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
金融学系张毓民 1211710
一. 国有企业的由来和形成原因
中国在1956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都被纳入了国有经济部分,大量的国有企业在中国涌现出来。
国有企业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四条:
一. 在仍保留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践中要求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的代表者(国家)来代表全体劳动者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二.劳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具有旧的社会分工性质。虽然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完全平等的,但行使权力的具体方式即劳动方式是有差异的。专门有一部分劳动者行使对生产的领导、控制和管理等职能,他们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
三.我国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是以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进行改造的,所以国有企业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
四.建国初期,为推行“赶超战略”,我国实施了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即宏观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制度和微观经营机制。其中微观经营机制要求国家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权,而最直接也最彻底的方法,就是企业产权一律归国家所有。
二.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导致非国有经济出现
国有企业的产权形式是公有产权,即多人对同一财产对象享有同等权利。
公有产权量的规定性决定了公有权主体的一个基本职能,保证现有劳动人口和新增劳动人口的充分就业,并相应的合理安排社会总劳动的利用。于是,国家一方面利用国有企业推动工业化,另一方面又利用国有企业实现保障全民就业的职责。大量劳动力进入国有企业,造成了很严重的隐形失业问题
公有产权质的规定性决定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公有权主体获得的公共收入和个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公有权主体进行积累和投资,个人单纯进行消费。但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导致收入分配迅速向居民个人倾斜,居民可支配收入逐步提高,并超出了现期消费需求,资本化的需求开始形成,这打破了国有经济在资本来源上的垄断,这种融资体制上的缺口为非国有经济进行资本积累排除了一个体制上的障碍。
三.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一段时期内,由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都实现了同步持续增长。但在与非国有经济的对比中,国有企业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
一. 政府干预过度
国家作为企业的股东,对国有企业往往干预过多,不仅没有充分地“放权让利”,反而强加了很多行政性指标。因此,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根本无法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下生存。
二.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无限责任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国有银行间的交易获得大量的优惠贷款,但二者之间没有严格的债务债权关系。所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金一旦到手,风险就被外部化了,甚至可以赖账。因
此,资金的注入引起的往往是更大的资金需求。而由于“人质”问题,国有银行难以拒绝这一要求。
三.国有资产流失
在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对照下,国有企业职工要求相同的工资待遇,劳动力成本上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甚至如果员工收入相对与效率过快地增长,可能造成对国有资产的变相私分和直接侵吞。
四.国有垄断企业
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家,而由于这种特殊纽带,国有企业会得到一些特殊政策扶持。特别是随着政府对某些行业的控制加强,国有企业具有了垄断力量,干扰了市场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而这些行业中并不全是国家必须控制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命脉部门。另一方面,垄断利润被不少企业高管私分,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不满。
四.国有企业改革走过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放权让利为主的改革阶段(1978—1984)。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导致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弊端,国有企业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所谓“放权让利”,就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提高企业利润留成比例。这一阶段改革主要是调节和规范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阶段:以两权分离为主的改革阶段(1984—1992)。“两权分离”就是在国家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试图以此实现政企责任分开和促进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第三阶段: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改革阶段(1992—2002)。国家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第四阶段:以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为主的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国家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任务,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重心转向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五.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弊端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思路就是国家成立一个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面成立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充当代理股东,由这些股东持有那些经营性企业的股票,然后派董事、监事,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操作。
第一个问题是不能保证将那些真正有才能的人选择到经营者岗位。因为国有资产公司的经营者只有控制权,却没有剩余索取权,即股权;所以控制权变成了一种“廉价投票权”,经营者并不需要对投票的结果负责。
第二个问题是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虽然拥有剩余索取权(股权),却不能、也不愿支付对股票的监督成本。这就对企业产生了一种激励——隐瞒企业的真实盈利情况,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国有企业报告都宣称亏损。
第三个问题是不能解决政府干预过度的现状。所有公司和企业在股东、董事会、经理之间都面临一个权力划分的问题,这要靠是三者间的默契来解决。而政府官员代理国家行使股东的权力,却不承担风险,于是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涉也就没什么界限可言。
六.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
在所有制方面,“股转债”是前些年兴起的一种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具体来讲,就是国
家将大部分股权转为债权,一方面,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力发展具有长期投资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债权的界限比股权明晰,风险也小得多,国家只用作一个固定收入的索取者即可,既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也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
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并试行员工持股制度,特别是针对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制度,从而实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统一。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只负责少数垄断性的、特大型的企业的股权管理即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债权应该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既有利于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又不会造成过度干预。
七.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反思
①如何把握政府干预的尺度?
