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XX红高速公路第XX标段
桥梁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桥梁-劳务-001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2014年 月 日
桥梁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云南省XX高速公路第标段(XXXXXXXXX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XXXXXXXXXXXXXXXXX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鉴于:
1、甲方是云南省XXX高速公路第X标段 (K42+600~K45+500)段桥梁 工程的合法施工承包单位;
2、乙方申明有与本合同(劳务)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编号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 ×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并申明该证明
文件真实合法。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分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将本桥梁工
程的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
2、 分包范围
2.1分包内容: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2.2为完成本合同分包内容必须实施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的工作内容,都属于分包范围。
2.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过程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对2.1分包工程内容和
数量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2.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安排乙方合同以外的工作(比如抢险等),乙方
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条 标准化和工班管理
1、甲方按照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关于标准化
的管理模式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自愿服从并遵守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
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有关标准化管理的规定。乙方在签约前已经详细查阅并了
解了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有关标准化管理的规
定,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疑问进行了阐释。
2、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分包范围的施工要素管理体系
中乙方为 “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第三工区桥梁工班”(以下简称为“工班”)。
3、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履行本合同的现场
全权代表,在本合同施工管理过程中称为班长。
4、甲乙双方明确并理解:
4.1“工班”是为了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管理需要而设立的,不是独立的企
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具备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及诉讼、仲裁活动的主体资格;
4.2乙方不因“工班”的名称而自然与甲方产生人、财、物方面的权利义务
关系;
4.3乙方不得以“工班”的名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如乙方违反本
款约定,每发生一次,则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按照所造成损失的1.5倍赔偿甲方;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据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乙方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工资采用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发放,由乙方
向甲方报送工资名单,甲方根据乙方委托将工资存入对应人员实名开立的银行账户,或者现金发放给对应人员。甲方发放乙方人员工资视为乙方已经领取的劳务费,在结算时扣除。
第三条 质量
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为: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50-2011)、云南省、XX高速项目总承包部、XX标项目部颁布的与本工程 相适应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施工图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等。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
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优质工程。
3、隐蔽工程在甲方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不得覆盖或隐蔽。
4、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须承担返工修复责任。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试验室取样、试件制作、拆模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倒
运工作。
6、按标准化管理要求,乙方必须按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设合同内2#制梁
场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四条 工期及进度
1、开竣工日期:暂定为 2014年4月1日开工, 2016年4月1日竣工。(具
体以晋红高速第IV标段项目部下达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2、开工后,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业主原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由
乙方自行解决的水、电源、自建道路除外)影响施工。
⑵、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验交时发现
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⑶、因项目部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监理、实验室检查签
证不及时影响正常施工。
⑷、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 安全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业主和监理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所有现场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上岗操作。
3、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发放,费用由
乙方承担。工作服由甲方按晋红高速IV项目部标准统一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配臵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护器材、设臵安全警告标牌。安全设施和标牌由甲方按项目部要求制作,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重新添臵,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召集作业人员以任何理由围堵工区及项目部,否
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乙方员工和第
三方的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自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向事故受害方(包括乙方员工和第三方)进行赔偿时,甲方可在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的参与和见证下,代乙方履行赔偿义务,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甲方与受害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对乙方有约束力,甲方代为支付的所有赔偿费用在乙方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6、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保证年龄不能超过
60周岁。
7、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的取证、年审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
第六条 材料
1、为强化保管责任、杜绝浪费,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配臵表》
(附件三)、《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附件四)以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均由乙方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的综合单价中;所有其他材料也可由甲方统一采购,在结算时按成本价(采购价+运输费+二次倒运费+装卸费+保管费,下同)扣除。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配臵表》(附件三)、《甲方提供周转、低
