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稽查是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喀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在市食药监局的正确指导下,在旗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药品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净化全旗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优化稽查执法环境
为了优化稽查执法环境,我们从舆论宣传入手,每年向人民群众发放《药品安全知识问答》、《购药用药常识》等知识手册,向人民群众宣传药品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鉴别药品真伪的能力,仅去年一年就发放各种资料1万余册,宣传单2万余张。结合“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的开展,对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知识进行广泛宣传,较好地营造了依法治药势在必行、打假治劣人人有责的执法环境。2010年7月,我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通过会议虚假宣传兜售保健食品等一系列产品,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家名为藏祺梅邦的保健品专卖店,为规避检查,利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宣传,并采用宣传与销售分离,销售与货物分离模式进行销售。针对这些复杂情况我们制定了查处方案,将执法人员分为两组,针对其活动规律,进行轮班监控,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在掌握其确切违法证据后,一举将其查获。从全年查处的案件看,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群众举报查实的,这说明,随
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执法环境也逐步得到优化。
二、坚持服务与执法结合,推动药监工作开展
在抓好管理相对人集中培训教育的基础上,我们十分注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规范、处罚三结合,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在规范,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既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又增进了其对药监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赤峰荣兴堂药业有限公司、喀喇沁旗荣济堂医药有限公司、赤峰蒙辽上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是我旗药品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促使这些大企业合法生产和规模经营,更好的服务于全旗的经济建设,我们每年由业务领导负总责,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教育帮促,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在检查中发现批发企业赤峰蒙辽上瑞有限责任公司仓储设施不达标,需要低温储藏药品在常温区摆放,药品分类混乱等诸多GSP 项目不达标时,当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该企业因新搬迁确实有许多实际困难,我们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整改时限上作出调整,并派专人帮促企业改进,使企业避免了可能因此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深受企业赞誉。
三、完善协查办案机制,促进执法信息共享
今年三月份,针对我旗市场上补肾壮阳类保健食品比较走俏、问题较多的情况,我们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
一个月的补肾壮阳类假冒药品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治理检查中,我们对可疑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然后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兄弟药监部门发出协查函请求帮助核实产品真伪,再依据协查结果进行处理。同时我们也积极配合其他兄弟省市药监部门协查案件,帮助企业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收到协查函后,每次均以最快的速度给对方药监局复函,从不拖延,协查函处理率100%,为兄弟药监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药监执法水平。
随着国家对药品监管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及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规范,一大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药监执法程序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对药品稽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上,加强对药监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便成了药监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方面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相互融会贯通,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习效果;另一方面为提高全局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专门组织学习班,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由业务骨干为全局职工集中讲解部分如严迪、利君沙、吗丁啉、三金片等西药常见假劣药品的鉴别知识。通过学习培训,对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深入开展假劣药品鉴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药品稽查执法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不足。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精神,努力使我局药品稽查执法再上一个新台阶。
喀喇沁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经营劣药案
案情摘要:2008年喀旗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旗内一药品批发企业发现其经营的金鸡胶囊外包装标识可疑,其药品通用名称字体远小于商品名称,且不易识别,不符合国家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这批药品批号20080603,产地:江西杏林白马药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向厂家核实,该企业未生产过批号为20080603的金鸡胶囊,以上药品为假药,执法人员没收了此批假药,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经营假药案
案情摘要:2010年3月22日,喀旗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卫生室经营的阿莫西林胶囊存在双生产批号的问题,一个药品外包装盒上发现钢印和油墨两种生产批号,且生产批号不同,经进一步查实,该药品是其从保定某医药公司购进,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为劣药,执法人员随即没收了这批药品,并依法对该卫生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5元和罚款3015元的行政处罚。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稽查是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喀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在市食药监局的正确指导下,在旗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药品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净化全旗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优化稽查执法环境
为了优化稽查执法环境,我们从舆论宣传入手,每年向人民群众发放《药品安全知识问答》、《购药用药常识》等知识手册,向人民群众宣传药品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鉴别药品真伪的能力,仅去年一年就发放各种资料1万余册,宣传单2万余张。结合“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的开展,对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知识进行广泛宣传,较好地营造了依法治药势在必行、打假治劣人人有责的执法环境。2010年7月,我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通过会议虚假宣传兜售保健食品等一系列产品,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家名为藏祺梅邦的保健品专卖店,为规避检查,利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宣传,并采用宣传与销售分离,销售与货物分离模式进行销售。针对这些复杂情况我们制定了查处方案,将执法人员分为两组,针对其活动规律,进行轮班监控,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在掌握其确切违法证据后,一举将其查获。从全年查处的案件看,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群众举报查实的,这说明,随
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执法环境也逐步得到优化。
二、坚持服务与执法结合,推动药监工作开展
在抓好管理相对人集中培训教育的基础上,我们十分注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规范、处罚三结合,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在规范,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既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又增进了其对药监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赤峰荣兴堂药业有限公司、喀喇沁旗荣济堂医药有限公司、赤峰蒙辽上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是我旗药品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促使这些大企业合法生产和规模经营,更好的服务于全旗的经济建设,我们每年由业务领导负总责,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教育帮促,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在检查中发现批发企业赤峰蒙辽上瑞有限责任公司仓储设施不达标,需要低温储藏药品在常温区摆放,药品分类混乱等诸多GSP 项目不达标时,当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该企业因新搬迁确实有许多实际困难,我们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整改时限上作出调整,并派专人帮促企业改进,使企业避免了可能因此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深受企业赞誉。
三、完善协查办案机制,促进执法信息共享
今年三月份,针对我旗市场上补肾壮阳类保健食品比较走俏、问题较多的情况,我们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
一个月的补肾壮阳类假冒药品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治理检查中,我们对可疑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然后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兄弟药监部门发出协查函请求帮助核实产品真伪,再依据协查结果进行处理。同时我们也积极配合其他兄弟省市药监部门协查案件,帮助企业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收到协查函后,每次均以最快的速度给对方药监局复函,从不拖延,协查函处理率100%,为兄弟药监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药监执法水平。
随着国家对药品监管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及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规范,一大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药监执法程序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对药品稽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上,加强对药监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便成了药监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方面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相互融会贯通,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习效果;另一方面为提高全局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专门组织学习班,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由业务骨干为全局职工集中讲解部分如严迪、利君沙、吗丁啉、三金片等西药常见假劣药品的鉴别知识。通过学习培训,对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深入开展假劣药品鉴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药品稽查执法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不足。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精神,努力使我局药品稽查执法再上一个新台阶。
喀喇沁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经营劣药案
案情摘要:2008年喀旗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旗内一药品批发企业发现其经营的金鸡胶囊外包装标识可疑,其药品通用名称字体远小于商品名称,且不易识别,不符合国家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这批药品批号20080603,产地:江西杏林白马药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向厂家核实,该企业未生产过批号为20080603的金鸡胶囊,以上药品为假药,执法人员没收了此批假药,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经营假药案
案情摘要:2010年3月22日,喀旗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卫生室经营的阿莫西林胶囊存在双生产批号的问题,一个药品外包装盒上发现钢印和油墨两种生产批号,且生产批号不同,经进一步查实,该药品是其从保定某医药公司购进,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为劣药,执法人员随即没收了这批药品,并依法对该卫生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5元和罚款301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