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责任书

如皋市新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强化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医疗行为,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

2、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卡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参与违法犯罪引发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责任人自己负担。因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事故责任者负担),不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已经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收住科室承担。

3、严格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一定要填写《医疗保险自费项目审批表》,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理由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参保患者总药费的10%内。

4、参保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医技科室检查阳性率≥50%。

5、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病人因病确需转诊至我市二级医院治疗的,须由收住科室患者和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院长同意方可转诊;若要进行市外转诊的必须由我市二级医院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我院无资格进行医疗保险市外转诊手续审批。

6、严格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手续

对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就诊时相关要认真审验参保人员的有关证件。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做到人与证、病与药、药与量相符,每次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用量(中药煎剂最多不超过15剂)。并将每次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门诊病历上做详细记载。

7、切实做好离休、二乙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离休、二乙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行为,做到" 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严禁弄虚作假,索要药品或重复检查等现象发生。

8、做好异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选定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外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门诊用药、检查、治疗提供复试处方、检查治疗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治疗情况详细记载到门诊病历本上,住院及其他事宜按我市及医院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9、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各项工作程序。认真、及时书写医保病历,不准涂改、伪造,现病史要准确详细地描述。各种检查治疗及用药都开写医嘱,临时用药要在病程记录中讲明用药理由。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物,否则其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

二、检查落实

对以上责任目标,院医务科(下设医保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对违反上级及医院医保规定的科室责任人及指定医师,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服务质量特别优良的科室,医院予以表彰,并作为每半年评比“人民满意流动红旗窗口”的重要指标。

如皋新姚医院(盖章) 医师签字:

如皋市新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强化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医疗行为,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

2、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卡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参与违法犯罪引发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责任人自己负担。因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事故责任者负担),不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已经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收住科室承担。

3、严格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一定要填写《医疗保险自费项目审批表》,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理由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参保患者总药费的10%内。

4、参保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医技科室检查阳性率≥50%。

5、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病人因病确需转诊至我市二级医院治疗的,须由收住科室患者和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院长同意方可转诊;若要进行市外转诊的必须由我市二级医院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我院无资格进行医疗保险市外转诊手续审批。

6、严格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手续

对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就诊时相关要认真审验参保人员的有关证件。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做到人与证、病与药、药与量相符,每次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用量(中药煎剂最多不超过15剂)。并将每次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门诊病历上做详细记载。

7、切实做好离休、二乙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离休、二乙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行为,做到" 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严禁弄虚作假,索要药品或重复检查等现象发生。

8、做好异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选定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外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门诊用药、检查、治疗提供复试处方、检查治疗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治疗情况详细记载到门诊病历本上,住院及其他事宜按我市及医院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9、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各项工作程序。认真、及时书写医保病历,不准涂改、伪造,现病史要准确详细地描述。各种检查治疗及用药都开写医嘱,临时用药要在病程记录中讲明用药理由。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物,否则其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

二、检查落实

对以上责任目标,院医务科(下设医保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对违反上级及医院医保规定的科室责任人及指定医师,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服务质量特别优良的科室,医院予以表彰,并作为每半年评比“人民满意流动红旗窗口”的重要指标。

如皋新姚医院(盖章)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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