值易耗材料一览表》(附件四)所列材料由甲方供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4、甲供材料由甲方统一运输至2#制梁场,乙方负责缷车、验收和保管。
5、对甲方限量供应的材料,按施工图纸和合理损耗系数计算允许消耗量,
主要甲供材料的允许损耗率见下表:
实际消耗量超过允许损耗量的部分由甲方按成本价对乙方进行扣款。
6、对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倒卖或转让,否则每次按《工程量及费用
清单》中暂定总价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7、施工场地内材料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赔偿。
8、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及废弃物资需由甲方物资办统一处理,乙方
无权倒卖或转让,否则将按倒卖或转让物资双倍的价值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劳务队伍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机械和机具
1、甲方提供的机械和机具详见《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五),
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五)以外的所有其他机械和机具均由乙方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的综合单价中;
1.1根据工序安排乙方提供的架桥机、运梁车、门式起重机、压浆机、高速
搅拌机、压浆泵、真空泵、张拉千斤顶、张拉油泵、吊车、模板及钢筋加工设备应能满足甲方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
1.2乙方提供的架桥机、运梁车、门式起重机、压浆机、高速搅拌机、压浆
泵、真空泵、张拉千斤顶、张拉油泵、吊车、模板及钢筋加工设备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使用。
1.3乙方设备操作司机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4乙方提供的特种设备(如架桥机、龙门吊、运梁车等)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强制性规定,必须经过当地安监部门的鉴定合格,持有合格使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否则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5龙门吊起吊钢丝绳的日常检修及更换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机械和机具使用费用(包括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进出
场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当乙方设备和机具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
有权代为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和机具转归乙方使用,相关采购、租赁、运输、安装、使用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甲乙方可根据需要互相租赁机械和机具,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
合同予以约定,但在结算时可合并结算。
第八条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
1、乙方应执行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管理、职业
健康等规定,指派2~3名专人专职负责施工责任区内场地清理、文明施工等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
具,施工现场做到整齐清洁,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上岗牌证,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禁止穿拖鞋,禁止酒后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以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如发现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甲方将给予不多于1000
元/次的罚款。
3、乙方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弃碴、废料以及生活垃圾要运抵指定地点掩
埋并及时清洁。
4、甲方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措施,树立文明
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标识标牌。
第九条 三通一平及临时工程
1、甲方架设主干电力线至施组方案确定的配电箱位臵,从配电箱闸刀到施
工点的电力线路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
2、工程施工水电费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的综合单价中,
甲方在工程验工结算时据实扣除。
3、梁场制梁、存梁台座,场内道路、排水设施、地面硬化、生产生活住房、
料库、工棚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所需钢筋和相应标号的混凝土,钢筋和混凝土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后按调整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设计变更后,若工程量发生增减,由甲乙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
合同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分包工程数量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暂定总价不能理解
为合同结算总价。
2、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和结算中,除非双
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本合同单价详见《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
3、《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单价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
定的分包范围所应取得的一切费用以及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将发生的所有费用和
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等。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有关价款和费用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明确约定的均视为由乙方承担。
4、《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
据。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为准。未经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合同外劳务单价确定
对合同外的工程和因设计变更而变化的工程,其单价确定必须按以下程序
进行:
①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单价进行约定;
②《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相同工序单价。如果工序相同但使用的材料不
同,则只调整单价中材料占比部分的价格,材料价格必须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
③《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类似工序单价。如果工序类似但使用的材料不
同,则只调整单价中材料占比部分的价格,材料价格必须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
④本标段其他劳务分包人相同工序的单价;
第十三条 验工计量
1、甲方按批次或按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经实施的工程进行现场核实,
并验工计量。
2、甲方人员现场核实并填报相关验工计量单据后,由乙方代表先签字确认,
再由甲方按内部工作程序逐级校对,最终由甲方授权项目经理对验工计量单据予以确认。验工计量单据必须经甲方授权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否则无论甲方何种岗位人员签字,均不具有结算的效力。
3、按承包单价计量,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对乙方因自身原
因返工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甲方不予验工计量。对乙方未按实际实施的工程数量,甲方不予验工计量。
4、合同外工程、隐蔽工程和零星工程在实施后,乙方应在当月向甲方书面
申报验工,当月未书面申报验工的,甲方不再予以验工计量。
5、如果验工计量单据中的单价与《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单价不一致,
以《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单价为准。如果出现《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没有列明的工程细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而验工计量单据中列明了该工程细目的单价,则视为双方在该期对工程细目单价进行了确定,该验工计量单据具有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结算时以验工计量单据为准。
6、甲方和业主之间的验工计量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依据甲方和业主之间
的验工计量(含变更)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十四条 支付、结算和清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甲方应在完成对乙方验工计量程
序并收到业主项目部支付款项后合理时间内(业主项目部向甲方支付验工计量款的相应时间)向乙方支付中期验工计量款。在支付验工计量款时按本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甲方有偿提供的材料和机械机具使用费、违约金、代缴代付款、税金及其它应扣款项。
