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厂内的所有生活污水作为公司周边绿化带绿化用水。 4.1.2.3雨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 初期雨水进污水处理车间,经处理后二次回用。
2) 各装置污染区围堰内收集的雨水不得外排,必须进入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4.1.3废水的处理与排放 4.1.3.1废水的处理 1) 生产车间废水预处理:
各生产车间水浸、漂洗、洗板及各工段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车间废水排放口预处理后(过滤杂物)方可排入污水处理车间。
2) 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厂区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或初期雨水)流入污水处理车间均化池,经PH 调节后的废水进入氨氮系统实行氨氮减排,随后经压滤系统除渣,最后进行电化学处理。 4.1.3.2废水的排放
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标的废水,用作厂内二次回用水或绿化用水。 4.1.3.3废水的回收利用
冷却循环水等全部回用,作为机泵冷却水、循环水池补充水、消防水管网的补充水。 4.1.4废水的监测、检查
1) 质检部负责对公司污水处理车间送交水样的检测分析工作,并开据检测分析报告单。 2) 污水处理车间按本单位在线监测计划对各控制点每天进行在线监测,并做好记录。 3) 污水处理车间负责人及环境监督员对本单位的废水运作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4) 加强废水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达标。 4.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4.2.1废气的来源 4.2.1.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 4.2.1.2车辆尾气
厂内机动车和矿渣、物料运输车等排放的尾气。 4.2.1.3无组织废气
设备、管道、阀门老化而引起的跑冒滴漏。 4.2.2废气的排放控制管理 4.2.2.1工艺废气
1) 化合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浸取过程中产生的酸雾,须经过酸雾吸收塔处理,粉尘和酸雾被吸收进除尘塔,通过塔内喷水沉降酸雾,粉尘回收后再回化合。
2) 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气体回收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监护工作。 4.2.2.2车辆尾气
1) 公司内小车、大车、通勤车等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2) 车辆在停车时应熄火,不允许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3) 外单位车辆进公司,由门卫要求其停在指定的区域内,停车时应熄火,不准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4.2.2.3无组织废气
1) 机电部对设备、管道、阀门等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装置的气密性良好。当班人员加强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 安环部定期检查化合车间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灵敏度及其使用情况。
3) 各车间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减少废气、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4.2.3废气的排放
工艺废气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要求不得有粉尘、酸雾向大气排放。 4.2.4废气的监测、检查
4.2.4.1岗位值班人员对本单位的废气处理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4.2.4.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检查监督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2.4.3酸雾吸收塔吸收液由车间及时更换,以保证处理效果。 4.2.4.4异常情况下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应急处理预案。 4.3固废的污染防治控制 4.3.1固体废弃物分类
4.3.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收集池沉降废渣;废编织袋;水处理压滤污泥等。
4.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3.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3.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3.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进行标识和分类。 4.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3.2.3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1) 各车间产生的固废按规定的包装标准收集固废。
2) 各车间将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后,应将固废妥善转移到固废场。 3) 污水处理车间收集池内的残渣需经过压滤后方可放入固废场。 4.3.2.4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 生产中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 域或存放箱。
1) 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2)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1) 危险固体废弃物达到一定量后由环境监督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固废转移,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磅单等存档。
2) 固废场的日常管理由渣场管理人员负责。 4.3.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
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由公司统一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公司清洁工拉运至垃圾堆放场焚烧或填埋,总务部监督执行。 4.3.4委托处理
1) 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公司总务部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公司委托资质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统一进行处置。
2) 公司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5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3.6安环部应组织各车间每个月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0相关文件
5.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5.2《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5.3《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守法导则》 5.4《环境风险应急救援预案》 5.5《安评、环评报告》 6.0记录
6.1《废水、固废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