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扣税

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2008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不扣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0×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0-40000×20%)*30%-2000=7600元。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100000×20%=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0×20%+(50000-20000)×20%×50%+(80000-50000)×20%×100%=16000+3000+6000=250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b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 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 30% 2000

超过62500的部分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

举例

1、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2000元在336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1500元

应纳税额=1500*20%-0=300元

含税劳务报酬=2000+300=2300元

2、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4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4000元在3360元以上且在210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1-20%*(1-20%)]=3809.52元

应纳税额=3809.52*20%-0=761.9元

含税劳务报酬=4000+761.9=4761.9元

3、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3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30000元在21000元以上且在495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

应纳税额=29473.68*30%-2000=6842.11元

含税劳务报酬=30000+6842.11=36842.11元4、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5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50000元在49500元以上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1-40%*(1-20%)]=50588.24元 应纳税额=50588.24*40%-7000=13235.29元

含税劳务报酬=50000+13235.29=63235.29元篇三:劳务报酬所得扣税规定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税后收入额=10000-1600=8400元

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2008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不扣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0×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0-40000×20%)*30%-2000=7600元。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100000×20%=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0×20%+(50000-20000)×20%×50%+(80000-50000)×20%×100%=16000+3000+6000=250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b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 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 30% 2000

超过62500的部分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

举例

1、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2000元在336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1500元

应纳税额=1500*20%-0=300元

含税劳务报酬=2000+300=2300元

2、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4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4000元在3360元以上且在210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1-20%*(1-20%)]=3809.52元

应纳税额=3809.52*20%-0=761.9元

含税劳务报酬=4000+761.9=4761.9元

3、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3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30000元在21000元以上且在495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

应纳税额=29473.68*30%-2000=6842.11元

含税劳务报酬=30000+6842.11=36842.11元4、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5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50000元在49500元以上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1-40%*(1-20%)]=50588.24元 应纳税额=50588.24*40%-7000=13235.29元

含税劳务报酬=50000+13235.29=63235.29元篇三:劳务报酬所得扣税规定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税后收入额=10000-1600=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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