2、乙方应保证计量支付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和劳务人员工资。
3、计量和结算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为: ;
开户银行为 。部分款项也可由乙方被授权人现金领取,或由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支付。
4、全部分包内容实施完毕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并签订清算协议。
5、甲方在支付清算款前可要求乙方提供能证明其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证据。
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甲方可延迟支付清算款。
6、清算款最迟不得晚于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一年支付。迟于甲方全部
工程竣工交验后一年支付的,甲方应就拖欠款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不迟于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一年支付的,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 保证金
1、本合同保证金分为两部分,即:签约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计量时扣留
的质量保证金。
2、本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为贰佰万元(2000000元),签约时交纳的履约保
证金分两次由乙方于2014年1月10日前现金或转账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2014
年1月30日前现金或转账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共2000000元。签约时交纳的保证金按乙方每次验工计价工程量的10%,在甲方支付乙方验工计价款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80%后剩余的20%待双方签定清算协议后返还。
3、计量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计量支付时按计量款的5%扣留。计量
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验一年后返还。
4、签约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计量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担保的范围为乙方
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保证金可直接冲抵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5、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税金
1、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承担。
2、其它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义务人承担,法律规定须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
扣代缴。
第十七条 双方职责
1、甲方主要职责:负责技术、安全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监管、协调关系。
2、乙方主要职责: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组织作业,妥善保管工程实体
和材料机械,与雇佣的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现场人员名册并实时更新。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服从地方政府和甲方安排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工期和进度约定(含调整施工组织计划后有关工期和
进度内容),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撤离施工场地。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收到业主验工计量款后无理由地恶意拒绝向乙方支付;
②由于设计图纸不到位、设计变更迟迟不能批复、地方干扰、甲供材料供
应不及时的原因,导致连续停工超过6个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①因乙方责任导致不能继续施工,或连续停工达14天;
②未能履行本合同工期和进度约定(含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工期和进度内
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进度计划,或者有经验的工程师判断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推进;
③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
④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不终止转包或再分包; ⑤出现等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⑥私自变卖、转让、窃取、挪用甲供材料;
⑦以“工班”的名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
⑧围攻甲方法人机关或工区、项目部、业主、地方政府部门;
⑨堵路、霸占施工场所、威胁甲方人员人身安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⑩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3、依据本条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自通知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送达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
4、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清算。清算不能达成一致,按照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提请有权机构裁决。
5、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因本项目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未付款项中代为清偿。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甲方收取通知(函件)约定为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① 信地址为 ,收件人为 ,邮编为 ; ②面交甲方施工负责人签收。
乙方收取通知(函件)约定为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① 信地址为 ②面交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 签收;
3、通知(函件)按任何一种约定方式递送均视为已经送达。电子邮件无论是否收阅,均视为已经送达,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效力顺序
1、合同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签署的验工计量单据及其它具有确定权利义务价值的文书;
③本合同及附件;
④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以及有关工
程质量/技术/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
⑤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条款不适用于甲乙双方)。
2、合同文件应相互结合理解。合同文件之间有冲突的,按本条第1款所列
先后顺序确定效力顺序,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3、合同文件用语有歧义的,应按有经验的工程师的善意理解予以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效力顺序和解释
1、本合同条款应相互结合理解。合同条款之间有冲突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效力顺序:
①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②合同正文效力优先于附件。
2、本合同条款用语有歧义的,应按有经验的工程师的善意理解予以解释。
第二十五条 乙方申明: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因该等证照存在瑕疵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诺:不因任何事由围攻甲方法人机关和工区、项目部、业主、地
方政府部门,不因任何事由堵路、霸占施工场所、威胁甲方人员人身安全,否则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3、乙方承诺:绝不以“工班”的名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方项目部印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乙方法人单位印章。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约定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清算协议后终止。但保证金条款至约定期满后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至双方争议解决后终止。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 劳务分包人(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电 话: 电 话:
附件目录:
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附件二、《劳务单价分劈表》
附件三、《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配臵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附件五、《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六、《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表》