目前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也就是国有企业的所有人,作为所有人,政府不应当像经营者一样,对企业的日常管理进行干涉,也不应当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这不代表政府要与企业完全分开。
不过从很多国有企业私营化后的表现来看,它们大多不能在市场环境下生存,因此,限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是一个现实问题。
鉴于即使“股转债”后,国家很可能仍保留很大一部分股权,因此有必要从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更深一步地思考政企分开问题。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再由董事会选拔经营者。经营者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不是上级任命制,只对董事会负责,从而减少了政府对经营的干预。监事会作为企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样,股东、经营者、职工三者制约,就能保证政企在一定程度上分开。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思路,对国有企业的性质进行改变,划入财政部门。国有企业一方面是市场上的微观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又隶属于财政部,执行政府职能。以现阶段国有企业的规模来看,可以对少数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进行这样的改革,但不应全面推广。
②“股转债”会不会造成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将自己的股权转为债权,民间资本买入股权,股价可能由于国有企业的历史问题被压得很低,这就形成了一种隐形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③国有资产负债率
“股转债”改革后,国家将掌握近一半债权,而股权基本属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由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普遍较高,如果企业最终破产,国家或者更进一步国有银行,是否救助国有企业就成了一个问题。如果救助,“人质”问题就不可避免,而且政府在相机治理机制中又处于主导,又可能过度干预;如果不救,企业重组势必能对经营者进行可置信的惩罚,但如果企业只能偿还债权,那么股东就会受损,民间资本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信心将大受打击。 参考文献:
【1】陈国富:《所有制结构变迁与经济转轨——一个内生性制度分析框架》
【2】钱颖一:《激励与约束》
【3】张维迎:《国有企业改革出路何在?》
【4】杨瑞龙:《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思路的选择》
【5】林毅夫:《赶超战略与传统经济体制的形成》
【6】刘树成,吴树青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
国有企业改革
金融学系张毓民 1211710
一. 国有企业的由来和形成原因
中国在1956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都被纳入了国有经济部分,大量的国有企业在中国涌现出来。
国有企业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四条:
一. 在仍保留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践中要求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的代表者(国家)来代表全体劳动者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二.劳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具有旧的社会分工性质。虽然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完全平等的,但行使权力的具体方式即劳动方式是有差异的。专门有一部分劳动者行使对生产的领导、控制和管理等职能,他们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
三.我国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是以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进行改造的,所以国有企业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
四.建国初期,为推行“赶超战略”,我国实施了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即宏观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制度和微观经营机制。其中微观经营机制要求国家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权,而最直接也最彻底的方法,就是企业产权一律归国家所有。
二.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导致非国有经济出现
国有企业的产权形式是公有产权,即多人对同一财产对象享有同等权利。
公有产权量的规定性决定了公有权主体的一个基本职能,保证现有劳动人口和新增劳动人口的充分就业,并相应的合理安排社会总劳动的利用。于是,国家一方面利用国有企业推动工业化,另一方面又利用国有企业实现保障全民就业的职责。大量劳动力进入国有企业,造成了很严重的隐形失业问题
公有产权质的规定性决定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公有权主体获得的公共收入和个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公有权主体进行积累和投资,个人单纯进行消费。但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导致收入分配迅速向居民个人倾斜,居民可支配收入逐步提高,并超出了现期消费需求,资本化的需求开始形成,这打破了国有经济在资本来源上的垄断,这种融资体制上的缺口为非国有经济进行资本积累排除了一个体制上的障碍。
三.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一段时期内,由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都实现了同步持续增长。但在与非国有经济的对比中,国有企业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
一. 政府干预过度
国家作为企业的股东,对国有企业往往干预过多,不仅没有充分地“放权让利”,反而强加了很多行政性指标。因此,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根本无法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下生存。
二.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无限责任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国有银行间的交易获得大量的优惠贷款,但二者之间没有严格的债务债权关系。所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金一旦到手,风险就被外部化了,甚至可以赖账。因
此,资金的注入引起的往往是更大的资金需求。而由于“人质”问题,国有银行难以拒绝这一要求。
三.国有资产流失
在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对照下,国有企业职工要求相同的工资待遇,劳动力成本上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甚至如果员工收入相对与效率过快地增长,可能造成对国有资产的变相私分和直接侵吞。
四.国有垄断企业
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家,而由于这种特殊纽带,国有企业会得到一些特殊政策扶持。特别是随着政府对某些行业的控制加强,国有企业具有了垄断力量,干扰了市场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而这些行业中并不全是国家必须控制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命脉部门。另一方面,垄断利润被不少企业高管私分,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不满。
