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发布时间:2012-09-26 15:56:53 来源:外资管理处 浏览次数:6293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在粤注册已经获准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调整直销产品
所需材料
1、直销企业申请增加直销产品,如系直销企业自产产品,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向直销企业颁发的下述证件复印件: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直销企业申请直销化妆品的,还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同时提供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申请直销的化妆品应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明细部分所列类别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中生产项目部分所列类别。
(3)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保健食品的,还应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4)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的,还应就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做出说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标明的检验申请单位应与拟直销产品生产厂家名称一致。
2、直销企业拟从境外进口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产品从事直销的,应提供国内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
http://www.gdbs.gov.cn/);
2.企业填写《意见表》企业部分、申请报告以及其他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
4.受理并初审资料是否完备;
5.进入审核程序;
6.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向商务部提交审核意见表;
7.商务部上网公示;
8.公示5天无异议的,外经贸厅下发批文。
办理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3号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直销企业变更直销产品说明和直销培训员备案审核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392号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发布时间:2012-09-26 15:56:53 来源:外资管理处 浏览次数:6293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在粤注册已经获准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调整直销产品
所需材料
1、直销企业申请增加直销产品,如系直销企业自产产品,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向直销企业颁发的下述证件复印件: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直销企业申请直销化妆品的,还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同时提供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申请直销的化妆品应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明细部分所列类别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中生产项目部分所列类别。
(3)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保健食品的,还应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4)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的,还应就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做出说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标明的检验申请单位应与拟直销产品生产厂家名称一致。
2、直销企业拟从境外进口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产品从事直销的,应提供国内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
http://www.gdbs.gov.cn/);
2.企业填写《意见表》企业部分、申请报告以及其他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
4.受理并初审资料是否完备;
5.进入审核程序;
6.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向商务部提交审核意见表;
7.商务部上网公示;
8.公示5天无异议的,外经贸厅下发批文。
办理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3号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直销企业变更直销产品说明和直销培训员备案审核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