12
云南XX红高速公路第XX标段
桥梁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桥梁-劳务-001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2014年 月 日
桥梁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云南省XX高速公路第标段(XXXXXXXXX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XXXXXXXXXXXXXXXXX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鉴于:
1、甲方是云南省XXX高速公路第X标段 (K42+600~K45+500)段桥梁 工程的合法施工承包单位;
2、乙方申明有与本合同(劳务)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编号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 ×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并申明该证明
文件真实合法。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分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将本桥梁工
程的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
2、 分包范围
2.1分包内容: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2.2为完成本合同分包内容必须实施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的工作内容,都属于分包范围。
2.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过程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对2.1分包工程内容和
数量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2.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安排乙方合同以外的工作(比如抢险等),乙方
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条 标准化和工班管理
1、甲方按照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关于标准化
的管理模式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自愿服从并遵守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
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有关标准化管理的规定。乙方在签约前已经详细查阅并了
解了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有关标准化管理的规
定,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疑问进行了阐释。
2、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分包范围的施工要素管理体系
中乙方为 “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第三工区桥梁工班”(以下简称为“工班”)。
3、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履行本合同的现场
全权代表,在本合同施工管理过程中称为班长。
4、甲乙双方明确并理解:
4.1“工班”是为了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管理需要而设立的,不是独立的企
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具备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及诉讼、仲裁活动的主体资格;
4.2乙方不因“工班”的名称而自然与甲方产生人、财、物方面的权利义务
关系;
4.3乙方不得以“工班”的名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如乙方违反本
款约定,每发生一次,则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按照所造成损失的1.5倍赔偿甲方;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据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乙方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工资采用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发放,由乙方
向甲方报送工资名单,甲方根据乙方委托将工资存入对应人员实名开立的银行账户,或者现金发放给对应人员。甲方发放乙方人员工资视为乙方已经领取的劳务费,在结算时扣除。
第三条 质量
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为: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50-2011)、云南省、XX高速项目总承包部、XX标项目部颁布的与本工程 相适应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施工图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等。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
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优质工程。
3、隐蔽工程在甲方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不得覆盖或隐蔽。
4、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须承担返工修复责任。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试验室取样、试件制作、拆模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倒
运工作。
6、按标准化管理要求,乙方必须按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设合同内2#制梁
场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四条 工期及进度
1、开竣工日期:暂定为 2014年4月1日开工, 2016年4月1日竣工。(具
体以晋红高速第IV标段项目部下达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2、开工后,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业主原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由
乙方自行解决的水、电源、自建道路除外)影响施工。
⑵、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验交时发现
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⑶、因项目部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监理、实验室检查签
证不及时影响正常施工。
⑷、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 安全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业主和监理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所有现场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上岗操作。
3、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发放,费用由
乙方承担。工作服由甲方按晋红高速IV项目部标准统一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配臵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护器材、设臵安全警告标牌。安全设施和标牌由甲方按项目部要求制作,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重新添臵,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召集作业人员以任何理由围堵工区及项目部,否
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乙方员工和第
三方的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自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向事故受害方(包括乙方员工和第三方)进行赔偿时,甲方可在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的参与和见证下,代乙方履行赔偿义务,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甲方与受害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对乙方有约束力,甲方代为支付的所有赔偿费用在乙方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6、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保证年龄不能超过
60周岁。
7、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的取证、年审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
第六条 材料
1、为强化保管责任、杜绝浪费,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配臵表》
(附件三)、《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附件四)以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均由乙方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的综合单价中;所有其他材料也可由甲方统一采购,在结算时按成本价(采购价+运输费+二次倒运费+装卸费+保管费,下同)扣除。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配臵表》(附件三)、《甲方提供周转、低
值易耗材料一览表》(附件四)所列材料由甲方供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4、甲供材料由甲方统一运输至2#制梁场,乙方负责缷车、验收和保管。