四.国有企业改革走过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放权让利为主的改革阶段(1978—1984)。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导致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弊端,国有企业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所谓“放权让利”,就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提高企业利润留成比例。这一阶段改革主要是调节和规范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阶段:以两权分离为主的改革阶段(1984—1992)。“两权分离”就是在国家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试图以此实现政企责任分开和促进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第三阶段: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改革阶段(1992—2002)。国家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第四阶段:以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为主的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国家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任务,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重心转向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五.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弊端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思路就是国家成立一个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面成立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充当代理股东,由这些股东持有那些经营性企业的股票,然后派董事、监事,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操作。
第一个问题是不能保证将那些真正有才能的人选择到经营者岗位。因为国有资产公司的经营者只有控制权,却没有剩余索取权,即股权;所以控制权变成了一种“廉价投票权”,经营者并不需要对投票的结果负责。
第二个问题是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虽然拥有剩余索取权(股权),却不能、也不愿支付对股票的监督成本。这就对企业产生了一种激励——隐瞒企业的真实盈利情况,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国有企业报告都宣称亏损。
第三个问题是不能解决政府干预过度的现状。所有公司和企业在股东、董事会、经理之间都面临一个权力划分的问题,这要靠是三者间的默契来解决。而政府官员代理国家行使股东的权力,却不承担风险,于是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涉也就没什么界限可言。
六.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
在所有制方面,“股转债”是前些年兴起的一种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具体来讲,就是国
家将大部分股权转为债权,一方面,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力发展具有长期投资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债权的界限比股权明晰,风险也小得多,国家只用作一个固定收入的索取者即可,既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也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
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并试行员工持股制度,特别是针对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制度,从而实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统一。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只负责少数垄断性的、特大型的企业的股权管理即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债权应该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既有利于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又不会造成过度干预。
七.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反思
①如何把握政府干预的尺度?
目前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也就是国有企业的所有人,作为所有人,政府不应当像经营者一样,对企业的日常管理进行干涉,也不应当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这不代表政府要与企业完全分开。
不过从很多国有企业私营化后的表现来看,它们大多不能在市场环境下生存,因此,限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是一个现实问题。
鉴于即使“股转债”后,国家很可能仍保留很大一部分股权,因此有必要从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更深一步地思考政企分开问题。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再由董事会选拔经营者。经营者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不是上级任命制,只对董事会负责,从而减少了政府对经营的干预。监事会作为企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样,股东、经营者、职工三者制约,就能保证政企在一定程度上分开。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思路,对国有企业的性质进行改变,划入财政部门。国有企业一方面是市场上的微观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又隶属于财政部,执行政府职能。以现阶段国有企业的规模来看,可以对少数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进行这样的改革,但不应全面推广。
②“股转债”会不会造成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将自己的股权转为债权,民间资本买入股权,股价可能由于国有企业的历史问题被压得很低,这就形成了一种隐形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③国有资产负债率
“股转债”改革后,国家将掌握近一半债权,而股权基本属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由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普遍较高,如果企业最终破产,国家或者更进一步国有银行,是否救助国有企业就成了一个问题。如果救助,“人质”问题就不可避免,而且政府在相机治理机制中又处于主导,又可能过度干预;如果不救,企业重组势必能对经营者进行可置信的惩罚,但如果企业只能偿还债权,那么股东就会受损,民间资本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信心将大受打击。 参考文献:
【1】陈国富:《所有制结构变迁与经济转轨——一个内生性制度分析框架》
【2】钱颖一:《激励与约束》
【3】张维迎:《国有企业改革出路何在?》
【4】杨瑞龙:《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思路的选择》
【5】林毅夫:《赶超战略与传统经济体制的形成》
【6】刘树成,吴树青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