5、对甲方限量供应的材料,按施工图纸和合理损耗系数计算允许消耗量,
主要甲供材料的允许损耗率见下表:
实际消耗量超过允许损耗量的部分由甲方按成本价对乙方进行扣款。
6、对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倒卖或转让,否则每次按《工程量及费用
清单》中暂定总价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7、施工场地内材料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赔偿。
8、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及废弃物资需由甲方物资办统一处理,乙方
无权倒卖或转让,否则将按倒卖或转让物资双倍的价值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劳务队伍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机械和机具
1、甲方提供的机械和机具详见《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五),
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五)以外的所有其他机械和机具均由乙方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的综合单价中;
1.1根据工序安排乙方提供的架桥机、运梁车、门式起重机、压浆机、高速
搅拌机、压浆泵、真空泵、张拉千斤顶、张拉油泵、吊车、模板及钢筋加工设备应能满足甲方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
1.2乙方提供的架桥机、运梁车、门式起重机、压浆机、高速搅拌机、压浆
泵、真空泵、张拉千斤顶、张拉油泵、吊车、模板及钢筋加工设备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使用。
1.3乙方设备操作司机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4乙方提供的特种设备(如架桥机、龙门吊、运梁车等)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强制性规定,必须经过当地安监部门的鉴定合格,持有合格使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否则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5龙门吊起吊钢丝绳的日常检修及更换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机械和机具使用费用(包括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进出
场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当乙方设备和机具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
有权代为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和机具转归乙方使用,相关采购、租赁、运输、安装、使用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甲乙方可根据需要互相租赁机械和机具,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
合同予以约定,但在结算时可合并结算。
第八条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
1、乙方应执行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管理、职业
健康等规定,指派2~3名专人专职负责施工责任区内场地清理、文明施工等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
具,施工现场做到整齐清洁,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上岗牌证,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禁止穿拖鞋,禁止酒后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以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如发现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甲方将给予不多于1000
元/次的罚款。
3、乙方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弃碴、废料以及生活垃圾要运抵指定地点掩
埋并及时清洁。
4、甲方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措施,树立文明
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标识标牌。
第九条 三通一平及临时工程
1、甲方架设主干电力线至施组方案确定的配电箱位臵,从配电箱闸刀到施
工点的电力线路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
2、工程施工水电费已包含在《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的综合单价中,
甲方在工程验工结算时据实扣除。
3、梁场制梁、存梁台座,场内道路、排水设施、地面硬化、生产生活住房、
料库、工棚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所需钢筋和相应标号的混凝土,钢筋和混凝土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后按调整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设计变更后,若工程量发生增减,由甲乙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
合同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分包工程数量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暂定总价不能理解
为合同结算总价。
2、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和结算中,除非双
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本合同单价详见《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
3、《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单价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
定的分包范围所应取得的一切费用以及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将发生的所有费用和
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等。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有关价款和费用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明确约定的均视为由乙方承担。
4、《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
据。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为准。未经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合同外劳务单价确定
对合同外的工程和因设计变更而变化的工程,其单价确定必须按以下程序
进行:
①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单价进行约定;
②《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相同工序单价。如果工序相同但使用的材料不
同,则只调整单价中材料占比部分的价格,材料价格必须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
③《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类似工序单价。如果工序类似但使用的材料不
同,则只调整单价中材料占比部分的价格,材料价格必须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
④本标段其他劳务分包人相同工序的单价;
第十三条 验工计量
1、甲方按批次或按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经实施的工程进行现场核实,
并验工计量。
2、甲方人员现场核实并填报相关验工计量单据后,由乙方代表先签字确认,
再由甲方按内部工作程序逐级校对,最终由甲方授权项目经理对验工计量单据予以确认。验工计量单据必须经甲方授权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否则无论甲方何种岗位人员签字,均不具有结算的效力。
3、按承包单价计量,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对乙方因自身原
因返工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甲方不予验工计量。对乙方未按实际实施的工程数量,甲方不予验工计量。
4、合同外工程、隐蔽工程和零星工程在实施后,乙方应在当月向甲方书面
申报验工,当月未书面申报验工的,甲方不再予以验工计量。
5、如果验工计量单据中的单价与《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单价不一致,
以《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单价为准。如果出现《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没有列明的工程细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而验工计量单据中列明了该工程细目的单价,则视为双方在该期对工程细目单价进行了确定,该验工计量单据具有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结算时以验工计量单据为准。
6、甲方和业主之间的验工计量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依据甲方和业主之间
的验工计量(含变更)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十四条 支付、结算和清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甲方应在完成对乙方验工计量程
序并收到业主项目部支付款项后合理时间内(业主项目部向甲方支付验工计量款的相应时间)向乙方支付中期验工计量款。在支付验工计量款时按本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甲方有偿提供的材料和机械机具使用费、违约金、代缴代付款、税金及其它应扣款项。
2、乙方应保证计量支付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和劳务人员工资。
3、计量和结算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为: ;
开户银行为 。部分款项也可由乙方被授权人现金领取,或由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支付。
4、全部分包内容实施完毕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并签订清算协议。
5、甲方在支付清算款前可要求乙方提供能证明其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证据。
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甲方可延迟支付清算款。
6、清算款最迟不得晚于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一年支付。迟于甲方全部
工程竣工交验后一年支付的,甲方应就拖欠款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不迟于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一年支付的,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 保证金
1、本合同保证金分为两部分,即:签约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计量时扣留
的质量保证金。
2、本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为贰佰万元(2000000元),签约时交纳的履约保
证金分两次由乙方于2014年1月10日前现金或转账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2014
年1月30日前现金或转账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共2000000元。签约时交纳的保证金按乙方每次验工计价工程量的10%,在甲方支付乙方验工计价款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80%后剩余的20%待双方签定清算协议后返还。
3、计量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计量支付时按计量款的5%扣留。计量
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验一年后返还。
4、签约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计量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担保的范围为乙方
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保证金可直接冲抵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5、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税金
1、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承担。
2、其它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义务人承担,法律规定须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
扣代缴。
第十七条 双方职责
1、甲方主要职责:负责技术、安全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监管、协调关系。
2、乙方主要职责: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组织作业,妥善保管工程实体
和材料机械,与雇佣的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现场人员名册并实时更新。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服从地方政府和甲方安排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工期和进度约定(含调整施工组织计划后有关工期和
进度内容),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撤离施工场地。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收到业主验工计量款后无理由地恶意拒绝向乙方支付;
②由于设计图纸不到位、设计变更迟迟不能批复、地方干扰、甲供材料供
应不及时的原因,导致连续停工超过6个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①因乙方责任导致不能继续施工,或连续停工达14天;
②未能履行本合同工期和进度约定(含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工期和进度内
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进度计划,或者有经验的工程师判断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推进;
③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
④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不终止转包或再分包; ⑤出现等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⑥私自变卖、转让、窃取、挪用甲供材料;
⑦以“工班”的名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
⑧围攻甲方法人机关或工区、项目部、业主、地方政府部门;
⑨堵路、霸占施工场所、威胁甲方人员人身安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⑩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3、依据本条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自通知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送达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
4、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清算。清算不能达成一致,按照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提请有权机构裁决。
5、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因本项目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未付款项中代为清偿。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甲方收取通知(函件)约定为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① 信地址为 ,收件人为 ,邮编为 ; ②面交甲方施工负责人签收。
乙方收取通知(函件)约定为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① 信地址为 ②面交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 签收;
3、通知(函件)按任何一种约定方式递送均视为已经送达。电子邮件无论是否收阅,均视为已经送达,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效力顺序
1、合同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签署的验工计量单据及其它具有确定权利义务价值的文书;
③本合同及附件;
④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以及有关工
程质量/技术/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
⑤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条款不适用于甲乙双方)。
2、合同文件应相互结合理解。合同文件之间有冲突的,按本条第1款所列
先后顺序确定效力顺序,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3、合同文件用语有歧义的,应按有经验的工程师的善意理解予以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效力顺序和解释
1、本合同条款应相互结合理解。合同条款之间有冲突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效力顺序:
①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②合同正文效力优先于附件。
2、本合同条款用语有歧义的,应按有经验的工程师的善意理解予以解释。
第二十五条 乙方申明: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因该等证照存在瑕疵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诺:不因任何事由围攻甲方法人机关和工区、项目部、业主、地
方政府部门,不因任何事由堵路、霸占施工场所、威胁甲方人员人身安全,否则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3、乙方承诺:绝不以“工班”的名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方项目部印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乙方法人单位印章。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约定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清算协议后终止。但保证金条款至约定期满后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至双方争议解决后终止。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 劳务分包人(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电 话: 电 话:
附件目录:
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附件二、《劳务单价分劈表》
附件三、《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配臵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附件五、《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六、《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表》
12